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3號:應收及預付款項
- 2018年05月30日
-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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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12-24發布|2004-12-24實施|部分失效
本規則規范保險公司應收及預付款項在償付能力報告中的編報。
本規則規范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預付賠款、存出分保準備金、存出保證金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暫付款項。
定義
本規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應收保費,指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應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收入。
(2)應收利息,指保險公司的各類存款、購買的債券和次級債、保單質押貸款等資產產生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以及合同約定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定期銀行存款、協議存款、結構性存款等尚未到期的資產產生的應計利息。
(3)其他應收款,指保險公司除應收保費、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預付賠款、存出分保準備金和存出保證金之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
(4)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總公司,包括對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直接投資的公司,以及其他隸屬于同一集團的境外公司(含分公司)。
認可標準
一般性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合理預計除預付賠款、存出分保準備金和存出保證金之外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可收回程度和潛在損失,并計提壞賬準備。
保險責任已經終止但尚未收到的保費收入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對總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為非認可資產。
應收保費
賬齡不大于12個月的應收保費為認可資產。其中,賬齡不大于3個月的,最高認可金額為其賬面余額的100%;賬齡大于3個月但不大于6個月的,最高認可金額為其賬面余額的80%;賬齡大于6個月但不大于12個月的,最高認可金額為其賬面余額的30%。保險公司應當以賬面價值與最高認可金額的低者作為其認可價值。
賬齡大于12個月的應收保費為非認可資產。
應收分保賬款
賬齡不大于9個月的應收分保賬款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賬齡大于9個月的應收分保賬款為非認可資產。
應收利息
除本規則第12條所列的應收利息外,其他的應收利息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下列應收利息為非認可資產:
(1)違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而持有的資產的應收利息;
(2)除《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2號:貨幣資金和結構性存款》第6條所列的存款之外的其他存款產生的應收利息;
(3)逾期3個月以上的應收利息。
應收股利
賬齡不大于3個月的應收股利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賬齡大于3個月的應收股利為非認可資產。
預付賠款
預付賠款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存出分保準備金
存出分保準備金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存出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為認可資產,以賬面價值作為其認可價值。
其他應收款
賬齡不大于12個月的其他應收款為認可資產,最高認可金額為其賬面余額的80%。保險公司應當以賬面價值與最高認可金額的低者作為其認可價值。
賬齡大于12個月的其他應收款為非認可資產。
披露
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報表附注中披露各項應收及預付款項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
保險公司應當在償付能力報告明細表中披露以下信息:
(1)各項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賬面余額、非認可價值、認可價值;
(2)各險種應收保費的賬齡、期末賬面余額、期初賬面余額;
(3)應收分保賬款的前十大債務人名稱、所在國(地區)、與本公司的關系,以及相應債權的賬齡、期末賬面余額、期初賬面余額;
(4)其他應收款的前十大債務人名稱、與本公司的關系、債權內容簡述,以及相應債權的賬齡、期末賬面余額、期初賬面余額;
(5)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對總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的債務人名稱、所在國(地區)、與本公司的關系、債權內容簡述,以及各項應收及預付款項的期末賬面余額、期初賬面余額。
附則
本規則及相關問題解答等規定未涉及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的編報要求,適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本規則自2004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3〕1號)中有關應收及預付款項的規定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