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這幾天,王佳佳法官被報復身亡的新聞,不管是官媒還是自媒體,都在報道。對于該事件,編者也進行譴責,不僅從法律角度,這種報復行為屬于嚴重的犯罪,而且從情理角度,也極不值得,就9千多元,犯得著去殺人還把自己搭進去嗎?可以推斷,行兇者日常工作生活有多么不順,本質上,是對一些階層的極度不滿,同時是對日常積怨的發泄而已。當然,本文,我們不討論這些,我們談談從保險理賠角度,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惡性事件,其實,也側面反映了,當下保險理賠的混亂。
首先,大家想過沒有,為什么當事人會起訴,本質上是不信任,因為現在的保險理賠,沒有標準,不講誠信,再講的具體點,就是平時口碑太差了,老百姓不相信你。其實,真正合理的保險理賠的理念是,為客戶尋找賠償的理由,而不是像現在,保險公司想著法子,雞蛋里挑骨頭式地找問題不讓客戶賠。這種理念,導致日常理賠中,保險公司總是摳摳搜搜,找這問題搞那問題,最后能少賠的就少賠,能賠的也盡量搞成不賠。因為,少賠的或不賠的,對保險公司而言,都是利潤。這種情況,導致在國內,大部分人對保險的極不信任,口碑極差。有時,如果有人介紹自己是賣保險的,就沒有人會理他。也就是這樣的環境,保險在人們心中的印象,導致行兇者總以為保險公司在卡他,有意讓他少賠。還有,保險公司最喜歡講的一句話就是:那你去起訴吧!編者想說,那要你們干嘛,你們的賠償即拿不出依據,也說不出理由,就說公司規定,你們公司規定和我有什么關系,我要的是法律規定,難道你們嘴巴一俏說多少就多少嗎?
其次,從人的心理角度,法官犯了一個錯誤。每個人對事件都有預期,這個事件中,當事人的預期賠償是12000,這是底線,必須清楚!同時,從保險原則角度,保險公司需要遵守誠信原則里的禁止反言,即對自己做出的承諾必須履行,哪怕是對自己不利的。所以,從這個角度,結合通俗理解,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必須在12000元以上,因為之前已經做出了12000元的承諾。然而,法官卻沒有從情理角度去思考,一個人受傷,不是說出院了就可以進行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否則,“修養”這個詞就不需要了。就是說,不住院并不代表不需要修養,這是最正常不過的常識,但法官卻沒有考慮,所以,不給沒有住院的誤工費,明顯不合理。這其實反映了,一些人對底層人民的現狀完全不了解,缺失同情心和同理心,是發生這起悲劇最最底層的原因。對于一個生活在最底層,平時生活極其不順,在金錢上其實是非常敏感的,本來預期12000,而且保險公司都同意的,法官卻只給9000多,這種心理落差,會讓當事人認為法官在刁難,這是普通人的正常認知,何況,現在社會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本身就不高,所以,當事人就直接遷怒法官個人了。
最后,這個事件,根本上反映的是,整個社會缺失公平機制,老百姓認為沒有地方可以說理,只能用個人極端方式處理,沖動是魔鬼,再一次得到了印證。回到本文的核心問題,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規定,合理合法,該賠的都賠,不少賠,不惜賠,絕不有意克扣,絕大部分人對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額就不會提出異議,是完全信任的,也就不需要起訴了。所以,誠信問題是目前社會最嚴重的問題之一,而保險公司其實是最需要講誠信的,因為,一般人給保險公司付保費時,保險公司給了你啥,啥都沒有,就一個承諾,如果他們失信,不守承諾,不講誠信,那和欺詐,明搶沒有什么區別!!可現實是,它們一個勁的干著失信的事,你說矛盾會不多嗎?為了少賠,都已經不講法律,不守道義了!不信,你們可以去問問從保險公司離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