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產壽險公司合計收到罰單2138張,其中壽險991張,財險1147張,較2022年增長178張,增速達9.08%。
2023年產壽合計罰款2.94億元,其中壽險11239.33萬元,產險18173.64萬元,較去年增長0.36億元,同比增長13.95%。
如上,一舉扭轉了此前罰單數量持續下降的趨勢。
對此,業內已多有論述,核心觀點認為隨著監管“三定”后核心職能轉變,監管要真正“長牙帶刺”等原因所致,當然這應是主要原因,但對于監管層面具體的考量不便猜測,故不做討論。
但就處罰而言,仍有可深入討論之處,比如,從全年處罰事由看,產壽第一大處罰理由均為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只是其作為萬能的處罰適用條款,在處罰細節不予公開的背景下,就該處罰科目本身而言,很難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實際存在的問題,在此不過多贅述。
基于此,更值得關注的是更可反映產壽險真實違規事項的處罰事由,壽險方面,銷售誤導和代理人管理違規位居前三,而產險方面,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和條款費率管理違規則是常見處罰類型。
就此而言,不管壽險還是財險,處罰反映出的仍是老生常談的問題。
01 壽險:代理人問題積重難返
2023年,監管共開出銷售誤導類罰單209張、代理人管理違規罰單191張,分別位居壽險總罰單量的第二位和第三位。
時至今日,壽險銷售為王的底層邏輯未變。
基于這一邏輯,壽險公司內部的戰略導向、政策傾斜等均以代理人(含專兼業代理)為中心,盡管在規范代理人展業過程中,會有自上而下的、全鏈條的合規性管理動作,但壽險銷售過程尤其是個險銷售過程中,代理人基本是一對一地完成銷售。雖然監管層面有特定情形下的“雙錄”要求,甚至部分監管局有100%雙錄要求,但雙錄更多解決爭議發生時,證明保險公司已盡到提示義務的作用,“銷售在日常”的慣性導致代理人為實現簽單目的,具體使用的推薦話術/承諾等并不可控。
此為其一。
更深層次則是整個經營導向的問題。
壽險公司至今仍存在規模至上的經營導向。畢竟,從股東到職業經理人其目的不同,但對規模的訴求卻是一致的。
基于此,保費規模的壓力會自上而下層層傳導,且在傳導過程中大多會出現變形,而各分支機構為達成規模目標自然會多措并舉,既有依法合規的政策推動,亦有無法展現在陽光之下的動作,但不管是什么動作,最終都會體現在代理人身上。
最底層的銷售單元有些時候或是有意為之,只需賭不會被發現。
02 財險:戒不掉的中介
2023年,監管共開出虛掛中介業務套取費用涉及罰單240張;條款費率管理違規涉及罰單140張,亦分別位居全年罰單總量的第二位和第三位,而從本質看,條款費率問題某種程度也是為中介業務落地所必須。
財險對中介的渠道依賴有增無減。
數次商車費改之后,地板價為消費者帶來的好處有目共睹,但一如此前多次論述,直保公司內部,車險的費用基本透明,而需要車險出費用的地方實在太多。
典型的如,車險查勘定損理賠人員的待遇跟其他金融從業者相比,并無優勢,但中華煙卻并不罕見。
再如,在現有商車費改成果下,不同公司對同一車輛的報價差異不大,在我國車險消費者并無太多品牌忠誠度的背景下,搶占市場,亦需要費用。
從財險公司費用列支科目看,宣傳費等可列支金額與或公或私的費用需求相比,差距著實過大,而最容易出費用的通道自然會是香餑餑。
車險領域最容易出費用的渠道是什么?
答案自然是中介。
一如壽險情形,自上而下的合規性要求從未缺失,但為了規模、為了“讓市場之水活起來”,中介,不可或缺,自上而下的壓力傳導之下,沒有人會不清楚,但在借助股東、高管各自訴求,從上至下的水都必然要活起來、渾起來。
概而言之,不管產險還是壽險,銷售為王、規模至上的底層經營邏輯不變,處罰的數量則始終只會是一個表象,多或少只需看監管的人手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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