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訴訟中變更了訴訟請求,由金錢給付之訴變更為實物返還之訴,該案的財產保全,是否構成保全侵權?會造成什么損失?
請看以下案例!
第一部分:案情回顧
(一)背景:
甲公司與乙公司曾經發生業務往來,后來因為貨款支付等,雙方產生了爭議,并引發了多起訴訟。
(二)訴訟1:甲公司訴乙公司返還稅款,后變更為返還發票獲支持
2020年6月,甲公司以乙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甲公司起訴時提出如下訴訟請求:請求乙公司退還甲公司墊付的稅款772,503.24元及利息。
起訴時甲公司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提供了保險公司的訴責險作保全擔保后,法院凍結了乙公司在法院的執行標的款115萬元。
該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乙公司向法庭陳述,案涉發票已經抵扣了稅款。
后甲公司向法院變更訴請為:要求乙公司返還48張票面總金額為5,316,639.97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法院審理后,判決乙公司返還甲公司總金額為5,316,639.97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8張等。后法院解除了對乙公司執行案款的凍結。
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訴訟2:乙公司訴甲公司及保險公司保全錯誤賠償損失獲支持
2023年,乙公司以甲公司和保險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二被告賠償保全錯誤造成的利息損失7.6 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甲公司保全錯誤,由保險公司賠償乙公司的利息損失 1.2 萬元。
法院判決的理由:
第一,甲公司變更訴訟請求后,未及時申請解除財產保全措施存在過錯。
1、甲公司基于初始訴求的財產保全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過錯。
在2020年6月甲公司起訴乙公司之前,據已查明的事實,在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中,乙公司欠甲公司的貨款及利息已得到償還,雙方之間僅余甲公司開給乙公司的48張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處理。
在甲公司起訴時,享有向乙公司追索48張發票返還的權利,還是享有向乙公司追償其為開具該48張發票所支付的稅金及其利息的權利,應當視具體情形而論。
如果乙公司沒有將上述發票進行進項稅抵扣,則甲公司只享有直接向乙公司追索48張發票返還的權利;
如果乙公司已經將該48張發票進行了進項稅抵扣,則乙公司應當將其所抵扣的稅款退還給甲公司,或依照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相關規定,通過紅字沖正程序由稅務機關退稅給甲公司,此時甲公司可享有向乙公司追償其為開具該48張發票所支付的稅金及其相關利息的權利。
現查明乙公司已將案涉發票進行了抵扣,因此,在前案訴訟中,甲公司最初所提出的訴訟請求并沒有錯,其依據該訴訟請求申請訴訟保全主觀上亦不存在過錯,不構成對乙公司的侵權,其不應當承擔乙公司被保全資金之利息損失的賠償責任。
2、甲公司變更后的訴訟請求與保全行為不具有關聯性,應及時申請解除或變更
但是在前案訴訟過程中,甲公司變更了訴訟請求,由金錢給付之訴變更為實物返還之訴,其訴訟請求不再存在金錢給付內容,此時,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解除對乙公司資金的凍結,避免給乙公司造成損失。
從前案已查明的事實可知,法院是在前案判決后依乙公司之申請進行的凍結解除,甲公司并沒有及時申請,是為過錯,其過錯行為與乙公司被凍結資金之間的利息損失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該期間乙公司被凍結資金的利息損失甲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的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利益損失
甲公司應當承擔其過錯申請凍結(保全)行為,所造成的乙公司被凍結資金115萬元利息損失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賠償乙公司利息損失1.2萬元。
第二部分:案件分析點評
(一)訴訟請求變更后財產保全失去事實和法律基礎應及時變更
本案甲公司最開始起訴的訴訟請求為要求乙公司給付墊付的稅款,為金錢給付之訴;為保證判決履行,請求法院凍結乙公司在法院的執行案款,該保全行為具有正當性和合理性。
后隨著案件的審理進展,甲公司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返還發票,為返還財物的訴訟,導致基于原訴請的凍結乙公司的資金的財產保全,失去了保全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因及時申請法院解除凍結,卻沒有申請解除。
法院認為甲公司從變更訴訟請求后,在后的財產保全行為存在保全的主觀惡意,造成損失需要賠償,符合最高法院確立的保全侵權案件的裁判規則。
(二)保全請求必須與訴訟請求強相關
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生效判決的履行,防止訴訟當事人訴訟期間轉移、毀損財產的措施。財產保全到底應該怎樣保全呢?
為防止保全申請人濫用保全措施,民訴法規定,財產保全需要有合理的限度。民訴法第105條規定,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到底如何理解掌握“或者”前后的兩個不同情形呢?本案就為我們提供了理解的范例:
1、原訴求金錢給付之訴的保全,就是請求范圍內的保全。
本案中,甲公司的原訴求為返還稅款的本金和利息約115萬,如果判決了,乙公司就需要向甲公司給付115萬,因此甲公司財產保全請求法院凍結乙公司115萬元的執行案款,以保證將來生效判決的履行,就是限于請求的范圍的保全。
2、變更后的訴求如果保全,就是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保全
后甲公司變更訴求為請求乙公司返還增值稅發票。如果該訴求獲得法院支持,執行判決就是乙公司返還發票的問題,不存在金錢給付的內容;
因此甲公司此時應該申請變更保全標的為,保全訴求返還的48張發票。該48張發票,就是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如果甲公司在申請變更訴求后,及時申請變更保全標的,解除對乙公司執行案款的凍結,本案就不構成保全侵權。這就是與本案件有關的財物的保全。
第三部分:本案對保險公司訴責險的啟示
承保后的跟蹤管理重要性凸顯
此案在承保風控環節沒有問題。但是訴訟進程中,保全申請人變更了訴訟請求,未及時申請變更保全標的,導致引發賠案,凸顯訴責險實踐中,案件的保后跟蹤管理的重要性。
但是目前訴責險的保險實踐中,基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案件保后的跟蹤管理難度比較大。
不過基于管控大額風險的考慮,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需要摸索建立對大金額案件的保后跟蹤管理流程及制度,以防范大金額案件的此類風險。
第四部分:白話總結
訴責險為專業險種,一定要尊重其客觀規律,需要借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對案件進行風險評估,制定科學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方能保證此險種的可持續良性健康發展!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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