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市場上,“掛羊頭賣狗肉”的事情并不少,尤其是很相似的兩個產品之間,往往會產生李鬼李逵傻傻分不清楚的局面。對于消費者而言,有很大的迷惑性,且存在被欺騙的隱患。而這一現象,恰好發生在保險市場的車險領域。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國信(海南)安全統籌涉嫌違規向司機出售互助類統籌產品后就“失蹤”,而這一現象已存在于多家統籌公司,消費者直呼以為是保險才購買,但紛紛落入“套路”之中。
其實,對于有車家庭而言,車險似乎已成為剛需產品。車險的存在,不僅給予了家庭安全感,也在特殊時刻緩解了家庭經濟的壓力。然而,同樣有著保障作用的安全統籌的出現,卻在一定程度上迷惑了消費者,甚至部分機構以“保險”之名做“安全統籌”之實,最終給消費者帶來“苦果”。
統籌犯錯,“保險”背鍋,保險公司直呼冤枉,消費者亦深受其害。面對這樣的“擦邊球”,保險業又將何去何從?
借保險打“擦邊球”
安全統籌接連爆雷
說到安全統籌,也叫作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其實是一種行業互助。它是通過向車主集資的方式,要求車主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來為參與統籌的大型、重型貨車等車輛提供保障,屬于運輸行業中的一種互助行為,具有一定的風險補償功能。
近年來,隨著大型營運汽車保障的需求,經營安全統籌的公司越來越多。據天眼查顯示,搜“安全統籌”就有2300多家機構。然而,隨著這類機構的增多,一些風險性問題也開始暴露出來。
據悉,此次涉案的國信(海南)安全統籌,原名“海南好車匯汽車租賃有限公司”,2021年11月在海口市美蘭區注冊成立,經營許可范圍只有保險代理、網約車經營等,并沒有“統籌”。2022年3月,公司更名為國信(海南)安全統籌服務有限公司;今年5月,公司遷往河北邯鄲,更名為“國信安全統籌服務邯鄲有限公司”;8月搬到遼寧錦州,更名為“遼寧萬信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有消費者反映,當時購買的時候銷售人員表示“統籌保險”跟保險一模一樣,并將其他出險案例進行了展示,因此獲得了消費者的信任,從而決定購買。但等到出險時,卻聯系不到該公司。
其實,借“保險”之名來銷售安全統籌的不僅僅只有國信(海南)安全統籌,還有很多統籌公司均是按照此“套路”進行銷售,如平安(海南)機動車安全統籌服務有限公司、人保聯合汽車服務(山西)有限公司等。
只因安全統籌與保險非常類似,可以稱之為保險的“高仿品”。但需要提醒的是,安全統籌雖然具有風險補償作用,但它并不是保險,且與保險存在著本質區別。借保險打“擦邊球”,已觸及到違規經營,且涉嫌集資詐騙。
源于營運車輛保障存缺口
“繳費少”成吸睛點
或許有人問,為何市場上會出現安全統籌?這可能與車險市場存在的一些保障缺口有關。
眾所周知,車險是一種風險轉嫁方式,是以保險公司作為受讓方,來分擔投保人的風險。車險的主要意義在于,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的損害,其損失的賠償可以由保險公司通過理賠服務及時向車主提供經濟支持等。
但在車險市場上,并不是所有車輛都可以很容易地購買到保險。一些營運車輛,尤其是一些大貨車,由于使用頻率較高、容易超載、發生事故頻率高等原因,造成賠付率高、賠付金額高等,因此,一些險企基于風險考慮,冷對這類車輛。
針對這一問題,此前監管曾下發《關于切實做好營運車輛保險承保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在營運車輛交強險承保方面,各公司要對系統內營運車輛承保政策進行全面排查,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強險行為;簽訂交強險保險合同時,不得要求投保人訂立商業保險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條件。
此外,《通知》還提出,各公司要立即調整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對營運車輛商業保險不合理的承保限制措施,從源頭上引導基層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提高對營運車輛承保的積極性。
但即便如此,當前市場上對于營運車輛的保險保障依舊不完善。即使險企對這些營運車輛進行承保,其保費也比較高。
如此一來,有的貨車車主會選擇“裸奔”上路,而有的則選擇繳費較少的安全統籌來實現轉嫁風險。基于此,安全統籌有了市場,開始借勢而生。
監管接連提示風險
整頓之路任重道遠
不斷壯大的安全統籌市場,也暴露出很大風險問題。尤其是隨著安全統籌的接連爆雷,安全統籌背后的合規性備受爭議。
據悉,安全統籌實際上并沒有得到監管允許,是游離在監管之外的一個存在。就如此次國信(海南)安全統籌事件,監管層面表示:“這個問題確實是有點復雜,現在我們也沒有很明確的指導,可能還是有個過程。因為這個公司本身不是我們批籌的。我們對它只是說,自己個人從社會面上會了解一些這種公司的情況,但是不是我們的監管對象。”
如此看來,打著保險擦邊球行走在市場上的安全統籌,同樣也在困擾著保險行業。因此,為了讓消費者認清安全統籌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監管也曾發文提示。
例如,原陜西銀保監局曾指導行業協會發布“機動車輛安全統籌”風險提示,指出機構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相關汽車服務公司不能從事保險業務,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消費者根據需求,正確選擇適合自身的風險防范手段和保險產品。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指導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發布專項風險提示,圍繞第三方公司以低價、風險補償和專項理賠等特點吸引、誘導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服務的情況,及時強調“安全統籌”業務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從而引導金融消費者全面客觀認識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廣東監管局建議消費者向具有合法經營車險業務資格的保險機構購買車輛交強險和商業保險,要求相關保險機構加強管理,防止保險代理人、工作人員參與機動車輛安全統籌業務,防范違規開展類似業務的情況發生。
2022年8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發布《關于機動車輛安全統籌的風險提示》,特別強調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不是保險,經營此類業務的機構未依法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許可,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是監管及其派出機構的監管對象。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還表示,社會上部分安全統籌公司的業務模式不可持續,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難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別是此類公司出現撤銷、破產等重大危機時,只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承擔責任,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蘊含較大風險。
如今,安全統籌又被曝出惹事,保險依舊是那個“背鍋俠”,而最終受傷的仍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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