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條款中,責任免除項下的內容較多,而各類不同的保險類別也會涉及相同的責任免除事由,本篇案例研析擬就保險公司以常見的責任免除事由拒賠的相關案例進行分析討論,針對法院就免責條款的提示說明義務的認定裁判規則進行梳理。
01
保險拒賠依據
(一)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險人患有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五)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六)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七)恐怖襲擊;
(八)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九)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十)被保險人未取得對應的特種作業證書進行特種作業操作。特種作業的相關定義以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準。”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后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四)工程停工期間;保險合同中止期間。”
02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案例
(1)重疾險以先天性畸形拒賠案例
法院認為:關于爭議焦點一:復星聯合北分上訴認為《保險合同》(保單號W8***0)在內容上已對投保人注意義務及免責情形做了充分提示,上訴人為保證投保人充分理解合同條款,已在簽約程序中做了保證措施,張某的涉案疾病為合同約定的免責情形。本院認為,雖然合同主文中在“免責條款”、“注釋說明”等部分將被上訴人所患疾病所屬的免責情形(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及認定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進行了明確說明,但是上述標準只有具有專業醫學知識的人才能了解,且復星聯合北分亦無法就投保人應如何判斷投保時是否屬于上述免責情形進行說明,在此情況下張某父親張某2進行投保應按照一般人對于保險條款的認知判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關于爭議焦點二。復星聯合北分上訴認為一審法院片面加重了上訴人的責任,片面適用保險法最大誠信原則。本院認為,本院認定復星聯合北分未就ICD-10關于“先天性畸形、變更或染色體異常”的分類和定義出示或者以口頭形式就此問題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導致張某父親張某2很難準確理解條款的含義及法律后果,在此基礎上一審法院認定即使張某所患疾病如復星聯合北分抗辯所稱屬于先天性畸形,復星聯合北分亦應向張某給付涉案保險金是正確的,并非片面加重上訴人的責任而是對于雙方權利義務的修正。
(二)第三者責任險以酒駕拒賠案例
03
法院判保險公司不賠案例
(一)意外險以無證駕駛拒賠案例
其次,關于爭議免責條款的解釋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解釋合同條文,應從文義解釋入手,通過對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詞句的含義的解釋,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因此,從文義解釋的角度出發,本案爭議免責條款僅存在一種符合常理的理解,即被保險人的雇員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與雇員人身傷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保險人可免于賠付。就本案而言,李子成的無證駕駛行為系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李子成也因此被交警部門認定負事故次要責任,故其無證駕駛行為與傷亡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李子成無證駕駛屬于免賠事由,中國人保天全支公司可不予賠付。另,鴻源礦業公司雖質疑中國人保天全支公司向一審法院提交的保險條款與其投保時的保險條款內容的一致性,但經本院網絡查詢,在卷保險條款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官網公示條款一致,且鴻源礦業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投保時的保險條款與在卷證據存在差異,故本院對其該項上訴主張不予支持。
(二)意外險以酒駕拒賠案例
法院認為:對于新華人保公司提出“傅旭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符合機動車標準,傅旭酒醉駕駛機動車,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上訴理由,本院認為,《保險條款》2.4條責任免除第8項約定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期間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不承擔意外傷害身故保險責任,但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對應的現金價值。6.7條酒后駕駛約定:指經檢測或鑒定,發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道路交通法規規定的標準,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五大隊作出第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傅旭駕駛的獅城牌電動三輪車經鑒定屬于機動車,傅旭的血醇為256.97ml/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形,符合《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的規定。
04
律師分析
大多數市面上的合同條款分為原因免責條款及期間免責條款,通俗一點來講原因免責條款就是因某種原因導致的保險事故,如自殺、猝死等導致的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期間免責條款在某段期間內無論是何原因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均不承擔保險責任,如被保險人在吸毒、酒駕期間,無論其死亡是否與吸毒或酒駕有關,如在酒后駕駛期間被旁邊道路上掉落的石頭砸到而發生的意外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而法院審理該類案件主要的焦點通常集中在責任免除條款是否經過保險公司的提示及解釋說明,一方面是投保提示書等是否有投保人的親筆簽名,另一方面針對而線下或線上的方式的保險銷售,對提示說明義務認定的履行方式又根據個案區別不盡相同,但隨著保險銷售監管力度的加強,保險公司銷售流程的規范,通過線下雙錄視頻、線上可回溯視頻能夠較為完整的回顧投保流程,若有相關記錄視頻作為證據會更加直接的證明保險公司是否實際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以及履行提示說明義務是否達到使投保人真正理解的實質標準。
05
涉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四百九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
團意險案析丨“無證駕駛”遭拒賠,澤良律師攻破疑難爭議,助力全額獲賠50萬!
重疾險案析丨罹患尿毒癥,保險以先天性畸形拒賠,澤良律師助力獲賠38萬余元!
意外險案析丨“無證駕駛”遭保險拒賠,澤良律師助力獲賠150萬元保險金,二審維持原判!
重疾險案析丨嚴重III度燒傷,保險以不屬于重疾范圍拒賠?澤良助力全額獲賠37.5萬!
兩全險案析丨駕駛電動車意外身故,保險以“無證駕駛”拒賠,委托澤良,開庭后迅速八折調解!
意外險案析丨“職業類別不符”被保險拒賠,澤良律師一個月快速談判,高效獲賠20萬元!
重疾險案析丨確診重疾,保險以“未如實告知冠心病”拒賠,澤良快速調解,獲賠40萬元!
在重疾險和醫療險中,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為拒賠理由的案例研析
重疾險案析丨二審強勢翻盤,改判勝訴!多重拒賠理由疑難案,終全額賠付!
雇主責任險案析丨保險以“自身疾病+公司未承擔責任”為由拒賠雇主責任險,澤良助力全額獲賠400000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