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于印發《重點聯系城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1996年度評價指標(試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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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已變更)|勞部發〔1996〕163號|1996-05-07發布|1996-05-07實施|失效/廢止
勞部發〔1996〕163號
一、落實個人帳戶:1996年上半年,市級及所屬區、縣(市)的改革方案進入實施運轉,建立個人帳戶,實現計算機管理,歷年繳費工資基數、繳費金額及利息均通過計算機輸入完成。1996年年底前至少與職工對一次帳。
二、實話覆蓋計劃:1996年底前,按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計劃”的進度要求擴大實施范圍,按人數計算的總覆蓋率不低于80%,其中國有、集體企業基本上都參加了統籌,臺港澳商、外商投資企業覆蓋面不低于50%,其他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覆蓋面不低于30%。
三、統一繳費基數:目前實行以工資和退休費兩項為繳費基數的,在1996年年底前歸并為一項繳費基數。對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實行不同費率的,一般要在1996年年底前歸并為統一的費率,對各種費率之間差距較大的,1996年要實施歸攏措施,1997年完成歸并。與此同時,制定出控制或逐步降低企業費率的規劃措施。
四、妥善處理過渡問題:按照60%左右的長期目標確定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水平,制定周密的銜接過渡措施并開始實施。1996年當年退休人員執行新辦法的比例不低于40%。
五、實施調整機制:建立并實施了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1996年的調整幅度合理,方法得當,社會反響較好。
六、完善統籌辦法:1996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市(包括所屬區、縣)統籌;個別難度較大的城市,也要開始進行市縣間的調劑。
1997年實現全市統籌。
七、規范基金繳撥:1996年年底前,全市或至少在三部分區、縣(市)及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的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基金全額繳撥。
1996年基金收繳率在90%以上,保證按時足額撥付養老金。
八、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對困難企業制定并實施緩繳政策,在批準的緩繳期內,保證基本養老金的支付。1996年年底前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離退休人員建立專門檔案,采取積極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九、加強技術基礎:1996年年底前,市級所屬區、縣(市)計算機設備基本配齊,在勞動部及省、自治區的指導下,開發出適用軟件并順利運轉;開辟查詢渠道(窗口查詢、磁卡查詢或電話查詢服務),并運用數據庫作中長期預測分析。
十、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銀行已實現計算機聯網的城市,要基本實現由銀行代發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沒有實現計算機聯網的城市也要采取多種形式擴大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面。1996年年底前,各城市至少要有1至2個依托社區開展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