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空流霜
編輯:顧檸
來源:險企高參
保險業“新藍圖”——第三版“國十條”發布。
9月1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4〕2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這是繼2014年第二版保險業“國十條”之后,進一步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藍圖”。
本次《若干意見》總體要求不僅強調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內涵,也對未來發展目標做出展望。《若干意見》要求到2029年,初步形成健全有效的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框架。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場體系完備、產品和服務豐富多樣、監管科學有效、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保險業新格局。
在總體要求之下,可分為兩個重要部分,即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和推動高質量發展。
加強監管防范風險可以總結為“嚴準入”“嚴監管”“治違法”“防范化解風險”的全鏈路監管,值得一提的是,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推動高質量發展則對“民生保障”“實體經濟”“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做出重要指示。而且與時俱進,鼓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提高營銷服務、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水平。
時光荏苒歲月如梭,回首保險業三次出臺的“頂層設計”,不僅是時間的印記,也是保險業發展的里程碑,保險業每次“國十條”發布,都標志著我國保險業邁上新臺階。
三大“嚴格”一個“化解”,加強監管防范風險
《若干意見》的第二條至五條主要針對“風險”一詞做出嚴格管控,從“準入”到“化解風險"各項環節實現全覆蓋。
“嚴準入”分別對機構、高管及股東層面進行嚴格管理。對機構而言要嚴格審批;對高管要加強審查并建立負面信息庫,防止“帶病流動”;對股東,除資質、資金來源和行為穿透式審查外,還要建立股東、實際控制人“黑名單”制度,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的清退力度。
“嚴監管”從公司治理到資產負債再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皆有涉及。在公司治理層面,完善關鍵人員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長周期考核;在資產負債聯動上依法合規運用金融衍生品。穩慎推進全球資產配置;在分級監管層面,推動保險銷售人員分級分類管理。嚴防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對消費者權益保護而言要強化客戶信息安全保護。優化承保理賠服務。
在“治違法”環節上,依法建立股東不當所得追回制度和風險責任事后追償機制。對監守自盜、內外勾結、搞利益輸送的關鍵人員,從嚴實施取消任職資格、薪酬追索、行業禁入等措施。并加大市場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違規持股、非自有資金出資、違規占用資金等行為。
最后就是“防范化解風險”。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強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協同推進風險處置。
八個“探索”一個“試點”,推動高質量發展
《若干意見》的第六條至十條是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內容,從產品創新,到政策協同均有涉獵。“探索”一詞在其中出現八次。此外,第六條還提到擴大綜合巨災保險試點。
“巨災”“養老”“健康”“普惠”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的關鍵領域。對巨災保險而言要豐富保障形式,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巨災保險保障機制,擴大綜合巨災保險試點,研究探索巨災債券;其次是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鼓勵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支持養老保險公司開展商業養老金業務;同時,將醫療新技術、新藥品、新器械應用納入保障范圍,以提升健康保險服務水平;此外,還將探索建立第三方服務機構“黑名單”制度;最后是大力推廣意外傷害保險;最后鼓勵發展專屬普惠保險。完善普惠保險評價指標。
聚焦到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上,積極對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風險保障與融資需求。探索提供一攬子風險管理與金融服務方案,助力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同時,加快發展海運保險。研究探索國際道路運輸風險分散機制。此外,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培育真正的耐心資本,推動資金、資本、資產良性循環。
深化改革開放,是健全保險市場體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方針。支持大型保險機構做優做強。引導中小保險公司特色化專業化經營發展。同時,將健全產品定價機制,推進產品轉型升級,支持浮動收益型保險發展,探索責任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創新。開展外幣保單業務。并支持境外機構來華經營,鼓勵中資機構拓展海外業務,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為增強保險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從產品定價、數智化、內生動力三個方面入手。探索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信息交互;鼓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提高營銷服務、風險管理和投資管理水平;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健全資本補充監管制度。增加債務性資本補充工具。
最后就是強調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協同。建立相關部門定期通報、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項會商等制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創新探索。同時深化部際協調聯動,在違法違規股東清退、問題機構風險處置等方面,推動發揮司法強制執行、集中管轄等作用。
三次發文,三個階段
與時俱進,行穩致遠
三次保險業“國十條”的發布,都代表著我國保險業進入不同階段。從“發展”到“壯大”再到“變強”,中國保險業正在以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持續推進金融強國建設,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2006年第一份保險業“國十條”發布。彼時,中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高速階段,但由于保險業起步晚、基礎薄弱、覆蓋面不寬,功能和作用發揮不充分,與當時的經濟形勢不相適。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即第一版保險業“國十條”)應運而生。
第一版“國十條”主要任務是: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再保險和保險中介市場,健全保險市場體系;提升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推進自主創新,調整優化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提高資金運用水平,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資金支持;加強和改善監管,防范化解風險,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完善法規政策,宣傳普及保險知識,加快建立保險信用體系,推動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轉眼間來到了2014年,中國保險業已經站在了新的歷史起點上。彼時的保險業雖然發展快速,但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與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處于“努力由保險大國向保險強國轉變”的進程中。因此,為了進一步推動保險業發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第二版保險業“新國十條”)誕生。
“新國十條”在繼承“國十條”精神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保險業的戰略定位,提出了構建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目標。從深化保險行業改革、拓寬保險服務領域、加強監管和風險防范等多個方面入手,提升了保險業的服務能力和水平。在“新國十條”的指引下,我國保險業迎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不僅在傳統業務領域取得了顯著成效,還在互聯網保險、綠色保險等新興領域實現了突破性進展。
而今,第三版“國十條”出臺,對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指引。專注主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實現監管全覆蓋、無例外,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必須堅持深化改革,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統籌好開放和安全,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并且與時俱進,如豐富巨災保險保障形式,積極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鼓勵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等。
每一次發文,中國保險業都在頂層設計的引領下不斷邁上新臺階。不僅是時間的印記,也是保險業發展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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