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本篇的案例,情況有些特殊,三年里,我們也才遇到第二次,但卻反映出了很多問題點,有些涉及法律問題,有些關于認知問題,還與一些常理性的問題有關,下面,編者就簡單介紹下。
事故情況:當事人在一條剛修好的馬路上開車,該馬路還沒有正式開通,所以,沒有其他車輛,因此,駕駛速度有些快。在這個過程中,車輛發生了事故,損壞非常嚴重,當然,發生事故時,車輛肯定超速了。之后,當事人正常報警,交警正常開具事故認定書,也向保險公司報案了。
保險公司處理情況: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則和風險管控要求,這起事故,他們認為存在問題,所以,就委托了第三方進行調查。這個第三方公司,編者之前也有不少文章說明過,根據現有的法律體系,是游離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但可以確定,他們肯定使用了非法的手段,否則,根本無法開展工作。
第三方處理:保險公司將該事故委托給第三方處理后,第三方就聯系了當事人,因為事故時有些受傷,所以,和第三方溝通時,精神狀態還不是很好。同時,因為這個過程中,第三方采取了一些手段,包括明顯恐嚇或隱形恐嚇,套取個人信息等方式,誘導當事人簽署了放棄索賠的材料。
介入處理:我們詳細了解事情的內容后,特別是一些細節問題,從幾個角度進行分析并尋找突破口。第一,從法律角度,當事人作為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簽署的材料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些特殊情況可以排除或無效,比如,在被誘騙,被威脅,以及簽署時處于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簽署的材料無效。就本案例中,當時,第三方存在隱形威脅的情況,同時,因當時當事人因該交通事故,身體還處于受傷狀態,有頭暈等癥狀,所有,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爭議。第二,從常理角度,經過確認,當事人發生事故時,既沒有酒駕,也沒有逃逸,也沒有故意等騙保的情況,當事人是在身體狀態不佳,且被第三方誘騙的情況下,才簽署那份材料的。第三,從認知方面,當事人表示,當時簽署那份材料,完全是因為自己認為,超速,保險是不能賠的。當我們給當事人說明車險合同的內容后,超速并不是免責的,當事人非常懊悔。鑒于以上情況,同時,考慮當時交警已開具了事故認定書,我們決定介入進行維權。
處理過程:經過介入后,我們指導當事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證據收集和固定,但在和第三方聯系時,對方干脆不接電話了;同時,保險公司也進行了公關,讓交警把事故認定書給撤銷了。這說明,保險公司和交警隊的關系是很好的,其實,他們私底下還存在的經濟上的利益關系,這點,編者就不說了,內容有些敏感。但是,不管第三方,保險公司,還是交警隊怎么做,事實的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當事人在被隱形威脅和忽悠的情況下,簽了那份材料。
處理結果:在我們的指導和建議下,最后,可能是哪個環節的信息泄露了,有人帶保險收購了當事人的車輛,一次性買斷,這說明,這起事故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總結: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即使簽了放棄索賠,也是可以進行理賠的,只要事故本身不存在責任免除的情況,同時,能夠證明對方存在威脅,誘騙,以及當時無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推翻簽署的內容,正常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