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7號: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第三方獨立審核》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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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財會〔2008〕211號|2008-02-22發布|2008-02-22實施|失效/廢止
保監財會〔2008〕211號
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1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人壽保險公司)》和《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及相關規定發布以后,陸續有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向我們詢問外部機構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的有關問題。為此,我會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7號: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第三方獨立審核》。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我會財務會計部報告。
聯系人:郭菁
王證
電話:010-66286182
傳真:010-66288102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7號:
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第三方獨立審核
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實務指南中要求人壽保險公司披露外部機構對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出具的審核意見,其中的“外部機構”是指哪些機構
答:對人壽保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出具審核意見的外部機構,是指符合獨立性要求和具備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所必需的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精算咨詢顧問公司等機構。外部機構從事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業務時,其獨立性應滿足《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的有關要求,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公正的立場。為壽險公司提供財會、精算等咨詢服務的外部機構,不得同時為壽險公司提供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服務。
除會計師事務所外,其他外部機構從事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業務,須事先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問:外部機構對人壽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進行審核,應該遵循什么執業標準
答:會計師事務所等外部機構應當按照本問題解答的要求,從事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業務,本問題解答未明確規定的事項,適用《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業務鑒證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精算咨詢顧問公司等外部機構從事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業務,應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確定審核程序、編制和保存審核工作底稿、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以及發表審核意見等。
會計師事務所在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審核中違反上述執業標準,中國保監會可要求保險公司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將其移送主管部門處理;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外部機構在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審核中違反上述執業標準,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不再接受其出具的審核報告。
問:外部機構對人壽保險公司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進行審核的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答:外部機構應當對人壽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現金流預測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二)涵蓋業務的全面性與分類的合理性,保單分組和近似計算方法的有效性(例如保單分組方法、建模得到的準備金結果與年度償付能力報告中準備金結果的一致性),以及未來新業務模型的合理性。
(三)基本情景所采用的預測假設及相關事項(死亡率及其他保險事故發生率、退保率、投資收益率、費用、新業務等,再保險安排,保戶紅利支出、利潤分配、營業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等),并與近期實際經驗進行對比,進一步審核公司對預測假設與實際經驗的顯著差異所做解釋的合理性。在對基本情景的審核中,外部機構應重點關注以下事項:
1、公司總精算師對死亡率及其他保險事故發生率、退保率、費用、新業務、再保險等的意見;
2、業務計劃是否真實反映了董事會或管理層的觀點,并通過與市場發展規模進行橫向比較,進一步審核業務計劃的合理性;
3、公司的投資策略是否真實反映了董事會或管理層的觀點,并進一步審核投資資產的分割以及各類投資資產年投資收益率假設的合理性;
4、預測采用的費用支出是否與公司費用預算一致;
5、測試區間內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水平的合理性;
6、公司在測試過程中是否考慮了不應當考慮的資本交易所引起的資本變化以及可能的管理層行為的干預。
(四)必測不利情景與監管規定的一致性,以及自測不利情景的合理性與充分性。
(五)抽樣檢測主要業務(包括有效業務和新業務)的現金流和責任準備金以及主要資產賬戶的投資收益等,通過檢查數據計算的準確性和內在一致性,確定測試模型中所使用的假設、方法與報告中所闡述的假設、方法是一致的。
(六)償付能力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有關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完整性。
問:外部機構對人壽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進行審核,應對哪些事項發表審核意見
答:外部機構應當對下列事項發表審核意見:
(一)預測假設是否為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提供合理基礎;
(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報告是否依據這些預測假設,并按照適用的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的規定編制和列報。
問:外部機構出具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報告是否有標準格式,應當由哪些人簽名、蓋章
答:外部機構出具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報告的格式可參考本問題解答附件。
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報告,應由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除會計師事務所外,其他外部機構出具的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報告,應當由兩名在中國從事保險精算及相關工作3年以上、熟悉中國保險監管法規并且具有國內或國際認可的精算師資格的精算師簽名并蓋章。
附件: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審核報告參考格式(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審核報告
ABC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審核了后附的ABC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BC公司)編制的××年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報告。我們的審核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準則第3111號--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ABC公司管理層對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及其所依據的各項假設負責。這些假設已在附注×中披露。
根據我們對支持這些假設的證據的審核,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認為這些假設沒有為動態償付能力測試提供合理基礎。我們認為,該測試報告是在這些假設的基礎上,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的規定編制和列報的。
由于預期事項通常并非如預期那樣發生,并且變動可能重大,實際結果可能與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結果存在差異。
××會計師事務所(或××公司)中國注冊會計師(或精算師):×××
(蓋章)
(簽名并蓋章)
中國注冊會計師(或精算師):×××
(簽名并蓋章)
中國××市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