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禁業、吊銷營業許可證、終身禁入保險業,越來越重的監管處罰,正在保險業上演。
近日,來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百萬級”罰單頻頻落在保險業頭上,尤其是自12月1日起,多家險企或保險資管公司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被監管處以百萬的罰款。不過,在監管開出高額罰單的同時,曾經不多出現的“終身禁入保險業”這一處罰,在今年也格外多。
12月1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云南監管局對大地財險云南分公司一員工劉某開出“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處罰,原因是其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
據悉,此前關于“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這一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一般給予罰款處罰,但在監管趨嚴的大趨勢下,處罰力度也越來越大。
為了進一步看清“終身禁入保險業”背后的原因,同時警醒行業,看看這背后的N種“罪”。
利用職務之便
侵占或謀不當利益
都說“在其位,謀其職”,但有時在利益的誘導下,職務也成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一件“隱形衣”。
在保險業內,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或自己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現象并不少見,不過在此之前,這樣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般被監管進行罰款處罰,但隨著監管趨嚴,以及看事件的影響度,也有很多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當利益的人被踢出了保險業,并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例如此次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的大地財險員工劉某。其實,關于劉某的違法違規行為,在裁判文書網上早已被公開。
據悉,2022年4月,裁判文書網曾披露一則刑事判決書,劉某因犯職務侵占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具體來看,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劉某利用擔任大地財險云南分公司新零售暨線上助理,負責對公司的客戶進行禮品發放、優惠政策配置及管理的職務便利,以為客戶充值加油卡的方式將其經手的公司資金套現后用于個人揮霍。
經司法會計審計,劉某非法占有的資金共計386.6萬元。上述行為被公司發現后,劉某已于案發前退還贓款130萬元。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無視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錢款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一審判決劉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責令劉某退賠被害單位大地財險云南分公司256.6萬元。
與上述案例類似的還有今年9月份,時任恒大人壽重慶分公司的銀保客戶經理李某某,其也因利用職務便利為其他人員牟取不正當利益被終身禁業;今年2月份,林某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保險費用被原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今年5月份,太保壽險南陽分公司員工李某因職務侵占罪被原銀保監會南陽監管分局給予終身禁入保險業的處罰等。
利用代理人身份實施詐騙
保險代理人,是連接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的中間紐帶,幫助保險公司進行銷售,為客戶提供保險推薦。但在這一銷售過程中,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保險代理人身份行詐騙之實。
例如,今年6月,原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披露,時任平安人壽山西分公司太原市平陽支公司個險代理人的楊某在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利用其個險代理人身份,對13名被害人實施詐騙,詐騙金額共計172.75萬元。其中,8人為該保險公司客戶或其親屬,楊某對其中5人的詐騙行為均曾以“辦理保險、處理保單、辦理退保”等理由實施,最終楊某被終身禁業。
7月,原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又公布太保壽險長治中心支公司原個險代理人辛某某,利用其保險代理人身份,謊稱保險公司為回饋老客戶,特推出高息存款項目,先后從5人手中騙取122.2萬元用于還債,辛某某被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
9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平頂山監管分局披露一則罰單,指出時任國壽郟縣支公司負責人于某在保險從業期間實施詐騙犯罪行為,于某被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
虛假理賠、虛構保險事故
眾所周知,“五虛”問題是保險業內的頑疾,虛列費用、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假理賠和虛掛保費,已嚴重擾亂保險市場。而為了更好整治,監管對觸犯這些問題的人或險企的處罰也越來越重。今年以來,就有人因上述部分原因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例如,今年5月,原銀保監會延安監管分局披露,李某某、賀某某因中航安盟延安中支“農業保險業務內控管理不到位虛構投保標的虛假理賠”違法行為,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8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寧波監管局披露,時任民太安財產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公司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劉某某,因利用公估案件經辦人身份虛構保險事故、偽造理賠材料及公估報告,被責令終身不得從事公估業務。
還是8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重慶監管局披露對陽光信保的處罰,指出其存在違規投資設立SPV公司;違規利用SPV公司發放委托貸款;編制虛假報表和資料;風險控制不到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的違規行為。在一系列處罰中,時任該公司銀行事業部負責人楊某被禁止終身進入保險業。
內控不到位,私刻公章騙資金
“偽高管”履行職權
除以上違規行為外,還有一些違規行為可能會導致被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
例如,今年9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湖北監管局公布的一張罰單,指出長江財險黃石中心支公司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員工私刻公章騙取客戶資金;不具備任職資格人員實際履行高管職權等違規行為,時任長江財險黃石中心支公司銷售總監的王某被終身禁止進入保險業。
嚴監管重處罰
年內13人已被終身禁業
保險監管,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隨著保險業發展,嚴監管模式已成為當下的主流趨勢。無論是從罰款的數額看,還是罰款的力度,都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嚴厲。
單從“禁止進入保險業終身”這一項處罰,今年以來就格外多。截至目前,已有13人被終身禁業。除此之外,還有一些人也被禁業,只不過他們不是被終身禁業。
例如,今年8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海南監管局一則罰單指出,時任人保財險海南省分公司理賠事業部勘查定損員的齊某,存在勾結業外人員,通過偽造單方或雙方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監管給予其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今年7月,原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指出,時任美聯盛航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實際負責人的孟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用其本人微信賬號、中國民生銀行賬號,將應退給美聯盛航吉林分公司的退保傭金總計277297.07元據為己有。因此,監管給予其禁止三年內進入保險業的處罰。
正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黨委書記、局長李云澤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的,“我們將緊緊圍繞強監管嚴監管,堅決做到‘長牙帶刺’,持續提升監管的前瞻性、精準性、有效性和協同性”。
或許,還有一些人將被踢出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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