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無有效行駛證、駕駛證”是意外險責任免除條款之一,即被保險人無有效證件駕駛機動車導致保險事故的發生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是基于被保險人沒有合法駕駛資格才做出的決定。在本期分享的案件中,被保險人雖然擁有有效的駕駛證,卻因車輛未按時年檢、沒有有效行駛證而遭到拒賠。
投保險種:意外險
出險事由:交通事故意外身故
拒賠理由:無證駕駛責任免除
爭議金額:40萬元
2021年11月,唐先生所在工作單位為其投保了一份團體意外險,其中意外身故保額為40萬。
2022年5月,唐先生駕駛三輪車摩托車出行,在經過一個下坡路段的時候,因為車速太快沖出道路導致唐先生滾下山林不幸身故。
2022年6月,唐先生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以發生交通事故時,被保險人駕駛車輛處于逾期未檢狀態系駕駛無有效行駛證交通工具,屬于責任免除情形為由拒賠。
2022年8月,唐先生家屬通過網絡找到「理賠幫」咨詢,在聽取理賠幫的案情分析后,家屬決定委托「理賠幫」團隊律師代理此案。
2023年11月,經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應賠付家屬意外身故保險金40萬元。
2024年2月,二審維持原判!
被告保險公司辯稱
案涉團體意外險為被保險人所在工作單位購買,簽訂保險合同過程中被告已將保險承保責任、免賠事項、免責條款等內容明確告知工作單位。
本案被保險人駕駛未按期年檢的車輛,出事車輛無有效行駛證,屬于保險條款列明的保險免責事項,故被告公司對此不予理賠合法有據。
原告律師認為
首先,保險合同第2.2.2期間除外條款中約定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情形,其中第(4)項為“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期間”。在保險條款后文釋義中僅對“無有效駕駛證”作出規定,但未對“無有效行駛證”作出相應規定,因此,被告認為車輛未按期年檢屬于合同約定的無有效行駛證的免賠情形并無相應合同依據。
其次,被保險人認為車輛未年檢并不等同于無有效行駛證,可見雙方對此條款的理解產生分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被告認為被保險人駕駛車輛未按期年檢屬于條款載明的無有效行駛證的免責情形的理由不能成立。
另一方面,雖然被保險人所駕駛的三輪車未按時檢測,處于逾期未檢狀態,但該車輛還是可以依據相關行政管理規定補檢的,被保險人的行駛證并不會因為車輛沒有按時年檢、處于逾期未檢狀態而被認定為無效,所以被告以責任免除拒賠的理由不成立。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原告律師的觀點,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原告保險金40萬元!一審判決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車禍身故,意外險因“車輛未年檢”被拒賠,「理賠幫」助家屬成功獲賠40萬!
協商賠付,是“陷阱”還是“餡餅”?
做心臟瓣膜手術,保險公司以“先天性畸形”拒賠,法院判賠100萬!
騎二輪電動車發生車禍,意外險能不能賠?
系統性紅斑狼瘡,重疾險理賠的難點與機會
先天性疾病被拒賠,是不是沒辦法獲賠了?從這兩點看是否該賠!
患克羅恩病,被指不夠嚴重并拒賠,法院這樣判!
是否屬“猝死”起爭議致拒賠50萬,法院:應當賠!
做了“腎上腺手術”還被拒賠,限定手術原因的條件是否合理?
患再生障礙性貧血,因個別數值不符被拒賠,合理嗎?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