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下稱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是一種常見的睡眠障礙,其特征在于在睡眠過程中呼吸暫停和低通氣事件的頻繁發生。這些事件不僅干擾了患者的正常睡眠模式,還可能導致如白天嗜睡、頭痛、焦慮和抑郁等問題。然而,對于許多患有這種疾病又有健康險的人來說,面臨的挑戰遠不止于此。
這些患者在申請理賠后時常被拒,理由是他們的夜間血氧飽和平均值沒有達到條款要求的低于85%。這個看似簡單的數字,卻成了許多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理賠過程中的絆腳石。
投保險種:重大疾病保險
出險事由: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
拒賠理由:不屬于保險責任
爭議金額:18萬元
2020年10月,胡彬(化名)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基本保額60萬元,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在等待期后經醫院及專科醫生初次確診患本合同定義的輕癥疾病,將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向疾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為合同約定輕癥疾病之一。
2021年12月,胡彬被醫院診斷為重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低通氣綜合征伴重度低氧血癥,其睡眠呼吸檢測報告顯示:基準血氧值96.9%,平均血氧值93.2%,最低血氧值74%,最高血氧值100%。
2021年12月,胡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之后保險公司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以發生事故不在保險責任范圍內,拒絕理賠。
(不予受理通知書)
2022年 3月,胡彬通過網絡找到「理賠幫」咨詢,在聽取理賠幫的案情分析后,胡彬決定委托理賠幫團隊律師起訴保險公司。
2023年11月,經法院審理判決保險公司應賠付胡彬保險金18萬元。
爭議焦點
在胡彬夜間血氧飽和平均值高于85%的情況下,其所患疾病是否屬于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保險公司能否以此拒賠?
保險公司辯稱
保險合同中輕癥疾病第 28 條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明文規定:“經多導睡眠檢測儀監測診斷為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1)必須正在接受持續正壓通氣(CPAP)呼吸器之夜間治療;(2)必須提供睡眠測試的文件證明,顯示呼吸暫停低通氣指數(AHI)>30及夜間血氧飽和度平均值小于85%”。
而原告的睡眠檢測報告中血氧飽和度分析明確載明平均血氧值為93.2%,明顯高于保險合同中約定的85%,故原告患病情況未達理賠標準,被告不承擔保險責任。
法院判決要旨
法院采納了原告的觀點,并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付原告輕癥疾病保險金18萬元,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最終判決結果)
理賠幫多次幫助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患者解決理賠難題,我們不禁思考,這些數字背后是否真實反映了患者的真正困境?夜間血氧飽和度或許是一個客觀的指標,但是否足以捕捉患者在白天生活中所承受的各種壓力和困擾?
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的病患往往默默承受著更為深刻的身心負擔。白天的嗜睡并非僅僅是因為夜晚的呼吸事件影響了他們的休息,更是因為這無聲的困擾滲透到了他們白天的生活。頭痛、焦慮和抑郁,成了他們無法避忌的夢魘,更會引起患者全身多系統損傷,導致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多器官、多系統的并發癥,這一切都不是簡單的血氧數值所能捕捉的。
我們需要更深刻地理解,他們的痛苦不僅僅是夜晚呼吸的阻塞,更是對生活質量的侵蝕。或許,保險公司應通過更人性化的方式,建立更全面的理賠評估機制,更好地為患者提供保障,讓患者感受到更多的關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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