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國務院正式對外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也成為繼2006年、2014年后,國家層面再次推出保險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也被業界譽為3.0版“國十條”。
無論是2006年6月發布的保險業復業以來的首個“國十條”,還是2014年8月迭代的2.0版“國十條”,每一次都為保險業中長期發展指明了方向,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值此契機,不妨回顧一下過去18年來,“國十條1.0”到“國十條2.0”出臺后對保險業起到了哪些深遠影響。承接上一期1.0版“國十條”的回顧解讀,本期我們來總結2.0版“國十條”下,保險業發展的得與失。
2.0版劍指“由大做強”
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時隔八年后再度出臺保險業新“國十條”。對比1.0版“國十條”,2.0版“國十條”跳出了“就保險談保險”的思維,首度提出了“現代保險服務業”的概念,并將其放在經濟社會工作的整體布局中統籌考慮。
的確,從當時保險業發展背景來看,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行業發展速度較快,但仍處于初級階段,尚不能適應我國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文件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從2.0版“國十條”設定的發展目標來看,相比1.0版更加“量化”,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穩健、誠信規范,具有較強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現代保險服務業,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
屆時保險成為政府、企業、居民風險管理和財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質量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險深度(保費收入/國內生產總值)達到5%,保險密度(保費收入/總人口)達到3500元/人。
從發展要點來看,與1.0版“國十條”將農業保險放在“第一順位”不同的是,2.0版“國十條”首先聚焦整體民生保障,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等,并大膽提出了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投資養老服務產業;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健康服務業產業鏈整合等,這無疑為近幾年保險公司跨界布局康養奠定了政策基礎。
除此之外,文件還將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融入社會治理體系之中,提出運用保險機制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發揮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同時,文件還指出要進一步完善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包括首度提出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范救助體系,建立巨災保險制度。此外,2.0版“國十條”也再度強調農險的重要性,提出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2.0版“國十條”還有一大看點,那便是為保險業投資端“廣開門路”,推動險資投資渠道再松綁,如鼓勵保險資金利用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方式,支持民生工程和國家重大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相關政策。
同時,進一步發揮保險公司的機構投資者作用,為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提供有力支持。鼓勵設立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等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夾層基金、并購基金、不動產基金等私募基金;穩步推進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探索保險機構投資、發起資產證券化產品;探索發展債券信用保險;積極培育另類投資市場等。
負債端層面的政策基調也偏向 “寬松”,2.0版“國十條”明確全面深化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穩步開展商業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改革;加快完善保險市場體系,支持設立區域性和專業性保險公司,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規范保險公司并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境內外上市等。
保費規模高歌猛進
可以看到,2.0版“國十條”落地后,在“放開前端、管住后端”的監管思路下,險資運用層面的松綁節奏顯著提速。
如2015年4月1日起取消投資連結保險投資賬戶設立、合并、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陸續放開或適度放寬保險資金投資優先股,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支持歷史存量保單投資藍籌股,增加境外投資范圍等。不僅如此,監管機構還建立了大類資產比例監管新體系,將50多項監管比例減少到10余項,大幅減少了傳統的比例限制。
負債端方面,人身險費率改革也在有序推進,其中就包括取消萬能險不超過2.5%的最低保證利率限制;分紅險預定利率上限將完全放開,由保險公司自主決定。
與此同時,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也在2015年取消,繼而推動了人身險代理人隊伍井噴式擴張。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我國保險代理人從500多萬人井噴式增長至912萬人,達到歷史峰值。
另外,保險機構準入也趨于寬松。有相關媒體統計,2013—2016年,原保監會批準新設立的保險公司達51家,當時不少民營資本借此機會涌入保險業。
這一時期下,行業保費規模也再度迎來高速增長,從2014年的2.02萬億元增長至2016年的3.1萬億元。保費增速上,2014、2015和2016年分別高達17.5%、20%和27.5%。其中,2016年保費增速創下2008年以來新高,且總保費規模已超越英國、日本,位列世界第二。
從產品創新層面看,在2.0版“國十條”落地的十年間,商業健康險、商業養老險也迎來了跨越式發展,如商業健康險市場上,百萬醫療險、惠民保、稅優健康險等高性價比或具有稅優政策的產品獲得市場認可;商業養老險方面,在國家加快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背景下,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也在持續擴容。
保險服務供給上,各家險企除了在傳統的承保、理賠等服務環節優化完善外,還通過布局大健康、大養老產業資源,打造“產品+康養服務”模式,滿足客戶多樣化的健康養老服務需求,并逐步形成了輕資產、重資產、輕重結合等布局模式,將保險的服務邊界進一步延伸。
從2.0版“國十條”設立的發展目標來看,保險密度方面,2023年,我國保險密度達到3635元/人,實現了2.0版“國十條”的目標。不過,在保險深度上,距離5%的“小目標”還有一定差距,2023年全國保險深度為4.07%。
風險暴露倒逼回歸本源
政策層面的解綁寬松,確實給保險業帶來了肉眼可見的增速,但風險隱患也在悄悄埋下。諸如前些年,一些資本大鱷一邊借助高收益萬能險等中短期產品不斷吸金,另一邊在資本市場上頻頻舉牌、擴張資產版圖,這樣的經營模式,一度讓險資被打上“野蠻人”的形象。
對于部分險企奉行的資產驅動負債模式,監管很快予以糾偏。2016年原保監會出臺《關于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對萬能險的激進式發展降溫。
2017年5月,監管又下發了號稱史上最嚴新規的134號文,即《關于規范人身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叫停了“快速返還+萬能賬戶”類型保險產品。自此,保險業逐漸開始進入嚴監管模式,強調回歸保障本源、堅持“保險姓保”。
2018年于保險業而言是一個新的歷史節點,當年4月8日,原銀監會與原保監會合并,銀保監會正式掛牌運行,揭開了我國保險業監管的新篇章,銀保監會成立后,保險業的制度短板也在加速補齊。
典型的舉措有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相較于之前的監管規則,償二代二期工程優化了實際資本計量規則,更加重視核心資本吸收損失的能力,加強了對保險業務和資金配置的政策性導向,有助于防范保險行業風險以及維護市場穩健運行。
此外,銀保監會還發布實施《銀行保險法人機構公司治理監管評估辦法(試行)》《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文件,強化保險機構公司治理能力。
補齊制度短板的同時,監管還在加速化解問題機構的存量風險。先是2018年,原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原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有關部門成立接管工作組,全面接管安邦集團經營管理。2019年7月11日,大家保險集團正式獲批成立,依法受讓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安邦資管股權,并受讓相關業務、資產與負債,設立大家財險。2020年2月22日,第二年接管期滿,銀保監會宣布結束對安邦集團的接管。
安邦的接管剛剛結束,緊接著,2020年7月,天安財險、華夏人壽、易安財險、天安人壽四家“明天系”保險公司又一起被原銀保監會接管,接管期限為一年。2021年7月,四家保險公司又延長接管期限一年,以確保風險得到妥善處理。2022年7月,四家“明天系”險企接管期滿后,其風險處置工作加速推進,時至今日,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四家明天系險企迎來了各自的“終局”。
不過,整體來看,問題險企的風險化解及處置工作還遠未結束,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實施后,多家險企暴露出償付能力不充足、風險綜合評級不達標、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等問題,過去粗放式的經營弊端和風險隱患正逐漸顯現,包括一些激進的大股東此前將保險公司作為融資平臺,導致其發展路徑走偏的情況也亟待扭轉。
這樣的背景下,2023年5月10日正式揭牌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全面強化“五大監管”,即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監管、持續監管。由此,從嚴監管、“長牙帶刺”也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保險業監管基調,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成為長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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