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本篇,編者介紹下關于代位求償的維權案例,同時,揭露下某保險公司的惜賠和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情況。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操作實務(試行版)》的相關規定和要求,正常的代位求償案件,簡單的講,就是:只要事故責任明確,有明確的事故責任方,承保車輛有車損險的,那么,無論什么情況,被保險人都有申請代位求償的權利,當然,被保險人不能自己私下放棄向致害方索賠的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規定,當事人只要提供自身所有的證件外,只需要明確載有責任方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的事故認定書即可,無需其他額外材料,當然,如果最好能提供其他材料,比如對方的保險單、駕駛證和行駛證、身份證等,但相關一部分情況下這些信息,被保險人是無法獲得的。下面,編者就以這些規定介紹以下一則案例。
2020年4月18日,被保險人的車輛A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對方逃逸,交警認定對方車輛全責(可見事故認定書),但當事駕駛員一直沒有找到。這意味著,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操作實務(試行版)》,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被保險人是應該找對方的駕駛員索賠的,但三者逃逸的駕駛員又找不到,所以,保險公司不同意賠償。同時,某保財險通過各種理由和原因為借口,一直拖延定損和處理,直到7月30日才完成定損(保險公司短信為證),離事故時間4月18日(事故認定書為證),整整拖延了108天。但定損完之后,保險公司還是不肯理賠。車主想盡各種辦法,用過各種方式,都沒有能夠解決,后來車主找到了我們。
我們對車主的事故進行了全面的分析,發現車主承保險種比較全面,保有“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這個險種在這起事故中非常關鍵。首先,我們要先確認這次事故的責任,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承保車輛是無責,這樣,如果車主要提出索賠,只能申請代位求償權,但又沒有明確的責任方(即承擔責任的駕駛員無法找到,全責方車主根據侵權法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代位求償就不適用了。所以,我們建議車主,采用車損險理賠,即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14版)》第十一條第二款:“(二)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就是說,根據事故認定書,車主可以獲得車損部分70%的賠償,同時,因為車主購買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所以,30%的絕對免賠率就沒有了,就是說,車主是可以在車損險下,正常全額理賠的;但記為一次理賠事故(無法享受NCD優惠系數)。通過這樣的申請,同時,車主使用我們建議的一些手段,最后,車主成功獲得了保險公司的全額賠款。編者不能確定,之前,該保險公司是故意刁難、惜賠,還是沒有想到這樣的處理方式。但客觀的事實就是,保險公司存在不專業或惜賠的情況。總結:從這個維權案例中,我們可以了解,正常的代位求償案件,簡單的講,就是:只要事故責任明確,有明確的事故責任方,承保車輛有車損險的,那么,無論什么情況,被保險人都有申請代位求償的權利,當然,被保險人不能自己私下放棄向致害方索賠的權利。另外,賠償的方式也非常重要,比如這個事故,在代位求償權無法處理時,可以通過正常的車損賠償的方式處理,這就需要專業的知識,否則,一般車主也只能自認倒霉了,但實際上,相當一部分的案件,是可以通過一些變通的方式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