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險詐騙頻發,有的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有的編造虛假事故騙取理賠金,還有的故意制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而近期,保險詐騙再出新招,部分不法分子通過開設假保險公司來進行詐騙,嚴重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
8月14日,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發布關于警惕無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經營金融業務的風險提示,指出一家名為“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在未獲得保險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等經營資格下非法開展經營活動,監管提醒消費者切勿上當受騙。
而這已是海南監管局發現的第二家假保險公司。7月26日,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曾通報一家名為“海南達昌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企業已在國內部分地區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進行保險欺詐活動。
接連兩家假保險公司出現,著實令行業震驚,畢竟在嚴監管的大背景下,持牌經營是最基本的底線。而不法分子仍公然橫行于市,招搖行騙。
又見“李鬼”險企
繞過保險牌照非法經營
海南監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是在2023年12月15日變更了企業名稱,此前該公司叫“海南椰子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注冊資本為1億元,是一家以從事互聯網和相關服務為主的企業。目前,該公司只有一個行政許可,即《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從其經營范圍看,包括證券投資咨詢;證券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市場資信評級;外匯業務;結匯、售匯業務;網絡文化經營;互聯網游戲服務;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發;保險經紀業務;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公估業務;非融資擔保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信息技術和流程外包服務(不含金融信息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對信貸逾期戶及信用卡透支戶進行提醒通知服務(不含金融信息服務);科技中介服務;軟件開發等。
該公司的總經理為何勇,同時他也是該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股東有兩家,為華隴(深圳)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和正禾博瑞(甘肅)評估有限公司,分別持股70%與30%。2024年3月27日,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成立了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
名為保險公司,但從其行政許可經營范圍來看,涉及有保險中介業務。監管提醒消費者,“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未獲得保險業務、保險經紀業務等金融業務經營資格,請廣大消費者切勿上當受騙。
同時,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海南元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000MA5TURRR20)代替其企業名稱處理,并作出風險提示“未取得保險許可證,不允許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詐騙新招頻出
經營許可資質受關注
其實,這已是最近的第二起“李鬼”事件。今年7月26日,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發布風險提示,指出一家名為“海南達昌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的企業在國內部分地區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進行保險欺詐活動,而該企業未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未獲得金融業務經營資格。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海南達昌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60000MADNW7K10U)代替其企業名稱處理,并作出風險提示“未取得金融許可證,不允許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另外,經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先后核查發現,通過該公司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已無法聯系,目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有意思的是,在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發布風險提示后,山西監管局在8月12日發布的風險提示中也點出了“海南達昌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由此可知,該企業也在海南省以外的地區進行了詐騙活動。
接連兩起假保險公司案例出現,著實令行業震驚,畢竟,從此前的保險詐騙案例看,鮮有類似的案例。
據了解,此前的保險詐騙案例多數是基于保單進行各種虛假操作,或虛構保險標的,或偽造保險事故,或進行虛假承保,或故意制造事故等,虛構保險公司則頗令人震驚。
再者,從保險業務經營看,機構持牌是監管要求的最基本底線。因為金融業具有特殊性,企業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時,除了行政許可證外,還需要金融監管部門頒發保險經營許可證。
8月12日,貴州金融監管局發布《關于甄別保險中介業務資質的提示》指出,消費者發現不具備保險中介業務資質的機構違規開展保險中介業務后,要及時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舉報。此前,廣西、云南等地區也發布了相關提示。可見,及時甄別、打擊“李鬼”保險機構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保險機構審批嚴格
門檻抬高
目前來看,除帶有特殊任務的保險公司獲監管批準外,當下很少有新的保險公司設立。對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的設立,監管部門也需要嚴格審批,設置了較高的門檻。
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設立保險公司需要滿足七大條件,即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條件的投資人,股權結構合理;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草案;投資人承諾出資或者認購股份,擬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經營策略、組織機構框架、風險控制體系;擬任董事長、總經理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有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原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中介方面也有比較高的門檻。以保險代理公司為例,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除股東、高管等方面的要求外,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同時要符合監管規定的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商業模式科學、合理、可行等。如果股東存在“最近5年內受到刑罰或重大行政處罰”“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等情況,也不能申請。
再者,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混淆保險中介機構與保險公司來進行詐騙。據悉,按照監管規定,保險中介機構的名字上要有明顯的“中介”標志字樣,或是“代理”,或是“經紀”,或是“公估”等,保險中介機構不能直接稱為保險公司,如此操作就是為了分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
在去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云澤表示,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必然要求。他指出全覆蓋包括三個方面,其中一個就是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始終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持牌經營原則。為此,持牌是經營的最基本底線。
對于金融保險的強監管、嚴監管,一方面是為了防范金融領域出現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是為了有效保護金融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在風險提示時明確表示,如需購買保險,消費者應當購買經批準在中國境內設有合法營業機構的保險公司產品,應當購買經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或備案的產品,并且應當核實銷售人員是否具有合法的展業資格。消費者如發現有機構非法從事保險活動,應盡快向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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