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的快速發展,確實給普通人帶來的翻天覆地的變化,讓人們獲取信息的渠道顯得非常便利,同時,還可以獲取以前難于獲得信息,可以聽到以前不允許聽到的聲音,可以發表以前無法散布的想法。但是,凡事都有兩面性甚至多面性,自媒體的快速發展,它的副作用也非常明顯,比如,很多信息有欺騙性,誤導性,和錯誤性,比如圖例的內容,所以,希望大家對任何自媒體的信息都需要進行自身的判斷和甄別,包括我們提供的信息或闡述的觀點。我們的信息可能有誤,但我們保證,我們絕對不會有意去捏造。
本來,編者也不想發布這篇文章,但是看到了很多自媒體發布了關于“父親帶男孩“球球”騎行被碾壓身亡的事故”的不少觀點,編者想想,還是發表下看法,防止一些人被帶偏,畢竟,編者也是社會的一份子,也希望我們處于一個公平,誠信,友善的社會。
關于“父親帶男孩“球球”騎行被碾壓身亡的事故”,事故前后都有大量的視頻,所以,不管公安還是交警,對事故的情況和內容是清晰的,事實也是清楚的。因此,可以確定,這就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其實,這種類似的事故,每天都在大量發生,只是,剛好這起被媒體關注發酵,甚至炒作了。
既然是一起正常的意外交通事故,而且是涉及人員的死亡事故,所以,交警肯定需要處理并定責。派出所認定排除他殺嫌疑后,或者非刑事案件后,一般就不會再介入了。
現在,關鍵就是交警部門認定責任的問題。這起意外的死亡交通事故,如果沒有媒體大肆傳播,事故責任大概率機動車同責或次責。其實,從完全的法制角度,如果機動車沒有超速,正常應該是無責的。這個就像車輛在通過紅綠燈時,電動車自己作死闖紅燈,車輛毫無過錯的通過,根據目前的判責習慣,車輛基本定次責,甚至同責,這,本身就是法制的一個bug,所以,在中國談法制,就是在和牛講故事?,F在回到該事故的責任問題上,機動車正常在自己的車道上行駛,如果沒有超速,有什么過錯?而且,這種情況是突發性的,只要你是人,不是神仙,誰都無法避免,就是后面給定責的民警,假如當時駕駛員是他,他也無法避免這起事故,那么,編者想說,假設最后他被定為主責或全責,他會有何感想,會有什么反應???所以,中國的大部分公職人員,太本位主義,他們處理的事情,如果當事人換成他自己,估計馬上罵爹罵娘,有些甚至也會走極端,我們上文發布的法官王佳佳被報復事件就是很好的一個例子。
就該事故的責任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以及《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以及《河北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工作規范》(可能已經作廢),因為機動車無明顯違法行為,且死者是突然摔倒到對向車道的,因此,機動車最多次責。但是,交警部門可能會考慮一些社會影響,以及其他因素,比如自行車組織方的影響,和死者家屬等因素,認定機動車同責。另外,因死者為未成年人,其監護人也存在一定事故責任?;蛘?,我們從反向思考,這起事故,如果按一些自媒體說的,機動車被認定為主責或全責,駕駛員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那么,人家肯定不干,而且,本身也不合理,估計全國99%的駕駛員也都不會認可,還是那句話,機動車司機沒有違法違規,正常行駛,對方突然占道,這種情況下,是個人都無非避免的事故,為什么要承擔責任?而且,對方是占道行駛,自行車占機動車道行駛,毫無安全和法規意識!
還有,像網上說的,父親可能被判刑,編者想說,基本不會,像這種直系親屬的死亡,除非是故意,否則,根據中國的法律慣例,不會被判刑。
總結,關于“父親帶男孩“球球”騎行被碾壓身亡的事故”的責任預判,機動車同責的概率為70%,為次責的概率為30%,其父親也會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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