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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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發〔2008〕第16號|2008-02-21發布|2008-02-21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發〔2008〕第16號
一、
評分規則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采取評分制,壽險公司應對每一項評估點,從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三方面進行評價,具體評分規則細化并修改如下:
(一)
評估要點分值分配
在對各評估點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評分時,應根據公司經營實際將每一個評估點細化為若干評估要點,并按比例平均分配分值。假設某評估點的分值為w,某壽險公司根據公司實際將該評估點細化為n個評估要點,則每個評估要點的分值為w/n。
(二)
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比例分配
1、
滿足健全性要求,即過程和風險被充分識別,且相關控制措施被明確規定的,可獲得該項評估要點分值的20%;
2、
在滿足前項的基礎上,控制措施合理的,可再獲得該項評估要點分值的30%;
3、
在滿足前兩項的基礎上,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執行的,可再獲得該項評估要點分值的50%。
(三)
有效性評分的具體規則
1、
一般評估的有效性根據抽樣結果評分,具體規則如下:
(1)如果在抽樣范圍內未發生例外事項,則該項目得滿分;
(2)如果在抽樣范圍內發生1個例外事項,應擴大一倍樣本量進行重新測試。如果增加后的樣本測試中沒有發現其他例外事項,則該項目可得總分的50%。如果增加后的樣本測試中發現了1個或多個例外事項,則該項目不得分。
(3)如果在抽樣范圍內發現兩個或以上的例外事項,該項目不得分。
2、
特殊評估點有效性的賦分
(1)內部控制政策、內部控制目標有效性的賦分
在對控制環境要素中的“內部控制政策”和“內部控制目標”這兩個評估點進行評估時,根據其他所有評估點有效性的評分確定此兩項評估點有效性的分值。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內部控制政策(內部控制目標)的有效性得分=內部控制政策(內部控制目標)有效性的滿分×除內部控制政策和內部控制目標外的其他所有評估點的有效性實際得分占其他所有評估點有效性滿分的比例
(2)財務會計制度有效性的賦分
在對財務控制中財務會計制度這個評估點有效性進行評分時,要根據財務控制中其他評估點有效性的評分計算相應分值。計算公式如下:
財務會計制度的有效性得分=財務會計制度有效性的滿分×財務控制中除財務會計制度以外的其他評估點的有效性實際得分占其他評估點有效性滿分的比例
(四)
法人機構評分匯總
對法人機構各評估點進行評分時,應充分考慮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內控評價的結果,匯總計算。在匯總計算法人機構評分時,分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
只適用于法人機構的評估點的評分匯總
適用于法人機構但不適用分支機構的評估點,如產品開發、投資決策等。法人機構評分即為總公司評分。
2、
只適用于分支機構的評估點的評分匯總
不適用于法人機構但適用于分支機構的評估點,如對分支機構的管控,不并入法人機構的評分。
3、
對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同時適用的評估點的評分匯總
對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同時適用的評估點,分為兩種情況:
(1)該評估點不僅同時適用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同時該評估點的分值一樣。在匯總計算法人機構評分時,總公司所得分值占總分值的50%,所有分支機構的平均得分占總分值的50%,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匯總后的分數=總公司評分×50%+(各分支機構該項得分之和/分支機構個數)×50%
(2)雖然該評估點同時適用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但該評估點在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中所占的分值不同。應對分支機構該評估點的得分進行調整,將其在內部控制評價評分中的比例調至與法人機構的相同,再進行匯總。即按照總公司的所得分值占總分值的50%,所有分支機構調整后的得分相加后除以分支機構的個數后再乘以50%。具體公式如下:
匯總后的分數=法人機構×50%+(各分支機構調整后的得分之和/分支機構個數)×50%
假設某評估點同樣適用于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法人機構的滿分分值為A,分支機構的滿分分值為B,一分支機構該項評估點的實際得分為X,則該分支機構該項評估點調整后的得分為:A/B×X。
(五)
評分注意點
在對每個評估點和評估要點的健全性、合理性與有效性得分進行計算時,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在最后加總時,得到的總分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二、
評估要求
(一)
2007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的要求認真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工作,撰寫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確保報告內容真實、客觀和完整。
(二)
公司應妥善保管內部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形成的評估檔案,并至少保存三年。
(三)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
2007年度內部控制評估工作基本情況
2、
2007年度內部控制評估結果概述
分項說明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各部分的匯總得分。
3、
2007年度內部控制情況
(1)基本情況
(2)存在的內部控制缺陷
4、
2008年度改善內部控制的計劃
(四)
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應采用A4紙制作。封面應載明公司法定名稱、“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字樣以及報告期年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應在法人機構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分支機構總經理應在分支機構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上簽字并加蓋公章。
(五)
公司應當向保監會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保監局報送內部控制評估報告、內部控制評估表、上年度內部控制缺陷改進情況表(詳見附件一)、本年度內部控制缺陷改進計劃表(詳見附件二)的紙質文本和Word或PDF電子文本。
電子文本可采用郵寄光盤或發送電子郵件(cun_chang@circ.gov.cn)的方式報送。
(六)
公司應在2008年4月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報送經董事會審議的法人機構200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向各地保監局報送分支機構2007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報告的,應至少提前15天以書面申請的方式向我會或當地保監局申請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5天。
《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保監發〔2006〕6號)中所做規定與上述規定有抵觸的,以此文件規定為準,沒有抵觸的應繼續執行。
附件:
一、上年度內部控制缺陷的改善情況
二、20××年度內控漏洞與缺陷及改善計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上年度內部控制缺陷的改善情況
評估點上期缺陷改善行動計劃計劃完成情況例如:監督-離任審計本公司上年度無離任審計政策;公司董事會敦促審計委員會制定“離任審計”政策,并責令公司內部審計嚴格執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已經制定了“離任審計”政策,該政策已于20XX年XX月XX日在公司范圍內被正式頒布并實施。
法人機構法人代表簽名/分支機構總經理簽名
二零××年××月××日
附件二:20XX年度內控漏洞與缺陷及改善計劃
評估點缺陷改善行動計劃執行日期例如:監督-離任審計本公司尚無離任審計政策;公司董事會將敦促審計委員會制定“離任審計”政策,并責令公司內部審計嚴格執行;20XX年XX月XX日
法人機構法人代表簽名/分支機構總經理簽名
二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