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調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到嚴格落實“報行合一”,再到規范開門紅行為,今年以來保險業迎來了一波又一波的強監管。如今,監管大棒又從負債端揮到了資產端。
繼本月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4家保險資管機構及1家壽險公司,因涉及保險投資違規等問題,合計被罰超千萬元后,12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披露的一紙罰單顯示,誠泰財險因未按規定運用保險資金、編制并提供虛假報告等被罰款80萬元,時任相關負責人也遭到警告并罰款。
近期,多份關于險資運用的罰單被密集開出,一方面折射出當前保險機構投資端的合規性有待提升,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為的整頓處罰力度逐步加大,強監管勢頭只增不減。
多份罰單密集開出,直指資產端違規問題
最近一段時間,監管對保險機構資產端的違規行為,密集開出多份罰單。
12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云南監管局披露的罰單顯示,誠泰財險因未按照規定運用保險公司資金、編制并提供虛假報告等違規行為,被罰款80萬元。此外,時任誠泰財險副總經理柏凌因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責任,被警告并罰款20萬元。
在險資運用問題上“栽跟頭”的不止誠泰財險。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一口氣披露了22張罰單,其中有5張罰單涉及4家保險資管公司和1家壽險公司,分別是人保資產、合眾資管、光大永明資產、國壽投資和中郵人壽。上述5家機構及相關責任人的合計罰款金額高達1122萬元。
從處罰緣由來看,5家機構普遍在險資運用、投資管理等方面存在相關違規行為。其中,股權、債權、信托等投資問題較為突出。
如人保資產就涉及股權投資計劃投后管理不規范;通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商業住宅;投資的信托計劃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資金;債權投資計劃項目資本金投后管理不規范等違規行為。
光大永明資產存在投資銀行存款不符合監管規定;信托投資投前風控不審慎;投資非融資類集合信托不合規等問題。國壽投資的債權投資計劃資金管理和使用違反了保險資金運用相關監管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合眾資管因保險資金運用未堅持獨立運作,股東方干預保險資金運用工作;向監管部門報送的債權投資計劃后續管理情況報告存在虛假陳述;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險資金為自己謀取利益;投資非主動管理的信托產品,這四項違規行為,被監管合計處罰473萬元,在4家保險資管公司中罰單金額最大。
此外,中郵人壽的罰單顯示,其九項違規行為中,有三項涉及資管領域。分別是投資銀行存款不符合監管規定;債券投資不審慎;備案前開展境內外股權投資。
綜上可見,當前保險機構投資管理不規范、不審慎,不重視投后管理等現象普遍存在。對此,監管正在加大處罰整頓力度,倒逼保險機構重視資產端的合規性、專業性。
穿透式監管亮劍,強化識別隱藏風險
事實上,強監管之風刮向保險業資產端已早有“前奏”。
11月初,就有媒體報道,監管部門正組織保險公司開展股權投資情況排查,主要排查三類:保險公司各級非保險子公司、投資的非控制型未上市企業、通過私募股權基金控制的子公司情況。據悉,在排查內容方面,除投資標的企業的基本信息外,還包括標的企業的經營情況、治理情況、董監高情況等。同時,監管還要求上報標的企業股權結構圖。
在業內專業人士看來,上述罰單內容,以及監管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排雷”,皆是落實穿透式監管的鮮明體現。
今年5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掛牌,其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對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強化機構監管、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維護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其中,穿透式監管被視為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重要手段。
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就指出,穿透式監管可分為三個層面,分別是產品穿透、投資穿透和股權穿透。一些資管產品層層嵌套,需要穿透其底層資產和投資結構;還有一些機構股東存在違規代持、虛假出資等問題,需要進行股權穿透。穿透式監管的意義由此可見一斑。
落眼近期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股權投資的風險摸排,有熟悉金融監管的業內人士指出,隨著保險行業不斷在康養、不動產、科技等領域布局,很多保險機構通過股權直投或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對非保險機構實現控股或參股,形成了較為復雜的股權關系和嵌套的交易結構,當中可能產生違規投資行為。而經過全面排查,可以獲取穿透后的底層信息,了解真實的投資風險,并按需整改。
的確,從穿透式監管力度上看,前述罰單也提及,相關保險機構存在通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商業住宅、投資信托計劃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資金、投資銀行存款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顯示出監管對險資配置底層資產的穿透力,力求盡可能地識別隱形風險。
嚴監管信號持續釋放,險資運用有堵有疏
對于保險業來說,資產端監管趨嚴的信號,不止體現在罰單和風險摸排上。
今年1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三定”方案出爐,方案顯示,新設的資管機構監管司將承擔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理財公司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與監管評價等工作,并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據悉,原銀保監會此前對信托、銀行理財、保險資管的監管,主要由信托監管部、創新業務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三個部門分別負責。如今,資管機構監管司的設立,意味著對上述三類資管機構的監管實現了統一。未來,保險資管公司將站在整個大資管維度,受到更加精細化的監管。
對此,有險資領域專業人士直言,隨著大資管迎來統一監管,保險資管機構應該直面過往業務發展過程中不規范、不均衡的問題,通過提升投資管理業務的專業性和風控水平,提升市場競爭力。
此言不虛,落眼當前保險業資產端的發展現狀,受低利率的市場環境及資本市場波動影響,今年以來保險機構投資端普遍承壓,并在一定程度上拖累凈利潤表現。
如此看來,面對日益復雜的投資環境、更加嚴格的監管要求,保險機構盡快轉變粗放式的投資管理模式,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與多元資產配置能力,已是必要之舉。
事實上,從政策層面看,當前監管也在著力引導險資加強長期穩健投資。如日前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 加強國有商業保險公司長周期考核的通知》,將經營效益指標的凈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指標”調整為“3年周期指標+當年度指標”相結合的考核方式;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3年平均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等。
顯然,在引導險資規范運用、健康發展方面,監管有“堵”,亦有“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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