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前幾天,我們收到一筆關于施救費的咨詢,保險公司還是用那句套話:保險公司的施救費只能賠一筆。這其實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為此,編者將下面的歷史文章重新發布。
昨天,在網上看到有車主咨詢關于施救費的問題,其實,其中還有一名自稱是保險從業者的人,其表示,保險公司的施救費(或叫拖車費),只能賠一次。其實,這個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一種錯誤的經驗傳授。這么講吧,本人剛從事這個行業的時候,帶我的師傅也是這么告訴我的,施救費只能賠一次,但隨著知識的增加,同時有了自己的思考后,發現這個說法存在嚴重的法律和合同上的問題,本篇,編者就和大家講講這個施救費,都是有法可依,有依有據的解說,希望廣大車主能合法合理維權!所以說,有時保險公司人員講的不一定都是對的,可能是無知,也可能是故意!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五十七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費用數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這里并沒有規定,施救費只能賠一筆,而是說,施救費必須是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同時,規定了上限,就是“保險金額的數額”。也就是說,保險公司說的,施救費只能賠一次,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說得嚴重點,就是惜賠!就是違反保險合同,就是違反誠信原則。
第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第十九條第三項:“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本保險合同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這里明確的內容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的規定一致,同時,提到了施救費分攤的問題,個人認為,這個分攤是合理的。
綜合法律和保險合同內容,施救費是沒有次數限制這樣的說法的,從此事件,可以發現,車主不能只聽保險公司說什么,要有法律和合同的依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有些車主會碰到天價施救費的問題,這點車主可以通過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舉報的方式處理,因為,施救費用,一般情況下,當地政府的物價部門是有指導意見或參照標準的。希望本篇內容對各位車主就該問題有所幫助。
保險公司不定損,車主是不是就不能修車了
全責方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是保險公司都要賠的
事故中,有些損失對方或保險公司不認怎么辦
修車、理賠、返點已經陷入了一個死循環
商業保險公司經常少賠,國有保險公司稍微好些
保險公司說不能換,我們介入后,換!
車主被套路后,如何應對并挽回損失
你知道現在的理賠有多亂,壓榨有多緊嗎
損壞的配件,盡量不要外修
車輛發生事故,正常的修車和定損流程應該是這樣的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