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勇說車險
保險的四大原則中有一個“損失補償原則”,就是說,補償或者賠償的金額不能超過損失造成前的價值(價格),或者,也可以理解為,將損失完全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或接近恢復損失前的狀態,當然,這個“接近”,是指外觀、安全、使用等各方面都沒有明顯的差異。如果滿足上面的條件,在法律上,一般是修復處理的。但實踐中,因每個人的經驗和認知不同,標準也不盡相同,所以,經常會出現修換方面的爭議。這其實也是正常現象,只要符合保險法和保險原則的規定,都是可以協商處理的。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十六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對未協商確定的,保險人可以重新核定。”,這個約定其實是對保險法和保險原則更具體的解釋說明,明確了“能修應修”的原則和立場,但整體上,以及表述內容上,有利于保險公司。
所以,在實際中,保險公司的定損人員經常表示,那個配件修那個配件換,也是有一定依據的。但仔細想想,這里又存在一定的問題,汽車維修是有標準的,正常情況下,保險公司的定損人員,只是對損失的核定,對汽車部件的修換,他們是沒有資格認證的,也是不夠專業的,按理說,汽修廠的維修人員才是專業的,他們是需要認證的,有些崗位還需要上崗證,所以,修換方面的判定,汽修人員應該比定損人員更專業!!你認為是該聽汽修人員,還是聽保險公司的定損人員??
但是,這里又會出現一個問題,從經濟利益上講,汽修廠一般想更換受損的汽車部件,因為這樣可以提升修理廠的產值,提高企業利潤。但對保險公司而言,就希望對受損的汽車部件能夠修復處理,這樣可以節省大量的賠款,產生巨大的盈利空間。因此,很多時候,修與換,其實不是專業上的問題,而是經濟上的博弈!!!
保險公司心里嘀咕:就是拖你,就是少賠,你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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