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壽保險業務免征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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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1〕118號|2001-10-16發布|2001-10-16實施|部分失效
財稅〔2001〕118號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研究財稅體制改革方案出臺后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字[1994]42號)的精神和保險企業核算制度的變化,對保險公司開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還本利的普通人
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險免征營業稅。
二、對保險公司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凡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并列入免稅名單的可免征營業稅,未列入免稅名單的一律征收營業稅。對保險公司新開辦的普通人壽保險、養老年金保險、健康保險的具體險種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前,保險公司應當先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審核批準免征營業稅以后,可從其以后應繳的營業稅稅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附件:
免征營業稅的具體險種
一、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一)普通人壽保險
1、國壽少兒兩全保險
(二)養老金保險
1、國壽99鴻福兩全保險
2、國壽養老年金保險
3、國壽金色夕陽養老年金保險
4、國壽分紅終身保險
5、國壽分紅兩全保險
6、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分紅型)
7、國壽團體終身壽險
8、國壽團體定期壽險
6、國壽鴻福相伴兩全保險(分紅型)
10、國壽鴻壽年金保險(分紅型)
11、國壽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型)
12、國壽鴻運少兒兩全保險(分紅型)
13、國壽鴻祥兩全保險(分紅型)
14、國壽鴻盛終身保險(分紅型)
15、國壽團體年金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型)
(三)健康保險
1、附加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
2、國壽團體女性安康保險
3、國壽母嬰安康保險
4、國壽計劃生育手術安康保險
5、國壽病員安康保險
6、附加疾病住院醫療保險
7、國壽團體醫療保險
8、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9、附加住院醫療保險
10、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1l、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
12、人身意外傷害急救保險
13、國壽意外傷害急救保險
14、國壽全家福保險(B)
15、職工團體補充醫療保險
16、國壽輝煌人生保險
17、國壽醫療急救保險
18、國壽大額疾病醫療保險
19、國壽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住院醫療補充保險
20、附加團體綜合醫療保險
21、國壽出境人員傳染病保險
22、國壽計劃生育婦幼幸福健康保險
23、附加疾病住院醫療保險
24、附加三大特定疾病保險
25、團體補充醫療保險(A型)
26、團體補充醫療保險(B型)
27、國壽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二、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
(一)普通人壽險
1、金色童年兩全保險
2、子女教育保險
3、喜洋洋消費借貸者定期壽險失業特別附約
4、大平盛世·長泰安康兩全保險(c)
5、團體人壽保險(1999年6月)
6、企業負責人太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