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面,我們講過,事故車是保險公司的核心資源,此外,我們也建議過,車主可以自己把事故車輛利用起來,給自己謀利,而不是被別人利用。編者講這些,可能很多車主還不理解,保險公司是怎么利用車主的事故車資源的,本篇,編者就詳細聊聊這個話題。
第一,直接利用車主的事故車。發生事故的車主一般知道,特別是重大事故的時候,發生事故后,有時,第一時間聯系你的不一定是交警,也不一定是保險公司,而且修理廠??!這個現象,難度你們不覺得可疑嗎??因為,你的信息,被泄露了,其中一個環節就是保險公司。在你報案的時候,你的信息被保險公司同步給了修理廠,這些修理廠,就是我們前面提到的,所謂的保險公司合作修理廠。保險公司把你的信息給修理廠,對修理廠,就意味著有了賺錢的機會,所以,修理廠會給保險公司做保費,或者在其他方面的利益交換,比如配件的折扣等等。
第二,間接利用,主要體現在理賠時的配件價格上。據我們了解,針對某保保險公司的政策,如果該修理廠和該保險公司合作的,那么,在定損時,理賠的配件價格按原廠價格的75折,假如,一個大燈原廠價格1萬,保險公司按7500元賠償。但是,如果這家修理廠和保險公司沒有合作,保險公司理賠這個大燈是按副廠價格定的,可能就只有4000元。大家發現沒有,同一臺車的同一個大燈,最后定損的價格不是按實際的價格,居然是,由該修理廠和保險公司合作不合作決定的,是不是很搞笑,是不是很諷刺,是不是很可惡!為什么可惡?因為,無論車主去哪里維修,保險公司賠的都不是原廠大燈價格,所以,修理廠(4s店除外)基本不可能給你換原廠配件,因為價格不夠呀。還有,大家發現沒有,保險公司其實是變相的給所謂的合作修理廠在送錢,其實就是利益輸送,而輸送的利益,都是廣大車主的利益,其實就是保險費。這樣的處理方式,其實就是保險公司利用了車主的事故車為保險公司自己謀利,進一步講,還侵害了車主的權益,因為,保險公司根本沒有賠給車主高品質的配件,你們認為可惡不可惡?。???
第三,保險公司利用車主事故車輛,反向打擊不和保險公司合作的修理廠。比如,一家修理廠沒有和保險公司合作,保險公司就故意把理賠金額降低,這樣,修理廠就沒有利潤或利潤很少,就無法正常維修,就一直拖延,最后,給車主的假象是,該修理廠服務不好,以后就不去這家修理廠維修了。其實,都是保險公司在搞鬼,在使詐。這樣,慢慢的,修理廠就會妥協屈服,最后和保險公司合作,最后,合起來坑車主。
當然,以上情況不是針對所有的修理廠,但卻是真實存在的情況。所有這些情況,本質上,就是保險公司把車主的事故車,當成資源,甚至可能說是工具進行利用,為保險公司自己謀利。這些,就是保險公司利用事故車的方式,某種程度上,就是利益交換的過程。但,最后,被坑的都是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