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十條”狂想曲
- 2020年04月18日
-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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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旱逢甘霖。
2006年6月15日,國務院頒發了《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稱為“國十條”),經過10天的緩沖期,6月26日,“國十條”對外界揭開了神秘面紗。
“這是我國保險業的一件大事,是保險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來自保險監管高層的聲音稱。
“國十條”授予了一柄新的尚方寶劍,而保險行業的天空從來未有如此高遠。
這把尚方寶劍得來不易。
2006年春節過后不久,保監會協調中財辦、中農辦、發展委、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14大強勢部委,組成起草小組,草寫“國十條”,最終還是由保監會捉刀《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代擬稿)》,并上報國務院。
“國十條”文件下發之前,5月31日,國務院第138次常務會議專門聽取了保險工作匯報,原則上通過 “國十條”;6月26日,保險工作座談會同日召開,國務院領導出席會議,還邀請各個部門以及各地分管金融負責人參加。
“聽一次匯報,發一個文件,開一次會議”,成為當年保險行業的“三個一”工程。
回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各個行業的發展,兩個輪子必不可少,一個市場,一個政府。只有兩個輪子都轉,這個行業才能獲得快速的發展。
經歷20多年的“進化”之后,保險市場的輪子已經飛速運作,超百萬人的銷售大軍活躍于城鄉,上億人購買了各種形式的保險產品,但是,保險行業遭遇的問題,似乎沒有辦法于保險體系之內解決。
于國家的高度,保險究竟如何定位?于保險行業的角度,如何突破壓在頭上的“三座大山”——保險投資局限,綜合經營桎梏,保險行業形象不良?
和“新興貴族”的證券基金,以及“地主老財”的銀行相比,保險還是讓人道不清,說不明。
“國十條”不僅為保險正名,突出保險的社會穩定功能(“保險業是金融服務業及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發展穩定和諧的社會有著重要的作用”),而且“要將保險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全民風險和保險意識”。
“國十條”打開了保險投資的一片天空。
“國十條”規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
“國十條”一落地,A股市場笑臉相迎。
(6月26日)周一上證指數上漲27.74點,深成指數上漲90.67點,大盤已經連續“八連陽”。市場當時估計,僅僅依托“國十條”,保險業將給證券市場帶來不少于600億元的資金。
保險資金獲得其他行業不能比擬的投資路線圖,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創業投資、參股商業銀行,以及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也不再成為禁區,綜合金融的布局也不再遙不可及。
就在“國十條”正式頒布的第二天(6月27日),中國人壽就“迫不及待”地出資46.45億元人民幣購買中信證券定向發行的5億股股權,完成了中國證券市場史上最大的一筆股票投資交易;中國人壽險(集團)和中國人壽,還以每股9.29元的成本分別認購1.5億股和3.5億股,成為中信證券第二大和第五大股東,這筆交易讓中國人壽在牛市中賺得盆滿缽滿。
這一年開始,中國人壽加大對于股權投資的力度。這樣的調整,使得中國人壽最大程度分享了近兩年超級牛市的盛夏果實。
“國十條”頒布的第三天(6月28日),平安保險接力跑。香港平安資產管理公司獲準成立,并第一次明確提出保險、銀行、資產管理將成為平安三大業務支柱的戰略架構。
平安的馬明哲表態:“作為國務院批準的三大綜合金融集團,中國平安將繼續推進綜合金融試點建設。”
而國內最大的壽險公司當然不能落后。時任中國人壽總經理的吳焰則稱:“除了抓緊籌建財產險公司和養老保險公司外,還要關注和把握金融綜合經營的機遇,抓緊戰略性介入與保險業發展緊密相關的銀行等其他金融領域,逐步建立起‘主業特強、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保險集團。”
然而,距離金控目標,保險行業還有更敏感的內部問題要解決。
這一年的5月20日,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培訓班于深圳平安保險金融學院開班,這是第一次由保監會直接舉辦的高規格的培訓班。
“學生”則囊括了中國保險行業所有的“牛人”,包括中資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各保監局主要負責人以及保監會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等,共計124人。所有與會者被要求關上手機與商務通,離開數字和報表,暫別商場,走進課堂,參加三天的閉門學習。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更是于開班和結束時兩度發表主題演講,觸及敏感的治理問題:
“當前,我國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建設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國有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仍為國有獨資企業,公司治理結構還沒有建立起來。二是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權高度集中,仍帶有較濃的行政色彩,市場化選聘機制尚未形成;董事會職能尚未落實到位,不能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有效指導和監督;與控股公司或集團公司關系尚未理順,缺乏有效的決策協調機制。三是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東行為尚需規范,一些股東對保險經營特點認識不充分,有的盲目追求控制權,有的急功近利,追求短期利益,有的甚至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侵害公司利益。董事會制度不健全,有的保險公司董事長習慣于‘首長制’和‘一把手’決策,不能保證董事會內部的制衡;有的保險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和操作程序不規范,難以保證董事會決策的公正性和科學性;有的保險公司董事素質不高,一些董事對其承擔的責任、權利和行為規范認識比較模糊。四是一些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
話音剛落,當年10月,新華人壽強人關國亮就因為違規投資、“內部人控制”以及股東間的博弈被趕下臺。
保險行業資本多元化的今天,僅僅依靠償付能力和市場監管,都不足以防范保險公司內部系統性的違規違紀風險——或者大股東一言堂,或者公司內部人控制,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突圍難度重重。
解藥在哪里?
自2004年,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首次提出將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并列為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之后,中國的保險監管也迅速從市場行為監管,過渡至“償付能力為核心”,再至和國際接軌的三支柱模型。顯然,公司股東間的制衡,股東與高管之間的信托責任,以及健康的治理機制成為救命之良藥之一。
學習期間還發生一件趣事。幾位源自平安的高管參觀平安歷史資料時候不經意發現,自己的照片已經不在其列,頗為唏噓和感慨。
不過,與“國十條”明確的安邦定國的國家戰略相對照,商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尚不足,特別是2008年年初的雪災,以及年中的汶川地震,保險所發揮的補償作用依然有限。這要等兩年之后才會切身體驗。
而在這個夏天,光榮和夢想屬于中國的保險行業。2006年11月底,保險業共實現保費收入5177.4億元,同比增長13.8%。這是保險業年度保費收入首次突破5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