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賠焦點》第三篇【嚴重影響理賠結論的投保瑕疵】中第十二章【職業告知】章節,弈賠創始人陳諾老師從人身險理賠作業層面出發,聚焦在商業保險職業類別、拒保職業未告知、臨時性職業變更告知三大場景應用講解職業告知的裁判規則。
之所以這樣約定,是因為被保險人的職業將影響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
例如,高空作業者及井下從業人員面臨的意外事故風險大于辦公室職員。
但是,職業類別對于不了解保險產品的一般民眾,顯然是陌生的。很多被保險人直至收到拒賠通知書才真正了解:職業類別及職業類別不符的后果。
因此,“職業類別不符”也成為了意外險拒賠糾紛中的一大典型原因。
2016 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商業保險職業分類與代碼》,規定了商業保險中使用的職業分類結構、類別及代碼,將職業劃分為 20 個大類、262 個中類和 1844 個小類。
雖然每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職業分類,但是典型的職業分類大致可以參考下表(摘自陳諾《理賠焦點》第197頁)。
那么,以“職業類別不符”拒賠意外險,是否合理?我們一起看一則案例。
裁判要旨
保險人未將具體的職業類別予以列明,未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告知其工作內容所屬的職業具體類別以及其職業類別對保險理賠的影響,應當認定為保險人未將職業類別條款提請投保人注意,投保人亦無法理解職業類別條款的含義。保險人以出險時實際職業分類等級高于保單承保范圍的主張缺乏依據。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某公司為陳某在保險公司處投保某保險計劃,保險險種包括: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內容為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保險金額為60萬/人。
保單特別約定處載明:被保險人必須按實際從事行業及職業投保,且必須符合保險公司《職業分類表》中可保職業分類。如在出險時被保險人實際從事的職業分類等級高于本保單列明承保的職業分類等級,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本保單承保職業類別為4類職業。
該保險保單所附清單上包含陳某的基本信息,職業類別為金屬、化工廢物回收人員。
2019年9月23日,陳某在工作中被鋼管擠傷,入院診斷為左足第2、4、5跖骨基底部骨折;左足內側、中間楔、外側楔骨骨折;左足骰骨骨折;左足跟骨骨折;左側腓骨下端骨折;左足擠壓傷。
2020年2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載明:申請人陳某,用人單位某公司,職業/工種/工作崗位:操作工,陳某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現予以認定為工傷。
2020年7月12日,陳某經鑒定為傷殘八級。
保險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拒賠通知書》,載明:陳某2019年9月23日因事故在保單號**下不屬保險責任,現做出不予給付保險金的理賠決定,理由是職業類別超過保單的保障范圍。
保司主張
本案陳某投保時是回收人員,屬于四類職業,出險時是操作人員,屬于五類職業。因陳某事發時的職業類別與其投保時的職業類別不一致,已遠超本保單所承保的職業分類級別,故我司予以拒賠。
法院判決及理由
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出險時陳某實際從事的職業分類等級是否高于案涉保單列明承保的職業分類等級,即是否構成保險人的免責事由:
1、關于陳某是否屬于建筑工程機械操作員,保險公司僅以其在操作機械過程中被砸傷為由,認定其為建筑工程機械操作員,依據不足。是否操作機械并非金屬、化工廢物回收人員與建筑工程機械操作員的職業分類依據,《認定工傷決定書》中載明的“操作工”也并不等同于“建筑工程機械操作員”。根據一般常理認知,在回收金屬、化工廢物的工作中也會通過操作機械搬運大型金屬、化工廢物。同時,建筑工程機械操作員在職業分類表中屬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公司項下職業分類,與陳某所屬公司的經營范圍不符。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保險單中特別約定內容字體字號與其他內容無異。同時,投保單未將具體的職業類別予以列明,保險公司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在投保時向投保人詢問被保險人從事的具體工作內容、告知其工作內容所屬的職業具體類別以及其職業類別對保險理賠的影響,應當認定保險公司未將該條款提請投保人注意,投保人亦無法理解該條款的含義。因此,保險公司關于陳某出險時實際職業分類等級高于保單承保范圍的主張缺乏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向陳某支付傷殘八級保險金,即按保額30%計算的意外傷害保險金18萬元。
《理賠焦點》小貼士
上述案例從職業認定及職業類別條款的提示說明兩個方面進行論證,展示的僅是一種裁判觀點。需要提示的是,并非所有的職業類別不符拒賠案件都可以獲得理賠,需對具體案情做個案分析。
在《理賠焦點》第三篇【嚴重影響理賠結論的投保瑕疵】中第十二章【職業告知】章節,弈賠創始人陳諾老師從人身險理賠作業層面出發,聚焦在商業保險職業類別、拒保職業未告知、臨時性職業變更告知三大場景應用講解職業告知的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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