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出賣人和買受人簽署買賣合同,出賣人交付貨物后,買受人拖延支付貨款,出賣人應如何應對?訴訟中如何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逃避判決履行?以下訴責險投保案例為講解!
一、案情回顧:
濟南某電氣公司(簡稱電氣公司)與濟南某建筑安裝公司(簡稱安裝公司)于2011年、2012年簽訂一系列買賣合同,約定安裝公司購買電氣公司電氣產品等。
合同簽署后,電氣公司向安裝公司交付了合同約定的貨物,但安裝公司拖欠電氣公司貨款,雙方簽署對賬單確認欠款金額100萬元。
經多次索要未果,電氣公司將安裝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安裝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等。
電氣公司擔心安裝公司訴訟期間轉移資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即在提起訴訟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保全安裝公司的賬戶、房產、汽車、第三方債權等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保全申請人電氣公司須提供保全擔保,電氣公司即向我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我司經審查電氣公司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點評:
本案為買賣合同欠款糾紛案件。
本案電氣公司與安裝公司簽署的買賣合同,系雙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署的,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履行。
現電氣公司已履行供貨義務,安裝公司應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本案電氣公司起訴,提供了合同、對賬單等為依據,因本案欠款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電氣公司勝訴概率高,保全錯誤風險低,故我司做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須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買賣合同、送貨單、收貨單、對賬單等;4、其他。
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一百五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鳴謝: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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