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2年5月12日,劉某雨作為投保人,以父親劉某華為被保險人,向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了“中老年癌癥醫療險”。該保險項目包括癌癥醫療費用補償等,保險金額高達2,000,000元。保險期間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2022年9月,劉某華被確診為肺腺癌。在劉某華治療期間,原告提出理賠申請,但被告以劉某華在等待期內出現癥狀為由拒絕理賠。劉某華于2022年11月20日病逝。原告認為被告應按合同約定支付保險金,作為劉某華的法定受益人,故起訴至法院。訴訟請求:1、確認被告于2022年11月11日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無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險金59,666.66元;3、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辯稱,合同已終止,是否解除均已失效。原告在投保前已患病,屬于帶病投保,且疾病發生在保單生效前的等待期內,因此被告有權拒賠并解除合同。被告已退還保費給原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被告認為,原告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退還保費。
2022年5月12日,劉某雨為劉某華投保了“中老年癌癥醫療險”。保險項目包括癌癥醫療費用補償等,保險金額高達2,000,000元。保險期間自2022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止,保單等待期為90天。劉某華于2022年9月4日住院治療,后被確診為肺癌。在治療期間共計花費75,344.82元,扣除醫保報銷后自費部分為59,666.66元。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22年6月作出批單,將保單退保,退還保險費3,984元給劉某雨。2022年11月11日,被告以劉某華在等待期內出現癥狀為由,拒絕支付保險金。
另查明,劉某雨是劉某華的女兒,李某英是劉某華的妻子,均為劉某華的繼承人。劉某華的另外兩名繼承人劉某甲、劉某乙放棄保險金權益,不參加訴訟。
原告劉某雨與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之間簽訂的保險合同合法有效,當事人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被告以劉某華有疾病既往史、未履行健康告知義務為由拒絕理賠,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人應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容,對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被告未舉證證明其已進行明確解釋說明,且未經原告同意單方面解除保單,該解除行為無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醫療保險金有相應證據支持,保險金未超過保險限額,法院予以支持。劉某華的保險利益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二原告有權主張保險利益。其他繼承人放棄權益,法院尊重其意愿。
1.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理賠意見書中作出的解除合同通知無效。
2.被告XX保險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劉某雨、李某英保險金59,666.66元;
3.駁回原告劉某雨、李某英的其他訴訟請求。
保險理賠何帆律師:電話回訪錄音能認定保險公司盡到提示說明義務了嗎?
保險理賠律師何帆:保險責任范圍的界定與費用合理性認定
保險案例分析:砍豬腳時不慎導致左手拇指斷傷,保險公司因“無法證明是意外”拒賠怎么辦?
案例分析:從三米高梯子摔倒后死亡,保險公司以“不存在勞動關系”拒賠怎么辦?
保險案例分析:保險公司能以“甲狀腺結節是甲狀腺癌的既往癥”拒賠嗎?
保險律師案例分析:確診肺腺癌后,保險公司以等待期內患病為由拒絕理賠怎么辦?
保險律師分析:三輪車未辦理行駛證,被保險公司拒賠怎么辦?
保險案例分析:與理賠員簽《賠償協議》后,保險公司拒賠怎么辦?
團體保險哪些情況需要告訴保險公司?
「保險理賠實務」因電視線路漏電致人死亡,公眾責任險或許可以理賠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
比亞迪后又一科技巨頭拿下財險牌照:車險市場群狼已至,真正的顛覆要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