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就本案例,一個正常的追尾事故,損失其實也不是特別嚴重,但是保險公司在定損時,卻把該車的三元催化更換了。大家要知道,三元催化可是在車輛的中前部,但這個是追尾事故,且排氣管后段本身損壞不嚴重,這個三元催化離碰撞位置大概有2米左右,你覺得三元催化可能損壞嗎?保險公司是不是在亂定損?這里,我們就需要再次重新給各位車主闡明幾個問題,雖然,這些問題在之前的歷史文章中,都有零星提到。
第一,保險公司作為賠錢的主體一方,自己定損自己賠錢,你覺得可能做到公正公平嗎?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你覺得這個比賽能公平嗎?用屁股想想都知道,肯定公平不了,肯定會出現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的情況,只是這樣的情況嚴重不嚴重,多不多的問題!
第二,定損,本質上是財產評估的問題,但保險公司沒有這方面的資質,也就是說,從法律上講,保險公司根本沒有評估的權利。所以,我們多次強調,保險公司的定損,本質是一個協商的過程,既然是協商,作為車主,如果認為不滿意,完全可以不認可保險公司的定損結果。
第三,對損失定損合理性的問題,就好比本案例,被輕度追尾的車輛,居然需要更換三元催化,編者接觸這個行業十幾年了,還是第一次遇到。雖然說,編者也是秉著開放的態度,這樣的追尾,可能存在三元催化的損壞,但概率太太太小了。所以,要更換,總需要有相關的數據或檢測依據吧,而不是一個人,包括保險公司或修理店的人,嘴巴說壞了就壞了嗎?這明顯是不嚴謹的。這個問題,讓編者想到了,我們最近在處理的大量水淹車的問題。保險公司總是說,這個沒有壞,那個沒有壞,這些都不需要更換,那么,請問,你憑什么這么講,你即沒有檢測,也沒有測試,怎么就是嘴巴一動,你說沒壞就沒壞,這顯然是極不負責更不專業的作法。而且,水淹不同于碰撞,他的損壞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因為汽車部件存在氧化、腐蝕的情況。所以說,保險公司對一些損失的確認過程,極不專業和負責,根本上講,就是為了少賠錢。
第四,任何東西的好或壞,總需要經過所有者的確認,或者告知,這叫知情權,也是所有權的一種體現形式。但是,現實中,保險公司根本不管車主有哪些權利,他們認為怎樣就怎樣,多少就多少,極少考慮車主的意見或要求,你看,國內的保險公司牛逼吧。這些所有作法,其實,直接或間接侵害的車主的權益,但監管又很少管,所以,保險公司有時就很猖狂!
就本案例而言,當事人的權利明顯被保險公司侵害剝奪了,所以,需要積極維權,這也反映了,國內保險理賠定損的混亂。但反過來,只有亂了,才有利益輸送,才可以拿回扣,才能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