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重要部署,按照《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金發〔2024〕11號)、《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24〕70號)、《關于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銀發〔2024〕181號)、《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銀保監發〔2022〕15號)有關要求,引導銀行業保險業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防范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踐行綠色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堅決做好綠色金融大文章,培育發展綠色生產力,扎實推進綠色低碳發展,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積極參與美麗中國建設,有效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先立后破、分類施策。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當前與長遠,穩妥有序推進綠色金融改革發展,支持重點行業和領域節能、減污、降碳、增綠、防災,保障能源安全和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助力碳達峰碳中和。
——堅持市場導向、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發展綠色金融。以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需求為導向,規范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
——堅持監管引導、風險可控。健全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和信息披露要求,加強綠色金融監管評價和激勵約束。強化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有效識別、監測、應對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的各類風險。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發力。加強綠色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同性、有效性,持續優化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經濟政策工具箱,發揮綠色金融的牽引作用,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市場等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包容互鑒,加強綠色金融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主要目標
未來5年,基本建成制度完善、監管有力、標準領先、組織完備、產品豐富、風控嚴格的綠色金融體系,在優化產業結構、改善環境質量、推動能源轉型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顯著增強,碳核算、氣候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水平有效提升,國際合作交流深入推進,逐步形成多層次、廣覆蓋、多樣化、可持續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有力支持重點領域、重點地區梯次有序推進碳達峰。綠色金融業務在銀行保險機構業務規模中的比重明顯提升。
三、重點工作任務
(一)加強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1.支持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傳統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強化對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等領域工藝革新和設備更新改造升級的中長期貸款支持,提供保險風險保障,有效滿足高耗能高排放行業低碳轉型的金融服務需求。推動更多金融資源服務綠色產業發展,培育綠色低碳效應明顯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行業領軍企業等經營主體。助力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支持以鐵路、水路為骨干的多式聯運,推進“公轉鐵”、“公轉水”。推動基礎設施綠色升級和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支持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裝配式建筑。促進資源高效循環利用,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支持高質量、高技術、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推進“一帶一路”綠色低碳建設。
2.支持能源體系低碳轉型。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太陽能光伏、風電、水電、抽水蓄能、特高壓、核能、儲能、智能電網、微電網等新能源產業生產、建設和運營以及更新、升級和改造,做好項目對接和信貸支持,加強金融風險防控,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險保障。探索完善新能源汽車全產業鏈金融服務,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領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對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的金融服務,有序推進氫能、核電等能源發展。立足國情實際和能源行業低碳轉型特點,支持傳統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做好能源保供金融服務,滿足煤電煤炭企業合理融資需要。
3.支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銀行保險機構要支持污染防治攻堅,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大江大河、重要湖泊、重點海域綜合治理,土壤源頭污染、重金屬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助力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落實“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為重點,加大對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支持力度。積極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市場化融資模式,因地制宜探索支持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項目、區域性環保建設項目,推動生態優勢向經濟優勢轉換。支持國家公園建設和國土綠化行動建設項目,支持“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助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4.支持碳市場建設。銀行保險機構要積極支持國家和區域碳交易市場建設,完善配套金融服務。圍繞企業碳配額或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穩妥有序開展碳金融相關業務。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充分運用企業碳賬戶、個人碳賬戶等涉碳數據,主動拓展與碳賬戶相關的綠色金融服務場景。做好氣候投融資重點項目金融對接,強化金融支持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綠色低碳技術的開發推廣應用,圍繞清潔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碳捕集、利用、封存(CCUS)等低碳、零碳、負碳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做好金融服務。
(二)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5.優化銀行信貸供給。銀行機構要結合自身稟賦特點,開發特色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政策性銀行立足自身職能定位,為重要領域、重點區域和重大項目的綠色發展提供穩定中長期資金支持。大型商業銀行發揮好服務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的主力軍作用,優化金融資源區域協調分配,支持綠色產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股份制銀行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深化對綠色產業細分領域及重點投向的金融服務。地方法人銀行深耕地方經濟,合理確定經營半徑,精準服務當地綠色產業。外資銀行發揮自身特色優勢,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6.完善綠色保險體系。保險公司要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研發有針對性的風險保障方案,推動綠色保險業務提質增效。聚焦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優先提供綠色保險風險保障,挖掘和對接行業風險特點和保障需求,加強綠色保險產品的創新開發和復制推廣。增強綠色保險風險定價、精細化管理、防災防損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優化風險減量服務和管理機制,更好為綠色低碳發展提供風險保障。
7.豐富金融產品服務。銀行機構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能效信貸、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和綠色供應鏈融資等服務方式,穩妥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用水權、合同能源管理未來收益權等抵質押融資業務,探索綠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要發揮集團綜合化經營優勢,健全多元化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銀行理財子公司要結合業務實際開發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主題等理財產品。信托機構要優化資金投向,積極發展綠色信托。保險公司要優化巨災保險、環境責任保險等業務,積極開拓碳匯價格保險,創新發展碳排放權交易保險等碳保險,豐富綠色保險產品體系。積極運用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工具,為客戶提供綜合化綠色金融產品方案。銀行保險機構要有序拓展綠色消費業務,支持企業和個人購買、消費綠色低碳產品。
8.拓寬綠色融資渠道。銀行機構要規范開展綠色債券業務,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積極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金融租賃公司要發揮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色功能,加大綠色租賃領域投入力度。保險公司要加強保險資金運用,通過投資綠色債券、綠色資產支持證券、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形式參與綠色項目投資。采取市場化方式投資綠色發展領域的股權項目和股權基金,積極向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等領域傾斜。
(三)推進資產組合和自身運營低碳轉型
9.有序開展碳核算工作。銀行保險機構要做好碳排放數據收集、積累等基礎工作。鼓勵銀行機構應用成熟碳核算方法和技術,探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和產品碳排放測算,摸清自身運營的碳排放底數。鼓勵保險公司開展投資組合碳排放測算。在依法保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探索開發基于企業和個人碳核算信息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對重點項目碳排放情況的評估、核查,提升綠色金融環境效益數據的規范性和準確性。
10.降低資產組合碳排放。銀行保險機構要以降低碳排放強度為導向,落實有保有壓的差異化授信與投資政策,穩步提高綠色金融業務比重。嚴把授信準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探索基于碳表現的投融資評價、分類和動態管理,逐步優化資產結構,漸進有序降低資產組合的碳強度。
11.推進自身綠色低碳運營。銀行保險機構要樹立綠色辦公理念,增強信息化、集約化管理能力,完善有關制度機制,建立更加高效、低碳的服務體系。提升自身運營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規范經營行為,實施綠色運營、綠色采購、綠色出行,做到節約用電、節約用水,推行辦公建筑節能、無紙化辦公??茖W確定運營碳減排目標和實現路徑,降低日常運營碳排放強度。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探索推動碳中和網點建設。
(四)增強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12.完善風險管理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體系,對客戶風險進行分類管理與動態評估。銀行機構要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在貸款“三查”、貸款定價和經濟資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別化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險公司要將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承保管理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發揮差別化保險費率調節機制作用。
13.強化全流程風險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要有效識別、監測、控制業務活動中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實現風險的全流程管理。加強授信和投資盡職調查,全面識別并了解項目的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及影響。探索逐步將企業環評、碳表現、碳定價、信息披露情況等納入管理流程,加強授信和投資審批管理,完善合同管理、資金撥付管理,強化貸后和投后管理,對資金使用用途、項目環境效益等定期開展監測評估。對有潛在重大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的客戶,制定并實行有針對性的管理措施。
14.有效應對氣候風險。銀行保險機構要探索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管理方法、技術和工具,在積累數據的基礎上,分步分行業開展情景分析、壓力測試,持續完善模型、參數,逐步將分析和測試結果與銀行全面風險管理有機結合。加強對高碳資產的風險識別、評估和管理,穩妥應對轉型風險。加強對物理風險的研究,探索評估重點行業和地區的物理風險暴露水平。保險公司要完善綠色保險有關風險評估模型,做好對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的風險分析。
15.維護良好市場秩序。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客戶分布集中的綠色行業產業開展常態化跟蹤研究,不斷細化優化行業投融資政策。銀行機構要綜合考慮自身資金成本、商業可持續性、外部配套政策等因素,科學確定貸款利率,防止無序壓價競爭和資金空轉套利。落實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相關政策要求,對能耗(碳排放)、環保、安全、技術達不到標準和擬關停淘汰的落后產能企業(項目),前瞻性做好督促整改、信貸壓縮退出、清收處置等工作。
(五)深化綠色金融機制建設
16.健全內部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要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金融發展,完善組織架構、健全政策制度,明確綠色金融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科學制定綠色金融短期和中長期發展目標及任務規劃,確定相關職責部門。穩妥開展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通過組建綠色金融專業部門、建設特色分支機構、設置專崗專職等方式,增強綠色金融服務能力。
17.夯實數據基礎。銀行保險機構要建立健全綠色金融統計數據管理制度,落實綠色金融統計制度等要求,完善內部數據收集、審核、報送等流程,進一步提高綠色金融統計數據的規范性、及時性和準確性。加強數據治理,強化對數據質量的內部檢查和審計監督,堅決杜絕綠色金融數據瞞報、虛報等情況。加快推進綠色金融數字化建設,根據自身實際積極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逐步提升綠色金融管理水平。
18.強化信息披露。銀行保險機構要逐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公開綠色金融戰略和政策,充分披露綠色金融發展情況,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情況等。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報送和披露高碳資產風險敞口、自身運營和持有資產組合碳核算等情況。借鑒國際慣例、準則或良好實踐,持續提升信息披露水平。鼓勵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研究探索轉型計劃。
19.優化激勵約束。銀行保險機構要合理設置綠色金融業務目標,建立有效的綠色金融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有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根據綠色產業和項目實際探索實施差異化、長周期的考核評價和中長期激勵機制。細化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合理制定各流程環節的盡職認定標準和免責情形,明確界定基層員工操作規范,保障盡職免責制度的落地實施。鼓勵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氣候投融資試點地方等探索創新綠色金融支持舉措,優化資源分配,促進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
20.加強人才儲備。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綠色金融管理和專業人才的保障傾斜,總部和省級、地市級分支機構要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牽頭負責綠色金融工作,配備相應資源,給予充分授權,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加強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吸引更多具有國際視野、不同學科背景的綜合性綠色金融人才。每年定期開展綠色金融培訓,提升綠色金融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
四、組織保障
21.加強責任落實。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完善綠色金融工作機制,做好政策解讀,加強協同配合,推動重點工作任務落實落細。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推進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抓好落實。要在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過程中,積極主動擔當作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持續跟進工作進展,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監管部門。
22.加強監督評價。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持續監測、定期分析、梳理匯總轄內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對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工作加強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和業務指導,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綠色金融發展方向有偏差、風險管理不力、存在數據質量問題的銀行保險機構及時予以糾正。各級金融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適當方式評估銀行保險機構綠色金融成效,綜合運用督導通報、監管評級、窗口指導等方式強化激勵推動。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綠色金融統計報表質量管理,把好報表報送與審核關口,有效避免遲報、錯報、瞞報、漏報等問題。
23.加強協同合作。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協同聯動,積極參與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或專題會商機制,推動出臺綠色金融配套財稅支持政策或獎勵政策,促進綠色金融業務可持續發展。推進完善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引導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及時了解碳達峰碳中和政策信息、綠色項目規劃、企業環境信息、碳排放數據、綠色保險標的清單目錄等,有效提升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完善碳排放權及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擔保和公示制度。指導各級行業自律組織充分整合行業優質資源,強化行業自律,搭建學習交流平臺,推進重點領域調查研究,促進行業內外交流合作,為全行業綠色金融工作提供支持。鼓勵銀行機構和保險公司加強互動交流,支持有能力的銀行保險機構向同業和客戶輸出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管理能力。鼓勵銀行機構與專業機構、學術機構等加強合作,共同探索符合國情實際的本土化氣候情景假設、量化分析模型、工具和數據庫。推動保險公司協同合作,建立全球綠色保險服務網絡,提高服務時效、廣度和深度,降低平均服務成本。
24.加強宣傳交流。銀行保險機構要通過組織多種形式、多種媒介的宣傳活動,向從業人員及社會公眾普及綠色金融知識,傳播綠色發展理念,培育綠色生產方式,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實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群眾基礎。要與國內外同業機構積極開展合作交流,參與制定全球氣候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綠色金融發展倡議和標準,提升綠色金融領域話語權和影響力。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結合地區實際完善轄內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及時總結推廣綠色金融優秀實踐案例和良好經驗做法,推動地區間交流互鑒,促進綠色金融發展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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