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質量轉型期下,保險業經營主體很多都身處迷茫、陣痛的階段,但最近一段時間以來,保險業利好消息卻頻頻傳來,不斷提振市場信心。
繼今年6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云澤在2024年陸家嘴論壇開幕式上發表“保險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有可為”這一重磅言論,引發行業性轟動后,近期保險業再度迎來重大政策利好。
9月11日,國務院對外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也成為繼2006年、2014年后,國家層面再次推出保險業發展的綱領性文件,也被業界譽為3.0版“國十條”。
熟悉保險業發展歷史的人都知道,無論是2006年6月發布的保險業復業以來的首個“國十條”,還是2014年8月迭代的2.0版“國十條”,每一次都為保險業中長期發展指明了方向,并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與前兩次“國十條”不同的是,面對新的市場環境和行業周期,此次 3.0版“國十條”更加突出保險業的高質量發展以及強監管基調。與此同時,文件中諸多新提法、新思路也為行業發展打開更多想象空間。
值此契機,不妨回顧一下過去18年來,“國十條”和新“國十條”出臺后對保險業起到了哪些深遠影響,已經到來的3.0版“國十條”又有哪些值得業界暢想憧憬的地方?
1.0版“國十條”聚焦改革發展
意在“做大做強”
每一次保險業“國十條”的發布都會引發行業巨大反響,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較長的時間跨度下,歷次“國十條”出臺的市場背景、外部環境已大不相同,監管思路也各有側重,從而也對保險業發展帶來了不同的影響。
追溯到18年前的2006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保險業首個“國十條”,即《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1.0版“國十條”),彼時保險業正處在穩步有序的推進對外開放、加快提升市場化水平的階段,因此改革發展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這一點從1.0版“國十條”用四個“加快”闡述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即可看出。
文件指出,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
在指導思想上,基于我國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相適應的發展背景,文件定調要“加快發展,做大做強,發展中國特色保險業,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
總體目標上,1.0版“國十條”明確要“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經營誠信規范、服務領域廣泛、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雖然發展目標較為粗略,但也意味著保險市場潛在開拓空間巨大。
圍繞這一目標,按照1.0版“國十條”的指引,保險業發展的主要任務是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等。
政策性農險試點大幕拉開
專業性農險機構應運而生
從保險業務發展機遇和利好政策來看,1.0版“國十條”將“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放在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之下的“第一順位”,折射出中國作為農業大國,亟須加快建設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的迫切性。
文件提出,要改變單一、事后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要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等。
一系列政策釋放后,我國政策性農險發展步伐顯著提速。尤其是從2007年開始,我國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實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并在隨后的幾年時間里大規模推進試點工作、增加試點項目。
從2012年開始,財政部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把直接物化成本保險保費補貼政策擴大到了全國,同時也擴大了作物范圍,把糖料作物納入補貼范圍。在規章制度方面,2013年3月1日,《農業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隨著政策性農險試點加速,我國農險保費規模步入增長“快車道”。數據顯示,2006年至2014年間,農險保費規模從8.48億元增長至325.78億元,增幅超37倍。此外,在監管政策的強力推動下,陽光農險、國元農險等一批專業農險公司相繼成立,其中陽光農險作為相互制保險公司,也進一步豐富了農險組織形態。
商業健康險嵌入醫改
商業養老險摸索前行
除了推動發展政策性農險之外,基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新形勢的需要,1.0版“國十條”還特別提出“統籌發展城鄉商業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這也促使商業健康險和養老險的保障補充作用更加凸顯。
1.0版“國十條”提及,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商業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在精算、投資、賬戶管理、養老金支付等方面的專業優勢,積極參與企業年金業務,拓展補充養老保險服務領域;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支持相關保險機構投資醫療機構。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商業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
這一利好政策的釋放也加快了我國商業健康險和商業養老險的發展步伐。
分開來看,在商業健康險領域,2006年8月,原保監會頒布了《健康保險管理辦法》,這是健康保險第一部專門化監管規章,該辦法統一財險公司、壽險公司、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業務經營上的監管標準,并起到了規范市場、促進健康險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2009年,隨著新醫改的啟動,商業健康險再迎利好,其一是強調作為基本醫療保障的補充,商業健康險應滿足群眾多樣化的健康需求;其二是可參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委托管理,為政府經辦群眾的醫療保障管理服務。
政策加持下,商業健康保險在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承擔的作用愈加重要,功能定位逐步明確。數據顯示,2006年末,我國健康險保費規模僅有376.85億元,而到了2014年末已大幅擴張至1587.18億元,增幅達3.2倍。
再來看1.0版“國十條”給商業養老險帶來的階段性機遇。其實,“國十條”落地之前,推動商業養老險發展已引起行業重視,2004年12月,首批專業養老險公司由原保監會批準成立,主要面向企業客戶提供企業(職業)年金管理、團體養老保障服務和員工健康管理類服務。據監管機構2007年公布的數據顯示,當時商業養老保險保持了較快的增長勢頭,2001年以來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5%,超過同期GDP的增長速度,2006年養老保險業務保費收入為626億元,截至2007年11月已積累養老保險資金2000多億元。
“國十條”影響下,為進一步推動養老保險商業化經營,2007年,原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保險公司經營養老保險業務的專項法規,為推動整個養老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2014年,為鼓勵保險業積極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探索完善我國養老保障體系、豐富養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徑,原保監會還決定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盡管在此階段我國商業養老保險得到了一定發展,但是在整個養老體系中的占比仍然很小,作為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重要組成的角色還不突出。而且,在產品創新上也面臨多重挑戰,如 “以房養老”試點長年遇冷、稅遞延型養老保險探索緩慢等。
險資投資渠道加速拓寬
金融危機大考倒逼防風險
隨著保險業負債端市場化進程加速,資產端的險資運用也需要與之相適應,于是1.0版“國十條”也為拓寬險資投資渠道留下了巨大空間。
文件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逐步提高投資比例,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與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支持保險資金參股商業銀行;支持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此外,文件還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擴大資產管理范圍;探索保險資金獨立托管機制等。
有業內人士曾總結,在“國十條”影響下,幾年間我國險資運用初成體系,逐步形成了包括資金運用形式、決策機制、風險控制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的一整套較為完整的監管體系。伴隨著監管體系的初步完善、保險公司經營能力的提升,險資投資渠道也在這一階段有所拓展,股票、企業債等多種投資標的被陸續放開。
然而,在險資運用市場化程度提高的同時,新的挑戰也隨之而來,典型的就是2008年的金融危機“大考”,當時險資運用新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產品逐步放開,如何在多元化的資產配置中控制好風險,成為保險業面臨的一個關鍵課題。
面對較為復雜的金融環境,當時的監管層將防風險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意識到此前保險業粗放的發展方式給行業埋下了風險隱患,如業務結構不合理、資產負債匹配的難度加大、收益過于依賴投資等等,由此明確了“防風險、調結構、穩增長”的發展方針。
歷史往往有驚人的相似。回看過去、再觀當下,在近年低利率、資產荒的投資環境下,保險資金也面臨著新一輪的長期投資挑戰,因此如今的監管層也愈加強調保險業要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摒棄資產驅動負債模式,防范利差損風險。
剛剛下發的3.0版“國十條”就提出,要加強久期和利率風險管理;建立風險早期糾正硬約束制度。同時,更加突出引導險資發揮長期投資、耐心資本優勢,深度服務于實體經濟。文件提出要“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培育真正的耐心資本,推動資金、資本、資產良性循環。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力度,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引導保險資金為科技創新、創業投資、鄉村振興、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后 記
整體來看,1.0版“國十條”誕生于保險業發展的初級階段,以市場化改革與發展為主基調,通過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釋放,助推保險業迎來跨越式發展。
譬如,在保費規模上從2006年的5641.44億元,增長至2014年的2.02萬億元;保險機構數量也從2006年的107家,增加到2014年的1
80家;同期,保險資產總額從1.97萬億元大幅增長至10.16萬億元。
還有1.0版“國十條”提及的“支持具備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重組、并購等方式,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控股(集團)公司。穩步推進保險公司綜合經營試點,探索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綜合性的金融保險服務”等政策,也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幾家保險集團的混業經營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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