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其實,我們的文章已經覆蓋了,車主和保險公司或修理店發生爭議或糾紛情況95%以上的類型,就是說,只要車主和保險公司或修理廠發生了糾紛,95%以上的情況可以在我們的文章中找到類似的案例。在上周,我們在處理一起咨詢時,和車主探討過程中,該車主讓編者又發現了一個保險公司坑人的地方,就是保險公司拿去了全損車高出價值的部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有又少賠錢了。保險公司的這個操作,完全符合他們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的德性。下面,編者就簡單給大家介紹下其中的內容。
全損車的殘車拍賣,相信大部分車主并不陌生,或者發生過全損事故的車主,肯定知道這個情況。但是,你們肯定不知道背后還有可能的利益。這里,主要分為2大類情況。第一類,是被保險公司的高層自己處理了(當然不是全部),第二類,殘車拍賣后,如果殘車高拍的情況,即超出之前殘車金額的部分,被保險公司拿去了。無論哪種情況,其實都是不合理的,因為,受損的都是車主的利益,為什么?因為這些殘車的實際價值高于保險公司給車主的殘車金額。
第一類情況,在實際的處理中,保險公司一般通過他們內部的系統進行價值評估,這個過程,有些是公開的,有些并沒有完全公開。甚至,有些完全公開的情況,也會形成競拍者抱團的情況。為了方便理解,給大家舉個例子,比如,一臺奔馳殘車,保險公司給出的價值是20萬,這個20萬,如果不是公開詢價的,它的實際價格可能有22萬,這時,保險公司的一些高層(主要出現在小保險公司)會把這個殘車給他們的利益方,這個利益方可能有這些高層的股份。當然,現實情況,比這個例子還復雜,可能性也更多,但原理基本如此,是為了方便大家理解。
第二類情況,為了方便理解,編者還是以舉例的方式進行說明。比如,一個奔馳殘車,保險公司給出的價值是20萬,這個20萬的金額是保險公司給車主的。然后,車主和保險公司簽署全損協議后,車輛就去拍賣了,這個拍賣過程,如果最后以22萬成交(當然,可能最后還是20萬成交,也有可能23萬成交,但20萬肯定可以成交),這時,相當于這個殘車的價值多出了2萬。正常情況下,這個2萬應該是給車主的,但是,保險公司可不會這么干,他們把這2萬占為己有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侵占了車主的部分權益,讓車主少賠了2萬。
基于以上情況,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什么,有時候,保險公司一定要走拍賣流程,而不愿意讓車主自己找收殘值的收購方,保險公司會以各種理由和借口拒絕車主的要求,因為,后面可能存在利益。就是說,在這個環節,保險公司只賺不賠,是穩賺的買賣,但受傷的還是車主。現在,你們知道原因了吧!!當然,總體上,保險公司還是為了少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