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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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5〕4號|2005-01-19發布|2005-01-19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5〕4號
各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保險公司(包括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為規范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提存行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本保證金的提存時限
保險公司應該在中國保監會批準開業或批準增加注冊資本(營運資金)后2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足額存入中國保監會指定的銀行。
二、資本保證金的指定存放銀行
(一)保險公司可在以下9家指定商業銀行中選擇1至2家與本公司不具有關聯方關系的銀行作為資本保證金的存放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民生銀行。
(二)保險公司在一家存放銀行只能開設一個資本保證金存款帳戶。
(三)資本保證金應存放在保險公司住所地所在城市的指定商業銀行。
三、資本保證金的存放形式
(一)保險公司應以不短于6個月的定期存款存放資本保證金。中資保險公司可以采用大額協議存款的形式存放資本保證金。除存款協議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提前支取時銀行保證本金并且結息期不短于6個月的外幣結構性存款外,保險公司不得以其他類型的外幣結構性存款的形式存放資本保證金。
(二)資本保證金應專戶儲存,不得與非資本保證金的資金共用一張存單。
四、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的簽署和備案
(一)保險公司首次提存或轉存資本保證金,應與指定存放銀行的總行或一級分行簽訂《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基本條款示例見附件)一式三份,同時對存單背書:“本存款為資本保證金存款。存款銀行未見到中國保監會的書面批準,不得同意存款人變更存款的性質、將存款本金轉出本存款銀行以及其他對本存款的處置要求。”
(二)保險公司應在完成資本保證金存放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原件一份和背書后的存單復印件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三)資本保證金存款到期后在原存放銀行續期存放,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按以上兩款的規定與存放銀行重新簽訂《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并履行備案手續,不需要事先得到中國保監會同意。
五、資本保證金的處置
保險公司對資本保證金的以下處置行為,應事先得到中國保監會的批準:
1.變更存款性質或修改《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
2.到期或提前支取(到期后在原存放銀行續存除外);
3.轉存其他銀行;
4.清算時使用資本保證金償還債務;
5.其他動用和處置資本保證金的行為。
六、其他要求
(一)各保險公司已經提存的資本保證金,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存放銀行不屬于本通知的指定存放銀行,但符合《關于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存放商業銀行有關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1〕第6號)要求的,可以在到期后再轉存入本通知規定的指定銀行;
2.在一家銀行開設多個資本保證金存款帳戶的保險公司,應在存款到期后及時更正;
3.《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內容與本通知規定的基本條款不一致或存單背書內容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與存款銀行協商修訂《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并重新對存單進行背書;
4.對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問題,應及時整改和糾正。
(二)保險公司應對本公司的資本保證金提存情況進行自查,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及時進行整改,并于2005年2月28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同時抄報當地保監局。中國保監會將對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按照《保險法》第145條進行處罰。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關于資本保證金存放商業銀行有關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1〕6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資本保證金存款協議(基本條款示例)
甲方: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地址:上海浦東大道號
乙方: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東新區路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公司提存資本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5〕4號),本著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資本保證金人民幣元,以年期定期存款的形式存放在甲方。乙方向甲方出具定期存單。
二、資本保證金的定期存款起息日為200年月日。
三、資本保證金定期存款的計息方式為每付息一次,利率為,付息日為。
四、本存款為資本保證金存款,甲方未見到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書面批準,不得同意乙方變更存款的性質、將存款本金轉出甲方以及其他對本存款的處置要求。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甲方: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