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為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了解,正常情況下,定損方式應該是怎么樣的?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十九條:“機動車損失賠款按以下方法計算:…….. (二)部分損失: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賠款=(實際修復費用-被保險人已從第三方獲得的賠償金額)×(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之和)-絕對免賠額…..” 從合同約定可以發現,正常的定損方式是,按實際修復費用(之前篇幅以說明,這里應該理解為“按實際修復應該需要的費用”),也就是,正常合法的定損方式是損失多少,定多少;應該修多少,定多少。定損金額根據實際損失確定的,怎么可以打包或一次性定損呢?如果按一次性定損處理,必然會存在部分損失沒有定損或少定損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是沒有損失而定損的情況,但無論哪種情況,都違背了合同約定的內容。最關鍵的是,這種打包或一次性定損的方式,大部分情況肯定是對保險公司有利的,也就意味著對車主是不利的。同時,采取這樣的定損方式,大部分車主是不知情的,一般有保險公司和修理企業私下達成協議,那么,作為車主,你覺得你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嗎???
所以,打包或一次性定損方式是不符合條款合同約定的,是不合規的定損方式。關鍵是,這種定損方式,對車主基本沒有好處,維修后車輛的安全性遠不如正常定損維修后的車輛,因為這種定損方式,保險公司將可能的安全風險和損失風險轉嫁給了修理企業,而修理企業肯定轉嫁給車主。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一輛進水車,正常維修要5萬,但這5萬的損失有2萬是短期內無法確認的,也就是說,能確認的損失是3萬,這時,保險公司和修理企業,可能按3.5萬也可能按4萬進行打包或一次性定損。這時,你覺得修理企業會按5萬標的標準給你修車嗎?結果肯定是按3萬的標準給你修車。這就是打包或一次性定損方式的本質。
保險公司不定損,車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車了
全責方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是保險公司都要賠的
事故中,有些損失對方或保險公司不認怎么辦
修車、理賠、返點已經陷入了一個死循環
商業保險公司經常少賠,國有保險公司稍微好些
保險公司說不能換,我們介入后,換!
車主被套路后,如何應對并挽回損失
你知道現在的理賠有多亂,壓榨有多緊嗎
損壞的配件,盡量不要外修
車輛發生事故,正常的修車和定損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