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崔老師搜集了多例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訴責險賠償責任的案例進行研究(在此也順便感謝下給崔老師提供案例的各位親),
其中就有一起訴責險賠案保全金額1250萬,保險公司最終賠償了保全錯誤的損失57萬元。
現將此案有關內容整理后分享給大家:
01 前訴
A運輸公司訴B銷售公司解除合同退回貨款賠償訴訟被法院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2015年,A運輸公司與B銷售公司簽署購車合同,約定A運輸公司向B銷售公司購買平板貨車16輛,總價款690萬元。
后A運輸公司將B銷售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合同,要求返還購車款690萬元、賠償停運損失400萬元及其他各種稅費損失,上述總金額1250萬元。
A運輸公司并請求法院查封B銷售公司賬戶資金1250萬元。T保險公司為上述保全提供1250萬元的訴責險做保全擔保。法院隨后查封了B銷售公司的賬戶資金1250萬元。
訴訟中,A運輸公司主張,因B銷售公司提供的車輛質量不合格無法使用,造成停運損失等。
B銷售公司提供了驗收記錄、車輛的GPS記錄,車輛被交管部門處罰的證明,證明A運輸公司虛假陳述。
后法院以A運輸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判決駁回了A運輸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A運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后維持原判。
02 后訴
B銷售公司訴A運輸公司及T保險公司保全錯誤賠償獲法院支持57萬元
既然需要后續進行追償,我們就需要考量操作層面的諸多問題,如保險公司的風控思路、追償能力等等各種因素:
前訴判決生效后,法院解除了對B銷售公司賬戶的查封。B銷售公司認為A運輸公司起訴虛假導致保全錯誤,對己方造成損失。
B銷售公司遂將A運輸公司和T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賠償貸款利息損失57萬元。
本案歷經二審,兩審法院審理后認為:
本案系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屬于侵權責任的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的,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規定:“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上述規定是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法律規定,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七條的規定,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應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否則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針對本案因訴中財產保全造成被保全人損害的情形,法律并未規定該種情形下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均應當承擔責任,因此該情形下的責任承擔不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應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應當以行為人存在過錯為構成要件,A運輸公司應否承擔因財產保全造成被申請人損害的責任,應當考慮其對于訴訟及保全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在A運輸公司起訴B銷售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A運輸公司的訴訟理由包括車輛品牌車型與約定不符、車輛不合格、車輛全部停運無法上路行駛等,
而在本案一、二審中,B銷售公司提交的A運輸公司購買的16輛車輛的GPS行車軌跡能夠證實,A運輸公司購買的車輛一直在使用,并非其在訴狀中陳述的無法上路行使、全部停運。
據此能夠說明A運輸公司在起訴B銷售公司買賣合同一案中陳述的事實理由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其對于該案的訴訟明顯存在惡意,主觀過錯明顯。
在此情況下,A運輸公司繼續申請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主觀過錯更加明顯,其完全能夠預見到訴訟保全措施會給B銷售公司造成相應的損失,
因此A運輸公司的訴訟保全行為存在過錯,同時給被保全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符合侵權責任法規定的過錯責任構成要件,對于B銷售公司的損失,A運輸公司應當賠償。
因T保險公司提供了訴責險保全擔保,故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賠償B銷售公司損失57萬元。
(注:本案還涉及其他問題,與主題無關,在此不予贅述)。
03 經驗教訓
本案法院判決的理由是比較中肯的,本案中存在如下數個訴責險承保的高風險因素:
1、主張解除合同的反言案件。
本案雙方簽訂合同后,購買方支付了部分貨款,出賣方交了貨;但現在購買方主張解除合同退回貨款,此種主張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對證據鏈的完整程度要求很高,故此類案件仍然是需要我們承保時高度謹慎和注意的。
請參閱訴責險的雷與坑:反言案件風險高
2、不符合常理的案件。
對于汽車等標準化的產品,國家有質量監管,其中一輛車有質量問題可以理解,如果說全部車輛都有質量問題,原告主張的可信度就要打折扣。
如果用常理判斷存在問題的案件,我們就要慎重,否則我們保險公司就要為原告的謊言和任性買單。
就像本案,保全金額1250萬元,保費不超過3萬元,最終保險公司為投保人的謊言和任性買了57萬元的單。
3、多次訴訟及實質反訴
本案雙方就涉訴車輛發生多起訴訟,B銷售起訴首先起訴A運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支付拖欠分期購車款;
A運輸公司反過來起訴B銷售公司產品質量不合格,雖然不在一個訴訟程序中,但特別像作為訴訟策略考量的實質反訴案件。
綜上,作為承保法律風險的訴責險,為控制承保風險,對于大額承保案件,一定要借助專業團隊的力量,充分進行風險評估后再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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