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踐行服務實體經濟、回歸保障本源的政策導向,“股權炒作、牌照尋租”現象不再,保險公司股權交易也重回理性。
曾經股東盲目入局、激進經營的險企,有的亂象叢生,有的踟躕不前,有的涅槃重生,還有的嗷嗷待哺。最立竿見影的方式便是增資補血。但面對復雜的內外環境,增資并非易事。
今年二季度以來,連續發布的重磅政策都表明,央企已“退金”,地方國資未來將成為扭轉當地險企局面的主角。5月底出臺的《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問責規定(試行)》明確,進一步壓實金融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金融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6月初國資委指出,各中央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7月剛剛修改的《金融穩定法(草案第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壓實了地方政府的風險防范處置職責,履行轄區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也就是說,未來地方國資將成為當地金融風險化解的主角。
的確,在稍顯落寞的股權市場,地方國資的身影頻頻顯現:有些通過市場化交易入股險企,如浙江國資向信泰人壽注資90余億元,持股51%;有些通過風險處置入股險企,如深圳國資向海港人壽(原恒大人壽)注資76.5億元,持股51%;還有些戰略投資了經營不善的險企,如蘇州國資入股安心財險,希望通過并購重組改善經營狀況。需要增資提升抗風險能力并擴大業務的復星聯合健康也如愿以償得到了地方國資的再入局。最近掛牌的大家養老,也傳聞將被地方國資收購,甚至還有些尚未投資險企的地方國資,也在密切跟蹤行業動向,力求分得一杯羹。
在交易活躍下降的周期,地方國資卻成為“白衣騎士”,不斷“拯救”保險業于水火。對于地方國資來說,入股險企到底是不是一門好生意?想回答這一“靈魂考問”,就要從地方險企的來源說起。
縱深回溯
地方國資漸進入局
保險業是我國金融業的重要支柱,天然與國資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2004年之前,我國保險行業還處于初級階段,保險需求尚未得到有效開發,險企多以央企股東為主,設立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僅有陜西、吉林、天津的國資牽頭設立了險企。當時,由于中國加入WTO,還有中外合資險企在中國保險市場出現。
2005年以后,隨著國民經濟和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區域市場保險需求逐漸開始顯現,經濟較發達省份如江蘇、浙江、廣東、湖北等陸續設立了本地險企。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也加入發起設立險企的大軍中。2013年頒布的“兩年不出省”政策,正式提出了“地方性保險公司”這一概念。
2014年,“新國十條”鼓勵“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法人機構,填補區域空白”的發展方向。其后,為服務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等戰略,統籌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地方性險企的設立節奏明顯加快。截至目前,除內蒙古、青海以外,其他省份、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均已擁有本地的險企。
2017年以后,險企批設的節奏雖然放緩,但仍有數家地方國資通過并購,實現了本地“一產一壽”或“金融全牌照”布局。
地方國資險企
生存畫像
為充分了解地方國資入股險企的經營狀況,地方國資實現控制(股權占比不低于33.33%,或低于33%的單一第一大股東)、共同控制(并列第一大股東)和重大影響(股權占比低于33.33%、不低于20%)的43家險企,其中財險26家,壽險17家。僅從數據方面,可以發現看似矛盾,卻非常有意思的兩個現象:
在43家險企中,地方國資有絕對控制權的占主流的有32家;在其余11家中,有7家國資雖然未實現控制,但也為單一第一大股東(實質控制),僅有4家險企(富邦財險、誠泰財險、幸福人壽、德華安顧人壽)屬于地方國資參股。
險企注冊資本動輒十億甚至數十億,國資除了需要斥巨資發起設立外,還需要做好隨著業務增長,持續不斷地補充資本的準備,也是壓力山大。
即便如此,也有國資通過增資對險企加強控制權,如永安財險、恒邦財險、橫琴人壽的國資股比,都比設立時大幅提升。這也體現了地方國資對公司的信心、對行業的信心,或者地方政府對于保險產生聯動效應充滿美好的期望。
不過,多數地方國資險企經營不盡如人意,投資回報率更是一言難盡。在43家險企中,近三年連續盈利的有13家;實現規模盈利(虧損彌補完畢、留存收益為正)的僅有6家,其中壽險公司僅有1家,為恒安標準人壽。
財險公司近三年平均盈利僅為100萬元,平均未彌補虧損5.59億元。其中,成立近20年的都邦財險,以21.18億元的未彌補虧損位居首位。
壽險公司近三年平均虧損2.32億元,平均未彌補虧損19.45億元。其中,成立近20年的幸福人壽(國資參股),以95.4億元的未彌補虧損高居榜首,長城人壽以33.92億元位居次席。如此業績,的確已經難以用常規的“凈資產收益率”或“投資回報率”等指標衡量。
地方國資入股
到底是不是一門好生意?
在如此看似矛盾的表象下,又是何種深層動力,激勵著一批批國資前赴后繼,不斷涉獵保險業?
事實上,投資保險是一門典型的“算總賬”的生意,即不能僅僅看到表面的ROA、ROE、IRR等財務指標,更要結合國有資本的主體職責,以及金融牌照的綜合價值等因素來考量。
短期來看,防范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是地方國資的首要使命。
2024年7月,《金融穩定法(草案第二次審議稿)》相較一審稿,進一步壓實了地方政府的風險防范處置職責:各級地方政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或者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的要求,履行轄區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對可能影響區域穩定的金融風險,應當采取“協調組織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引入社會資本和實施債務重組”等措施。其中,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將由其注冊所在地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實施。
風險更在于防患于未然。如此政策即將出爐,也不難理解,為何國資頻頻控股看似“深坑”的險企,或不斷擴大股比以實現絕對控制。畢竟,對于在自己地界上的“潛在風險”,有什么比將其牢牢把握在股掌之中更加讓人放心的呢?
中期來看,鑒于保險業的特殊屬性,控股險企能實現盈利外的多重功能。
保險業被定位為經濟的“穩定器”、社會的“減震器”,是其承擔著風險轉移和風險減量重任的真實寫照。地方國資控股的險企,能夠更好地結合區域風險特征和客群特點,推出適合本地的保險產品。如幾家地方性農險公司,以及越來越多由地方國資投資的險企承保“惠民保”產品,就在逐步履行著區域風險減量的職責。險企以表面上的賠付支出,換來的是區域的經濟穩定和百姓的“獲得感”。
保險業的杠桿經營模式,決定了保險資金是重要的投資資金來源。地方國資只有控股險企,才能將保險資金引導至本地亟需的,如基礎設施、民生穩定、實體經濟、醫療養老等領域。這些領域都不是快速獲利的行業,迫切需要耐心資本的培育,這也是地方國資引領區域經濟發展的職責所需。
長期來看,險企自身實現規模盈利,能夠有效反哺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
地域特征明顯的險企,多以經營車險、個人壽險等業務為主,需要符合“大數法則” 和“規模經濟”原理,有時單靠本地市場難以盈利。隨著經營模式逐漸穩定、經營區域不斷拓展, 歷史成本會被攤薄,地方險企終將走向成熟。如紫金財險通過實現全國布局,國元農險通過專業化經營,均已規模盈利,保費收入也跨入了“百億俱樂部”,不僅實現了國有資本保值增值,也很好地反哺了區域經濟的發展。
保險牌照從誕生起,就被賦予了政治使命,體現了國家和監管對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治理水平、金融資源稟賦的認可。區域金融體系的全牌照運行,不僅有助于發展總部經濟、吸引和培育高端人才,更能拉動就業、創造稅收,提升區域金融能級、地方話語權和全國影響力。
然而,這些險企如何實現扭虧為盈,依然是國資入股后需要重點思考的一大課題。有些險企,前期因股權糾紛導致了經營不善、積重難返;有些險企,因發展戰略受限,錯過了“走出地方”的大好時機;還有些險企,成立伊始缺乏資源支撐,始終未能探索出適合自身的發展路線。
此外,國資入股后,險企的所有制形式勢必發生改變,也將引發治理機制、管理方式、人員配備、激勵措施等一系列變革,以及新的文化培育都將受到考驗,還有那些已經開始走向全國布局的險企,地域特色濃厚的總部如何具有全國性視野、指導全國其他分支機構尤其指導經濟發達地區的分支機構增強市場競爭力,挑戰不小,有待觀察。
保險市場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仍是一片藍海成為共識。不過,這能否成為地方國資的一塊大蛋糕,尚不得而知。這或許也是一把雙刃劍。
無論如何,面對金融強國的愿景,未來將會有更多地方國資活躍在保險股權交易市場,承擔起防范化解風險、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使命,也將為保險行業帶來新鮮的血液。如何走好地方國資險企特色之路,是一個需要深入討論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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