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作者:勇說車險/yongchezhizhu2019
最近,幾個咨詢問題內容讓編者感到有些不安,再加上和一些行業內部人員的交流,更讓編者對上述不安的情緒加重。自去年(2020年9月19日)費改以來,車險行業的車均保費有明顯下降,就是說,車險保費便宜了(一些車主會說我的為什么反而貴了,這個問題,編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有詳細介紹,你貴了不能說明整個行業就漲了,我說的是整體,不是一小部分車主,如還有不解的,可以翻看歷史文章《“整體保費降20%,綜合成本未明顯上升”的思考》!)。就是說,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相對減少了,但理賠因素基本沒有改變,所以,賠付率上升了,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利潤降低了,所以,很多保險公司開始在動歪主意了!!!
那么,保險公司怎么樣減少賠付,增加利潤呢?他們有很多手段和方法,其中一個手段就是,通過降低配件的價格。這種方式,其實一直存在,編者在之前的文章《保險理賠中的定損金額問題之“配件價格問題”》,已經介紹了保險公司的操作手法和車主的應對措施,但是,鑒于賠付壓力,從2020年開始,一些保險公司已經開始無底線的摳門方式降低配件價格了,就是使用“再制造件”。其實,說白了,“再制造件”就是二手配件,或者叫翻新件,本質上,就是二手貨,通過的這樣的方式,其成本比市場流通配件還便宜,甚至比一些副廠件還要便宜,通常只有一般賠償價格的20%左右。雖然說,這些配件的品質和正廠件或原廠件接近,但畢竟是二手的,是別人使用過的,從商業角度,存在欺詐的嫌疑。
這種處理方式,在實際操作中,必須經過修理廠的配合,即,需要修理廠的同意,因為,一般情況下,配件是修理廠通過自己的渠道進貨的,現在,意味著,需要從保險公司提供的渠道進貨。那么,如果修理廠沒有好處,你覺得修理廠會干嘛?所以,保險公司肯定需要給修理廠一定的好處,其利潤肯定是超過或接近修理廠自己進貨的收益,這樣,修理廠才會同意,通過這樣的處理方式,利益鏈就形成了,修理廠和保險公司又一次形成了一丘之貉的同盟關系,但,被坑的永遠是車主!!!
那么,這個問題怎么解決的,其實,在《保險理賠中的定損金額問題之“配件價格問題”》文章中已經有介紹了。這類問題,如果車主前期沒有掌握一些證據,后續維權非常困難,基本只能吃啞巴虧,而且,最后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因為車主還需要自己掏錢再進行維修。要解決這個問題,車主務必在維修前,對保險公司和修理廠明確告知,我要賠償和使用原廠配件,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下來,有了這個動作,如果保險公司賠償的不是原廠配件,比如是市場流通配件、副廠件,或者“再制造件”,就涉嫌欺詐,后續維權就相對簡單,而且后續獲賠配件的可能性就大增。對修理廠,也是同樣的方式,在維修前,在維修協議上寫明要求,并留好材料。這些步驟,前面2例咨詢編者的車主都沒有做,導致修理廠和保險公司一直推諉,他們的一個說法就是,他們沒有使用假冒偽劣配件,并沒有違法。這樣,車主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銀保監局、交通運輸局等政府部門對他們也只能是象征性的談談,并不能做出處罰,因為他們確實沒有違反法律的行為,也就是我們通俗講的,“合法不合理”,但車主的權益的受到了損失,關鍵是,還毫無辦法,所以,是一件非常無奈而憤怒的事。
總結,車主在維修前,要向保險公司和修理廠,以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必須賠償原廠配件,如果后續出現糾紛,車主維權成功的概率大大增加,權益更容易得到維護。因為賠付成本的增加,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通過一些手段將降低賠付,但最后,大部分是通過傷害車主權益實現的。就像一些商品,成本已經很低了,廠家如果還要降低成本,怎么實現?大概率,大部分情況是通過減少用料,降低產品品質的方式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