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面,我們有非常多的文章,都有提到,盡量不要去保險公司指定的維修店維修,可以自己去找,現在網絡這么發達。而且,你自己找修理店,可以把你的事故車,作為一種“資源”,加以利用,因為你選擇去哪里修,就意味著這家修理店可以賺錢,所以,你可以向修理店提出補償要求,現在比較普通的有,提供代步車,補償幾次保養,如果事故嚴重損失較大的話,還可以提出更高的要求。反過來,你去了保險公司指定的或推薦的修理店,你的車相當于作為保險公司的“資源”,被利用了,你成了別人的籌碼!!當然,本篇,編者重點講的不是這些,講的是,為什么不要去保險指定的修理店修車,真的很坑!!!
第一,大家從常理上思考下,你去修車,是誰出錢,基本是保險公司吧(可能有人會說,那如果是無責方的車輛呢,其實道理一樣,可能涉及回扣等問題),既然是保險公司,那它想多賠,還是希望少賠呢?這個答案應該不必編者回答吧。如果少賠了,那肯定是配件用的質量不好了,或者該換的沒有換,或者,該修的沒有修好,是不是,否則,從哪里能少賠呢?這是從保險公司的公司層面的邏輯和道理,進行說明。
第二,你想想,理賠員讓你去哪里修,他是為了什么?如果不是按公司的規定,那就是為自己牟利,就是前面說的,為了拿回扣。既然拿了回扣,請問,這些錢從哪里來的,不就是從修車費里拿出來的嗎?就是俗話說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事實上,從車主角度,理賠員可能拿到的回扣,其實,車主如果自己找修理店,這個回扣的錢,可以作為補償形式,車主自己拿去,當然,有些地區的有些修理店,可以直接給現金的。這時,有些人,可能會問,那我的修車質量怎么保證呢?告訴你,你不拿白不拿!即使你不拿,修車質量也不一定能保證。這好比有些工程,它在競標時,已經有了給某某好處費的預算,不管某某拿不拿,這筆錢已經作為成本存在了,不會改變工程的質量,道理是一樣的。當然,不是全部修理店都如此,但,現在,好多修理店已經如此了。
第三,那么,作為車主,該怎么辦呢?就是以我們之前的文章介紹的,簽好協議,留好證據(關鍵是維修清單),拿好出廠合格證,編者可以肯定的講,大部分車輛的實際維修內容,和維修清單是不同的。這點,其實已經涉嫌消費欺詐了,如果有這些證據,車主可以隨時找修理店麻煩。或者說,即使后面出現問題,也有充分的證據要求修理店進行賠償,否則,沒有證據,非常難辦!
最后,編者想告訴大家,保險公司和修理店,即是合作關系,有時是對立關系,但如果出現和車主發生矛盾或糾紛時,他們會天然的形成一種同盟關系,各種坑蒙拐騙車主,因為,他們基本天天打交道,你一年可能就這么一二次和他們打交道,如果你是修理廠,或保險公司,你會站在哪邊?何況,人家私底下還有利益關系!
總之,對于車主,不要去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店,自己找修理店,把你的事故車,作為一種資源利用起來,因為,你的事故車,相對于修理店和保險公司,就是“價值”,他們能不喜歡嘛!然后,車主通過這個資源,適當讓自己的事故獲得補償。另外,關于本案例中的水淹車處理方式,可見歷史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