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現場檢查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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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4〕93號|2004-07-23發布|2004-07-23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4〕93號
一、各保監局根據投訴等渠道反映出來的問題,對轄區內有違法嫌疑的各類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可自行組織現場檢查。中國保監會除參與查辦某些特殊、重大、疑難案件外,不再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進行常規現場檢查。中國保監會根據工作需要,部署全國范圍內的專項檢查,并可調配力量對重點地區、重點機構、重點問題進行檢查。
二、各保監局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中介機構管理規定、《關于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工作規程〉的通知》(保監發〔2001〕104號)等法律、行政規章,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各保監局應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針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特點,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機構設立或變更事項的報批手續是否完備;
(二)資本金、出資額是否真實、足額;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是否完善,包括是否根據有關法律和章程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建立了規范、完整的財務和業務管理等制度,是否制定了員工職業道德規范、保險中介服務規范等;
(四)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五)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從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六)監管費是否及時上繳、是否按規定提取營業保證金或辦理職業責任保險;
(七)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八)向保險監管機構上報的各類報告、報表、資料等是否真實、及時。
三、各保監局應以違法行為發生地為標準,查處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違法行為。各保監局除依法對轄區內設立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總部及分支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外,還應對在轄區內未設立營業機構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在轄區內發生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檢查結果的處理,各保監局應嚴格遵循中國保監會的授權,超出授權范圍的事項應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四、各保監局應發揮外部審計的作用,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審計重點,要求專業保險中介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外部審計報告。各保監局可根據當地市場狀況和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經營的實際情況,安排專項外部審計。
五、保監會系統上下、左右要密切協作配合,發揮監管合力。
各保監局對涉嫌違法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最終查處結果及時報告中國保監會,并在季度和年度的保險中介市場監管報告中匯總分析現場檢查的總體情況;同時,向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總部所在地的保監局通報對機構的處罰決定。對于在檢查中或根據投訴發現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重大或普遍性的違法行為,各保監局要高度重視,及時報告、認真處理。
中國保監會將通過各種有效方式,把各地的查處情況向各保監局通報,作為各保監局從事批設分支機構等日常監管工作的參考,并加強現場檢查工作的宏觀指導、規劃、協調,盡快建立各地聯動、信息共享、資源互補的保險中介監管平臺。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