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地點
2025年3月19-22日(19日全天報到)長沙
二、參會對象
保險企業財務負責人、財務經理、辦稅人員及相關人員。
三、講課專家
吳教授,現任某稅局業務副局長。20多年稅收工作經歷,先后工作于基層征管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稅政科、市局進出口稅收管理科等業務部門,多次參與大型企業稅務稽查,參與查處重大出口騙稅案件,查處數十起虛開發票案件,具有扎實的稅收理論基礎和豐富的稅收管理及籌劃實踐經驗。
長期從事一線稅收業務工作,對國家稅收政策的學習、研究具有連續性,直接和納稅人打交道,善于從實戰的角度理解和運用稅收政策,精準把握政策執行口徑,能將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與納稅人實務操作相結合,探究企業經濟業務涉稅問題的處理方法和技巧。有多年的對內(稅務人員)對外(納稅人、政府有關部門等)培訓的授課經驗,授課的實戰性、嚴謹性、權威性深受學員及舉辦方好評。
四、研討內容
第一部分:增值稅法要點解析
一、我國目前18個稅種立法情況概述
二、增值稅法立法背景及立法進程
三、增值稅法十五大亮點解析
1、“勞務”概念成為歷史,“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并入“服務”
2、境內服務的判定規則有變化,體現“消費地原則”
3、視同銷售回歸本源,且范圍收窄
4、非應稅交易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5、銷售額明顯偏高并無正當理由也將調整
6、明確增值稅為價外稅,在交易憑證上單獨列明
7、明確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寫入法律
8、稅率與征收率的變與不變
9、混合銷售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10、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幅刪減
11、留抵退稅寫入法律,并給予納稅人選擇權
12、納稅人放棄增值稅優惠的新規定更便于操作
13、明確跨境交易扣繳義務人為購買方
14、免稅項目有變化
15、涉稅信息共享寫入法律,增值稅征管將越發嚴格
四、待明確事項
第二部分:千戶集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概述
一、千戶集團的前世今生
二、千戶集團稅收風險管理模式
第三部分:保險銷售環節高頻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對境外標的物提供的保險服務少繳納增值稅的風險
2、將收取的混合合同中非保險合同部分的初始費用直接沖減手續費傭金,未計提銷項稅額,未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的風險
3、用于集體福利的購進貨物或服務,相應進項稅額未做轉出的風險
4、將非免稅險種混入免稅險種自行申報免稅的風險
5、無償贈送個人禮品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6、以實物、勞務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傭金或業績獎勵,未代扣代繳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第四部分:保單保全環節高頻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保險企業發生退保業務未及時沖減銷項稅額的風險
2、財產保險合同發生正常退保沖減保費收入時,存在沖減印花稅計稅依據,少申報印花稅的風險
第五部分:保險理賠環節高頻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處置損余物資未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風險
2、保險企業履行賠付義務后,取得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并追回全部或部分款項,存在未按規定沖減相應期間賠付支出的風險
3、保險企業應付未付的賠付支出稅前扣除未納稅調整的風險
第六部分:計提準備金環節高頻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保險企業將計提的“理賠費用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2、保險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稅前扣除,少繳企業所得稅風險
3、保險企業將應收款項壞賬損失稅前扣除未按規定專項申報的風險
4、保險企業稅前扣除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已報告部分超過企業所得稅規定標準,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5、保險企業稅前扣除的未決賠款準備金——已發生未報告部分超過企業所得稅規定標準,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第七部分:資金運用環節高頻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保護質押貸款業務未及時確認收入存在少繳增值稅的風險
2、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未做納稅調整的風險
3、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違規計提折舊稅前扣除的風險
4、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后因資產增值而多計提折舊稅前扣除的風險
5、金融商品轉讓價差計算錯誤或跨年度結轉金融商品轉讓負差
第八部分:日常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對購置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存在未按規定及時申報契稅的風險
2、存在未將土地價值計入房產原值計算房產稅的風險
3、企業發生房產評估增值并按國家有關會計制度調整房產原值后,未按調整后的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風險
4、固定資產清理未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或適用計算方法錯誤的風險
5、個人所得稅風險若干項
第九部分:特殊事項涉稅風險分析及應對
1、未對或未正確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的風險
2、保險企業未分別核算用于公益性捐贈的貨物或勞務,未將公益性捐贈的貨物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額的風險
3、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未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風險
4、取得的各項補貼、獎勵等財政性資金未按照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的規定處理的風險
五、費用標準
培訓費3880元/人;(培訓費、資料費、場地費、現場咨詢費及茶點費等);食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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