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債務人借款償還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無力還款,擔保人代債務人向債權人還款后,擔保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下訴責險投保案例為你支招!
一、案情回顧:
2012年寧夏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簡稱房地產公司)在某市通過招拍掛得到一塊土地的開發權,建設一個住宅小區。
2013年7月,周某與房地產公司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周某購買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項目房屋一套,價款共計35萬余元。
因周某需要按揭貸款,2013年9月,房地產公司、周某以及某商業銀行三方簽署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
合同約定周某向某商業銀行貸款20萬元用于支付購房款,貸款期限10年,周某應按月向銀行還貸款,房地產公司作為保證人為上述借款承擔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后,周某用上述借款支付了購房款。后房地產公司向周某交付房屋,周某辦理了入住手續。
但其后周某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按期按月向銀行歸還貸款,銀行即根據擔保合同約定,通知房地產公司作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代周某還款,并從房地產公司賬戶實際扣劃了周某拖欠銀行的借款本息共計18萬元。
房地產公司代周某歸還借款本息后,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周某歸還代其償還的借款本息和訴訟費等。
房地產公司擔心周某訴訟期間轉移資產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即在提起訴訟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要求保全周某購買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房地產公司須提供保全擔保,房地產公司即向我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我司經審查房地產公司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點評:
本案為追償權糾紛案件。
被告周某購買原告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房屋,向銀行貸款用以支付購房款,銀行為出借人,被告周某為借款人,原告房地產公司作為擔保人三方簽署的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房地產公司作為被告周某貸款的擔保人,對被告周某償還銀行的借款承擔保證責任,在被告周某不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時,有義務代被告周某償還借款。
但原告房地產公司代被告周某還款后,依據《擔保法》第31條的規定,取得對被告周某的追償權。
本案原告代償后根據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歸還代償款項,原告的訴請有法律、合同及事實依據,保全錯誤風險低,故我司做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代為償還借款的證明及或轉賬憑證;4、其他
四、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
第31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鳴謝:本案例提供單位安邦保險寧夏分公司。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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