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處理事故中使用的手段
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幾天,編者本人在給一位朋友處理交通事故時,在交警隊親身經歷了一幕,大致情況如下:一輛電動車和一臺汽車發生了碰撞,電動車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所以,交警要定電動車一定的責任,但是,騎電動車的那位中年女性,一直鬧,不服交警的責任認定。于是,交警表示,如果這個中年女性不認責任,那么,交警就要對這臺電動車進行鑒定,還需要扣車,如果電動車被鑒定為機動車,那么,她的責任會更大,可能還要拘留,罰款。她考慮了一會,最后,同意了這個責任。這個事件,讓編者想到了一些問題,也是發布本篇文章的起因。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交警確實有一定的權利扣車,但是,也不是隨意扣車,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具體可見我們的歷史文章《交警能隨意扣車嗎》,否則,你可以質問交警扣車的理由,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你可以打12389或12345進行投訴舉報。以下是交警有法定扣車的理由:1、發生事故后為收集證據,需檢測、鑒定的;2、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但提供后不可以以此理由扣留);3、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提供后不可以以此理由扣留);4、未投保交強險;(提供交強險保單后不可以扣留);5、飲酒駕駛;6、準駕車型不符。
其次,有時,交警會動用一些行政手段,比如扣分,罰款,扣車等方式,增加事故各方的成本,這些成本包括時間,金錢,處罰等等。如果事故各方不認可交警的責任認定,他們會用各種方式,比如,交警可能會以某個理由,不認可責任認定,就要扣車,這個方式對異地出險的車輛特別有效。還比如,如果不認可事故責任,就要對事故一方進行處罰,比如扣分。又比如,就是文章開頭的內容,威脅當事人,可能會對其進行拘留處罰。這里,編者重點提醒下,很多時候,交警的扣車行為,和事故處理的問題點,并沒有直接關聯性,比如,沒有賠償,對方受傷了,對方要求扣車等等,都不是扣車的理由。扣車的理由,是有法律規定的, 而不是某人的要求決定的,否則,就可以做到扣留每臺車輛,顯然不合理!
最后,大家需要了解,交警,本質上,也是一個職業,并不是完全按照法律規定來的,這點,懂的自然懂。所以,他們的最終目的,是解決處理完事情,至于合不合理,合不合法,并不是他們關注的,更不是最重要的。
總之,在處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如果有事故一方提出異議,那么,交警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處理成本,比如增加他們的處理時間,金錢損失,行政處罰等手段,迫使事故方同意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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