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話說得好,“有利益的地方就有誘惑”。
保險,一個以保障為基礎,以信任為前提的行業,每天都在發生著交易往來。“你繳費,我保障”的保險合同協議,承載著保險行業的聲譽,關聯著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然而,就是這么一個特殊的行業,卻總被一些別有用心者利用。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伙同車主或者利用自己所有的車輛,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理賠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分別被判處十年六個月、十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予以各種罰金。
其實,類似這樣的案件在近年來頻頻出現,尤其是隨著保險業快速發展,保險詐騙更是甚囂塵上。“真險假賣”“假險真賣”“私刻公章”“偽造單證”“虛假騙保”等事件頻頻見之于各大消息端口,由此帶來的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保險聲譽被破壞等問題也隨之而來。
為了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打擊保險詐騙犯罪行為,監管啟動了一系列措施。例如,4月1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4月26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聯合召開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動員部署會,決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開展為期7個月的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
當前,反保險欺詐風起,各種保險詐騙行為也將逐漸浮出水面。
保險詐騙風起
花樣頻出屢禁不止
公開信息顯示,202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等27人在成都街頭借用奔馳、寶馬、路虎等品牌車輛故意制造剮蹭、追尾等交通事故34起,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共計225萬余元。
從上述案例看,不法分子主要是通過“假事故真定損,真事故高定損”的方式來實施保險詐騙行為,利用名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再伙同負責定損和修理的廠家進行定損維修,從而達到騙取保險理賠金的目的。
其實,這樣的騙保手法已多次出現,有的利用私家車,但也有利用出租車作案的。
近期,某地方監管局就協助破獲了一起出租車有組織“碰瓷”來實施保險詐騙的案件。從整個案件來看,參與者涉及多個層面,有汽配廠老板,有出租車所有者,有出租車從業者,還有保險查勘人員等,他們通過精心布局、分工操作來實施違法行為,以達到自己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
具體來看,2020年以來,A某、B某夫婦、C某、D某等組織出租車從業者中的不法分子形成詐騙團伙,在早晚出行高峰時段駕駛出租車故意撞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機動車,從而以導致道路擁堵的方式向被害人施壓,并通過假裝受傷、暴力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獲取不法利益。
不僅如此,從被害人處獲得補償后,不法分子又將矛頭指向保險公司,通過另覓其他場所偽造獨立碰撞事故再次進行保險索賠。
據了解,這起詐騙案中犯罪團伙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超230起,涉及到該省內的22家保險公司,總共出險理賠300余筆,理賠金額達600余萬元。
自導自演,虛構事實,作案頻繁、詐騙數額之大,可見保險詐騙對社會影響的嚴重性。然而,在保險快速發展過程中,保險詐騙仍然屢禁不止,尤其是車險領域,花樣更是頻出,稍有不慎,可能就會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之中。
保險理賠成欺詐“重災”環節
三大不足仍需關注
或許有人問,為何不法分子會頻頻盯上保險業?為何還有這么多保險公司會“栽跟頭”?
其實,不法分子盯上的是保險業背后的巨大利益。眾所周知,保險業務存在潛在的兩大塊利益,分別是保單的高額理賠金和營銷人員的可觀傭金、激勵費用等。
理賠金是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的承諾保障,這也是大家選擇投保的重要原因,可以規避風險,一旦出事,還有事后補償。而傭金、激勵費用,是對于保險銷售人員來講的,通過售賣保險產品獲得一定的傭金或提成等。這些均是吸引不法分子的重要所在。
近年來,保險業實現了快速發展,人們對保險的認識也逐漸加深,購買保險來規避風險,成為很多人的選擇。但與此同時,保險欺詐事件也隨之上漲。據國際保險監管者協會測算,全球每年約有20%—30%的保險理賠涉嫌欺詐,另有國內相關研究報告指出,我國車險領域的欺詐滲透率約為20%。
保險欺詐事件頻發,多家險企陷入詐騙漩渦中,這一現實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當前保險業還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從認識層面,部分工作人員的反欺詐意識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例如,由于擔心投訴考核等問題,部分險企總想“息事寧人”,為此,在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線索時險企明顯存在動力不足的情況,從而導致理賠追償機制執行不到位,一定程度上縱容了保險詐騙犯罪行為的發生。
其次,從險企反欺詐手段看,還有待進一步豐富。例如,一些險企在事故現場勘查不嚴謹,還有公司存在委托修配廠代為查勘定損的情況,因此,保險公司無法在第一時間識別欺詐風險。另外,部分險企對出險第三者的車輛、駕駛員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加之保險公司之間信息閉塞,致使高風險客戶和業務不能被準確識別等。
此外,在理賠方面,險企的理賠隊伍還需進一步加強。一方面,在專業性方面,反欺詐專業人才欠缺,另一方面,部分理賠人員受不法分子蠱惑,參與到保險詐騙行動中來,為不法分子違法犯罪提供便利。
反保險欺詐行動持續推進
強內控、多元合作、科技運用或成破局之道
保險欺詐風起,威脅的不僅是消費者、保險公司,還有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基于此,為了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打擊保險詐騙犯罪行為,監管也開啟了一系列反保險欺詐行動。
4月11日,在監管發布的《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應定期對保險機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對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工作進行指導。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從組織架構、內部控制、風險識別與處置、信息系統和數據管理、宣傳教育等方面予以規范;明確相關行業組織反欺詐職責分工,規定大數據反欺詐基本流程和各參與主體職責等。
監管還強調保險機構與公安司法機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在行刑銜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等方面要加強合作。
4月26日,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稽查局聯合召開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動員部署會,決定自2024年4月底至11月底,開展為期7個月的保險詐騙犯罪專項打擊,強調形成對保險詐騙犯罪嚴打高壓態勢,關注重點領域和新型犯罪手段等。
在監管的倡導下,多家保險公司積極參與到保險反欺詐活動中,如平安人壽山西分公司集中組織內外勤學習反保險欺詐相關課程并進行通關測試;制作海報、折頁等宣傳物料,放置營業區、客服門店等醒目位置等;中華人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
不過,保險反欺詐猶如“貓鼠游戲”一般,即便是出臺再嚴厲的打擊政策,但仍有人會以身犯險,這就要求險企要持續強化內控制度,從提高保險從業者準入、強化事前、事中監督做起。
同時,科技數據的運用也可以幫助保險機構增強反欺詐能力,保險公司要健全核心業務系統,增加出險后投保、夜間出險、郊外出險、獨立事故、第三方車輛信息等高風險數據的采集、匯總、識別和預警功能。同時,可疑數據要及時提交中國銀保信平臺進行串并比對,并通過外調走訪、聘請第三方機構排查等方式進行核查,構成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保險反欺詐是一項長期工程,需要持續、系統的關注,同時,保險業亦需要加強與司法、公安等跨部門的合作,做好“保護”保險的工作,讓保險真正“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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