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昨天,我們處理完成了一個相對有代表性的案件,即車輛的全損中,其加改裝產生的費用,也是可以正常賠償的,同時,給車主爭取了另外一些利益,還避免了3500元的額外損失。但是,在最后按約定支付費用時,該車主違約了,當然,他自己可能覺得自己沒有違約,但對于我們而言,這個車主是我們處理將近150個案例中,第三個違約的人。雖然說,車主存在違約情況,或者說有不誠信的情況,但這個事情本身,還是很有借鑒作用的,可以給一些車主提供參考。下面,編者就簡要介紹下處理的情況和內容。
一、事情內容:2021年*月*日23時30分許,李甲駕駛陜D***5G號小型汽車在沿****廣德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街交叉路口時,與湯乙駕駛的陜A***0K小型車輛發生碰撞,造成湯乙車輛受損、人員受傷,以及無線耳機等財產損失。2021年11月*日,***區公安局****分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李甲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湯乙不承擔此事故的責任。后來在處理賠償過程中,李甲的保險公司只賠償湯乙的車輛損失54000元,也就是湯乙車損險保額的金額,對于湯乙另外花了24000元的加改裝費用不予賠償,經多次溝通后,湯乙找到了我們。了解情況后,我們決定介入處理,并約定了服務費的內容。
二、賠償依據: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十五條約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有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詳細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而是單方面認定為全損。根據示范條款第二十九條中的約定,根本沒有全損的概念,全損是針對車損險的,對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本沒有這個約定,所以,保險公司完全在偷換概念。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侵權方需要按實際損失賠償被侵權方的損失,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按54000加上24000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三、處理經過:經多次與保險公司協商,保險公司還是堅持他們立場,我方就進行了訴訟流程,編者給車主準備好訴訟所有的材料后,又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其他證據鏈的方式,多訴求了約1萬元的金額。在此過程中,車主也一直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在確定我們堅決訴訟后,保險公司最后妥協了,同意按車損險保額加上加改裝的費用進行賠付,同時,在誤工費方面,也比正常理賠金額多了一半左右。最后,在簽署賠償協議后,在拍賣公司去拖車主的車輛時,被4S店要求支付3500元的費用,車主很不愿意,又咨詢了編者,編者告訴其處理方式后,4S店只收了500元,且這500元保險公司是可以賠付的,所以,無形中,編者又給車主省下了3500元。
四、處理結果:該案前前后后處理了3個月多,消耗了我們不少精力和時間,編者協助車主解決了加改裝件的損失問題,還多賠了近5000元的誤工費,最后,該協助車主少損失了3500元的額外費用,總共約挽回和少損失了42500元,同時,整個事件除了時間有些長,整體還是比較順利的。但是,在最后按約定支付服務費時,車主反悔了,讓編者最搞笑的是,之前所有溝通過程都是編者和車主在溝通,在要求支付尾款時,突然車主的老婆和我們溝通了,其用意不言而喻。所以,在這里,我們再次重申:如果找我們協助,請守信用講誠信,否則,請不要找我們;此外,如果接受我們的協助,請對我們保持絕對的信任,否則,也請不要找我們。我們可以保證,我們絕對遵守信用和承諾!
總結:全損車輛的金額可以包含加改裝件的費用,就是說,不一定要按車損險保額為限。同時,在處理全損車拖車問題時,可以使用一些技巧,避免額外的損失。
保險公司不定損,車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車了
全責方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是保險公司都要賠的
事故中,有些損失對方或保險公司不認怎么辦
修車、理賠、返點已經陷入了一個死循環
商業保險公司經常少賠,國有保險公司稍微好些
保險公司說不能換,我們介入后,換!
車主被套路后,如何應對并挽回損失
你知道現在的理賠有多亂,壓榨有多緊嗎
損壞的配件,盡量不要外修
車輛發生事故,正常的修車和定損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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