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爭暗斗“挖角”戰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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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金盛人壽數百名代理人,隨銷售主管集體“跳槽”另一家保險公司,這成為至今所知的最早的保險行業群體性“挖角”事件。
同一年,于廣州開業的信誠人壽,因為挖角同業,掀起了一場巨大的風波。自此,“挖角”這一外來詞在國內保險行業大行其道。
2000年10月13日,中信集團與英國保誠保險公司合資的信誠人壽,幾經曲折之后落戶廣州,正式開業。信誠人壽開出了誘人的條件,不但營銷管理人員的底薪要高于其他公司,個人代理的傭金比例明顯高于其他同行。信誠毫不隱晦,他們只是秉承了英國保誠在東南亞內勤員工要保持比同業高出5%~10%的比例以及外勤員工永久利益傭金制度。
不僅如此,信誠的部分員工更有魯莽之舉。當地媒體報道,12月10日,信誠的員工闖到另一公司代理人資格考試現場派發招聘資料,引起了對方不滿,雙方為此而打了起來。
非常之法有非常之效。短短的3個多月中,信誠的營銷隊伍已超過1000人,其中一半是從同業“挖”來的。
面對來勢洶洶的信誠, 慘遭“挖角”的中國人壽、平安保險以及友邦保險等公司奮起反擊。告狀文書雪片一樣飛到了廣州保險業公會。同業公會顯然無法坐視不理。當地媒體報道,12月19日,廣州地區全部6家壽險公司(中國人壽、平安壽險、太平洋保險、友邦保險、泰康人壽、信誠人壽)再加上新華人壽廣州分公司(籌)的總經理坐到一起舉行閉門會議,并就“反不正當增員決議”(討論稿)達成基本共識。
不過,信誠并不心悅誠服。
信誠公司高層人士指著決議的討論稿直言,“這是歷史的倒退,保誠集團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如果我們同意,就等于出賣了廣州地區1萬多名保險代理人”。
例如討論稿第二條,關于保險代理人轉換保險公司的規定,代理人的有關手續“經轉入代理保險公司時,應先送交廣州保險業公會審查同意后,轉入代理公司才予吸納”。信誠人壽直言,這分明剝奪了代理人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
據媒體報道,信誠“挖角”事件,甚至驚動了華人保險圈的“大佬”們。有媒體報道稱,友邦保險的母公司美國國際集團副董事長謝仕榮專門致函信誠人壽的中方合資者中信公司,指責信誠人壽在廣州采用重金引誘等不恰當的方式四處招攬保險代理人。
存在即合理。“挖角”所以大行其道,自有其龐大的市場基礎。
截至2001年底, 中國共有保險公司52家其中國有獨資保險公司5家,股份制公司15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9家,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13家。;到2007年底,這一數字上升至110。短短七八年間,幾乎增加了一倍。同時,相對于銀行、證券行業,保險行業的人才積累最為薄弱。
2001年底,新開業的中意人壽在廣州故技重施。同一年,伴隨新華、泰康的擴張,內資公司間的挖角亦并不遜于外資公司。這一年,太平人壽復業,平安嚴重失血,其上海的創業團隊幾乎被席卷一空,太平人壽亦被稱為“小平安”。
2004年,保監會新批18張牌照,掀起了另外一場聲勢浩大的“挖角”之爭。
人才,保險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血脈,終因極度匱乏,而演化成一場空前激烈的搶奪戰。不僅中、高階管理人士流動頻繁,而且一家公司的營業部被另一家公司成批制地挖走也不是“奇聞”。
和廣州一樣,面對業內頻繁的挖角,各家公司都求助于同業公會或者行業協會,各地公會也出臺各種各樣限制惡性挖角的所謂“自律公約”。
公約約束的對象主要針對保險公司而非代理人個人。
公約內容要求公司增員要建立在招聘新人基礎上,要靠企業文化來吸引人、用好人、留住人,而非開出高薪去挖同業墻腳。對于違反公約的保險公司或相關人員,將視違約情況輕重被處以通報、停止招聘代理人若干期等懲罰。
不過,和車險行業出臺的價格同盟類似,壽險的自律公約最后多數形同虛設。
其實,“挖角”是一把雙刃劍。對于被挖角的經理人,沖動是魔鬼,新的冒險機會,成為部分職業經理人的職業墳墓。而對于挖角者,通過“挖角”,公司雖然可以迅速拉起隊伍,做進保費。但是,此前“挖角”的公司,很快可能變成被“挖角”的對象,而通過“挖角”建立起來的隊伍,其實本身的流動性就是最強的。
因利而來,也會因利而去。通過挖角,保險公司除了強化非健康的兄弟袍澤之誼外,很難建立屬于自己的企業文化。仿佛建立在沙灘上的大廈,當潮水退去,一切均將復原。
同時由于頻繁“挖角”,保險公司管理人員的薪金水漲船高,但是公司的管理水平卻停滯不前。
2007年的全國保險會議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嚴厲批評這種反差:“保險公司管理水平比較低,經營成本特別是部分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卻在不斷攀升”。
保監會的數據顯示,產險的綜合成本從2005年的97.5%上升到2006年的102.7%,壽險公司營業費用從2005年的269.9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340.2億元,增幅高于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增長速度14.7個百分點。
這是保險監管高層首次對于行業薪金水平提出批評,亦成為當時媒體報道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對應措施,保監會隨后會同人事部,對國有保險公司高管薪酬進行清查,國有保險公司薪酬總體水平增長幅度不應高于公司效益增長,高管人員薪酬水平要和員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
不過,那些推波助瀾的民營和外資公司則不在其列。2008年初,平安董事長馬明哲曝天價年薪6616萬,引發巨大的爭議。
客觀分析,這份薪酬的獲取形式是合法的。但是,唯一的命門在于,天價年薪忽視了中國國情,市場的草根情緒普遍不能接受馬明哲本人平均每日進賬18萬多,這樣令人咋舌的“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