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沖到魚塘造成魚死亡,死魚你認為保險可以賠嗎?
- 2020年04月30日
- 21:59
- 來源:公眾號勇車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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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本篇,編者給大家講一個比較生僻的保險案例,假如,一名駕駛員因操作不當,沖入了一個魚塘,之后,汽車內的機油滲漏,導致魚塘被污染,魚塘內養殖的魚類全部死亡,你認為,保險公司會賠那些魚嗎? 結果是:基本10家保險公司有9.5家會告訴你,這個屬于間接損失,或者說,這個屬于污染,保險是不能賠的。(不信你可以去問問) 那事實如此嗎?或者說,根據合同約定和立法本意,這個的處理方式正確嗎?答案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理由和依據如下: 1、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二十二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負責賠償。”上述事故中造成的魚類死亡,就是造成的財產直接損毀,魚類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機油滲漏導致魚類死亡。可能,保險理賠員會講,這個屬于間接損失!那么請問,魚類死亡的近因是什么,是不是機油滲漏,而車輛事故的直接后果是機油滲漏,因此,機油滲漏是造成魚類死亡的直接原因,也是近因,也就是說,車輛事故導致機油滲漏直接造成魚類死亡。根據保險四大原則之一的近因原則,魚類死亡就是屬于保險責任的,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2、對于該事故,有些保險理賠員可能會講,這個屬于“污染”,他的依據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二十五條的第(一)款:“(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但這里的污染并不是上述該事故意義上的污染,這里的污染,是指大范圍的,造成社會危機性的,保險公司無法承受的賠付金額和規模的污染,完全有悖于立法初衷。因為,理賠員的說法完全是強詞奪理。 3、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三十條:“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的角度出發,前面編者對“直接損失”和“污染”的解釋都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法律上,就應該按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處理,所以,魚類死亡,是可以正常理賠的。因此,為了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車主需要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