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其實是觀念和立場的問題,看了下面內容后,相信大部分車主自然就知道答案了。
第一,觀念問題,絕大部分車主,他們認為,我既然買了保險,那么,只要車輛有損壞了,而且確實損壞了,保險公司就得賠,否則,我買保險干什么?有什么用?而保險公司的觀念是,你賠可以,但必須符合我們的要求和條件,因此,才有了密密麻麻一堆合同內容。這些內容,本質上,大部分其實就是約束車主的,當然也有約束保險公司的。所以,車主認為,我們車子壞了,你就得賠,保險公司認為,你沒有符合條件,不能賠,矛盾和爭議就產生了。但是,話講回來,車主交保費,保險公司按合同履行賠償義務,從合同和法制角度,沒有毛病,確實應該按合同約定來,否則,買保險就不需要簽合同,車主直接交錢就行。
第二,立場問題,由于車主的上述觀念原因,車子壞了,就是保險公司賠,所以,就不會考慮其他原因,說到底,就是要賠。而保險公司的立場就完全不同了,在國內,所有保險公司,自上而下,任何一個理賠報案,保險公司第1個意識就是,能不能拒賠。就是因為這個立場,后續所有的行為,保險公司大部分都是為了尋找拒賠的理由和證據,當然,明面上肯定不是這么講的。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就會以莫須有的,或者“構想”或推理的理由,其最后目的,就是為了拒賠,這也是保險公司處理所有理賠的出發點。
現在,回到標題的內容,車主認為,我買了保險,只要車子壞了,保險公司就得賠,很明顯,這個觀點是欠妥的。如果按這個觀念,前面說了,車主和保險公司就不需要合同了,車主直接付錢就行,既然有合同,就應該按合同約定來。那么,車主要賠,保險又不賠,這時,保險公司就需要提供拒賠的理由依據和證據,比如當時駕駛員喝酒了,有交警事故認定書并已載明酒后,這時,商業險拒賠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沒有確實的證據,保險公司拒賠,就值得商榷了,還需要看具體情況。比如標題的內容,保險公司大概率會讓車主提供事故認定書,但車主肯定拿不出,這時,理賠員就會構想或推理,比如,車主事故時有沒有喝酒,車輛到底是不是你開的……等等情形,其目的就是構想可以拒賠的條件。但是,現實中,這本身就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車主要賠,但又無法符合保險公司的要求,同時,保險公司又沒有確實的證據支持拒賠,所以,很多時候,會一直僵持。因此,一些保險公司變通了處理方式,針對標題的情形,如果損失不大的,比如小幾千或者幾百的,只要車主堅持,保險公司可能會按賠付處理。但是,如果金額較大,一般一萬以上的,大部分情況,保險公司堅持不予賠付,如果爭議無法協商解決,他們會引導車主進行訴訟。這時,需要看具體情況了,專業性就非常關鍵,我們也處理過幾例涉案十幾萬的,最后正常賠付的案例。
其實,費改后,一些平時的刮擦,車主報案停放中受損即可,至于什么時候受損,哪里受損的,怎么受損,車主也不知道!!!交警開個證明就行。哈哈哈,你學會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