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邢莉
來源:險企高參
2月3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光大銀行侵害消費者權益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銀監會消保局對光大銀行服務收費、理財產品適當性及消保情況檢查中,發現該行存在短信營銷宣傳混淆自營和代銷產品、適當性管理落實不到位、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等6項違規問題。其中,個貸業務與保險產品強制捆綁一項,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該業務累計貸款金額59.56億元。近年來,銀行“捆綁銷售”保險公司保單屢禁不止,監管對貸款捆綁保險條款的檢查及處罰在不斷加強。光大銀行與某財險公司合作開展的“聯合I貸”和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未區分消費者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限定承保機構、強制捆綁搭售保險,嚴重侵害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銀保監會在通報中舉例稱,2019年4月,光大銀行總行零售業務部開辦了小額無抵押貸款業務,主要面向穩定受薪人士和小微企業客戶,該類客群多數有房產、車輛或有社保、壽險保單記錄。除借款保證保險外,該類客群應有權利選擇其他增信方式,但該業務借款人的授信準入條件僅為“已向相關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貸款保證保險”,未區分借款人信貸風險水平和授信狀況,強制捆綁借款人購買指定財險公司的保證保險。該業務涉及北京、上海等8家分行,截至2019年6月末,該業務累計貸款金額59.56億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銀監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銀監會消保局稱,光大銀行上述違規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等基本權利,銀監會消保局已要求其進行整改。針對通報,2月4日光大銀行表示, 對于通報指出的問題,光大銀行高度重視,自覺正視、誠懇接受監管部門意見和批評,該行已按照監管要求,逐條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銀行“捆綁銷售”保險公司保單,容易使消費者在沒弄清楚狀況的情形下“被購買”保險,從而引發各種矛盾糾紛,不僅侵害了百姓利益,也有損于相關金融機構的形象。11月21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助貸機構違規抬升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典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披露了多家金融機構存在違規收取費用、銷售保險等問題。通報中提及,平安保險(集團)下屬平安普惠與興業銀行合作發放小微企業普惠型貸款,強制捆綁銷售保險,收取高額服務費。興業銀行依賴第三方合作渠道獲客,忽略對合作方收費情況及綜合融資成本的評估。例如,某客戶2019年5月貸款本金為382萬元,期限3年,貸款利率7.6%,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興業銀行預計收取貸款利息46.40萬元,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預計收取保險費16.34萬元,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預計收取擔保費4538元和服務費81.14萬元,年化綜合融資成本達22.16%。其中,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收取費用占綜合融資成本的56.53%。由此可見,平安普惠在與興業銀行合作開展普惠型貸款業務時,強制捆綁銷售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保證保險,未提供其他增信方式或其他保險公司產品供客戶選擇,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近兩年,監管對貸款捆綁保險條款的檢查及處罰在不斷加強。2019年,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決定自2019年6月起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其中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檢查要點包括以貸轉存或存貸掛鉤情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情況、違規收取市場調節價服務費用情況、只收費不服務或其他質價不符行為情況等。2020年6月,銀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有關規定,切實維護貸款企業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捆綁銷售、轉嫁成本、違規收費,變相增加小微企業隱性融資成本。一位股份行銀保業務從業人員告訴數金觀察,“之所以加強了監管力度,主要是由于隨著銀行的保險任務增加,這種違規搭售的情況也比較多,增加了小微企業和商戶的融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