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分局,各政策性銀行新疆分行、各大型銀行新疆(兵團)分行、各股份制銀行烏魯木齊分行、新疆銀行、烏魯木齊銀行、昆侖銀行烏魯木齊分行、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中石油專屬財產保險公司,新疆銀行業協會、新疆保險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持續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機構不斷完善南疆金融服務體系,現就進一步推動新疆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黨中央關于做好南疆工作決策部署、自治區黨委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刻認識服務南疆工作的特殊重要意義,積極發揮金融“活水”作用,切實加強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不斷滿足南疆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以金融高質量發展服務好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聚焦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不斷強化金融服務職責,充分發揮支持南疆經濟社會發展的合力作用,確保南疆金融服務工作質效得到進一步提升。
(一)不斷完善南疆金融服務體系。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下沉金融服務,充分利用現有物理網點,進一步優化南疆機構網點布局和功能,持續普及基礎金融服務。緊密圍繞自治區和兵團經濟發展大局,積極構筑線上線下一體化金融服務渠道,積極提升基礎金融服務的效率和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南疆縣域經濟的金融服務能力,穩步提高金融服務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機構網點設立重點體現在支持縣域、兵團團場上,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根據機構定位在南疆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以優化兵團南疆師市機構網點布局為重點,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保險機構特別是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在兵團南疆師市設立或升格分支機構,拓寬支農再貸款等金融政策在兵團團場的惠及范圍,加強兵團團場的金融服務網絡建設和人力資源配備。同時,原則上已在南疆鞏固提升縣設立的銀行保險分支機構過渡期內不得撤銷,確保縣域金融服務不受影響(自貿試驗區喀什片區范圍內相關要求按照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執行)。
(二)穩步推進南疆法人銀行機構改革。繼續穩步推進南疆農信社改革工作,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工作實際,統籌推進,形成合力。以地州為單位細化完善南疆農信社深化改革方案,待成熟后按程序報批推進實施。加強協調溝通,依法合規、穩妥有序推進南疆農合機構統一法人進程。穩步推進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增強“三農”金融服務能力。
(三)持續創新南疆金融產品服務模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根據南疆產業和行業的重點發展方向,探索和創新相適應的金融服務工具和服務方式。銀行機構應著力完善現有金融產品服務體系,將試點成熟的信貸產品向南疆推廣,滿足鄉村振興、普惠金融等重點領域融資需求。拓寬南疆涉農主體融資渠道,穩妥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林權抵押貸款。積極探索開展禽畜活體、養殖圈舍、農機具、大棚設施等涉農資產抵押貸款。規范發展南疆小微企業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存貨、倉單和訂單融資等業務。鼓勵開展南疆貿易融資、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加大對南疆小微外貿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險機構應創新發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業務,配合推進收入保險試點,支持優化“保險+期貨”模式,滿足南疆各類農業經營主體的多元化保障需求。
(四)繼續加大南疆金融支持力度。在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各銀行機構向南疆傾斜配置系統內信貸資源。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應穩步提高南疆存貨比,保持南疆貸款合理增速,對南疆有利于擴大就業的項目,優先安排授信。積極推動南疆涉農領域綜合融資成本持續下降,重點關注畸高利率貸款,進行合理壓降,進而帶動南疆整體融資成本降低。南疆的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應積極申請和用好用活支農再貸款,針對基本符合支農再貸款發放條件的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出臺配套政策支持具備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應用盡用”,多措并舉幫助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積極向具備支農再貸款使用條件的農業經營主體發放優惠利率涉農貸款。
(五)用好用足南疆金融支持政策。各銀行機構應持續實施好差異化信貸政策,在考核激勵、資源傾斜等內部機制方面強化南疆信貸支持保障。積極爭取上級行在擴大專項信貸額度、合理下放審批權限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加大對南疆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信貸資源傾斜和保障。適當擴大南疆授信審批權限,發揮金融支持南疆綠色低碳發展作用,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信貸支持。
(六)落實落細南疆信貸激勵考核政策。各銀行機構應注重建立健全“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優化完善盡職免責制度。通過建立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設立申訴異議渠道等,調動南疆基層分支機構積極性,進一步推動盡職免責制度落實到位。適當提高南疆分支機構不良貸款容忍度,在風險管理考核評價時,對制造業、民營企業、普惠型小微企業、涉農貸款等執行差別化風險容忍度。
(七)充分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各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應強化職能定位,著重發揮在南疆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農村發展和對外經貿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國家開發銀行應積極支持南疆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南疆面向中亞、西亞、南亞國家的機場、道路、通訊等互聯互通設施建設以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進出口銀行應積極支持南疆具有戰略意義和重大影響的境外投資并購、對外承包工程和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等。農業發展銀行應積極支持南疆糧油市場化收購業務、農地業務和種業振興等。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應進一步提高南疆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提升南疆外貿企業出口保障程度。
(八)有效發揮保險業保障功能。各保險機構應推動南疆農業保險“擴面、增品、提標”,原則上在過渡期內,南疆(巴州及行政區劃在巴州的兵團團場除外)繼續實行中央財政補貼型農業保險費率優惠政策。積極配合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優化保險方案設計,完善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積極創新南疆農業保險產品,因地制宜擴大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業務覆蓋面。適時完善南疆農業保險示范性條款,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前提下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支持保險機構合規開辦防止返貧保險,積極參與兵地災害救助和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支持受災地區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引導保險機構加大對新市民創業就業、購房安居、教育培訓、醫療養老的信貸增信支持和保險保障,積極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對保證金的替代。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辦高標準農田地力指數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等創新型保險業務。積極推動第三支柱養老金融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養老儲蓄、養老理財、養老保險等金融產品的需求。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積極參與南疆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和民生工程建設,提高投資項目和險資產品的匹配度。
(九)精準發力鄉村振興、普惠金融領域。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大對南疆脫貧地區(35個鞏固提升縣主要分布在南疆)的信貸支持和保險保障力度。加強對鄉村產業發展、文化繁榮、生態保護、城鄉融合等領域的金融支持。不斷強化對脫貧地區的金融服務,努力保持南疆縣域整體的貸款余額持續增長,推動各鞏固提升縣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品種穩中有增。建立完善金融服務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專業化機制,加大對“專精特新”、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化制造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加強對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資金支持。強化對流通領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各銀行機構在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下應持續加大南疆小微經營主體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
(十)大力支持重點項目、特色產業。各銀行保險機構應立足南疆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緊扣新疆“八大產業集群”建設和重大戰略需求,緊密結合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各項任務,不斷增強南疆現代化產業體系金融服務能力,支持喀什經濟開發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喀什片區等建設,服務好“走出去”和“一帶一路”建設。充分運用其總行或總公司涉及新疆區域的融資政策,緊密圍繞南疆特色產業集群發展和改善民生,積極支持國家重點在建續建項目、“十四五”規劃確定的重大項目以及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重點建設項目。積極支持事關南疆產業發展和改善民生的水利、電力、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加強對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產業和項目的金融支持。積極支持就業容量大的糧油、棉花、果蔬、畜產品精深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做優做強。積極支持特色農牧業、特色旅游業、現代物流業、資源密集型產業等南疆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積極支持南疆特色農產品收購,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融資支持力度,拓展棉花、甜菜、蘋果、紅棗等兵地特色農業產業鏈業務范圍,支持特色種植業、特色林果業發展。
(十一)切實提升數字金融、科技金融質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積極提高數字化金融服務水平,支持依托數字化渠道對接線上場景,緊貼小微企業和“三農”、民生等領域提供高質量普惠金融服務。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探索與小微企業、核心企業、物流倉儲等供應鏈各方規范開展信息協同,提高供應鏈金融服務普惠金融重點群體效率。鼓勵積極參與“信易貸”等南疆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從融資供給端推動優化數據交換方式,依法合規用好數據信息,提升南疆金融服務質效。各銀行機構應持續加強科技賦能與數字化轉型,支持深化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優化金融服務模式,提升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涉農主體等金融服務可得性和質量。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強化農業保險精準承保與理賠管理,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導航定位、云計算等新技術融合,完善基層服務網絡,提升農業保險經營服務質效。
(十二)不斷強化南疆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各銀行保險機構應繼續堅持南疆金融人才隊伍支持政策,搭建南疆金融人才培養平臺,建立南疆金融人才“南北疆、疆內外”交流機制,選派南疆金融人才到上級單位或部門交流工作、到內地交流鍛煉和培養。在舉辦各類業務培訓時,適當增加南疆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相關人員參訓名額,提升南疆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相關人員的業務能力,依法合規辦理業務。爭取對口援疆省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金融人才向南疆流動的激勵政策。各銀行保險機構應在人員配置上進一步向南疆傾斜,鼓勵金融人才到南疆工作,為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金融力量。
三、相關要求
(一)全面加強組織領導。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從人、財、物、機制上進行統籌安排,找準著力點,堅守定位,主動對接,確保主要任務有序推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巴音郭楞、阿克蘇、喀什、克孜勒蘇、和田監管分局(以下簡稱“南疆各監管分局”)要成立本轄區銀行業保險業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將相關工作任務納入全年重點任務,引導本轄區銀行保險機構滿足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合理融資和保險保障需求,并于每年2月18日前報送支持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年度總結報告(見附件1)。
(二)協同推進凝聚合力。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以下簡稱“新疆監管局”)將積極落實金融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相關工作部署,研究擬定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相關考評方案,不斷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質效。南疆各監管分局要加強與本轄區相關部門的溝通聯動,引導本轄區銀行保險機構統籌安排、認真執行金融監管、貨幣信貸、地方經濟發展等政策要求。
(三)壓實責任加強監督。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層層壓實責任,建立內部考核機制,確保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工作落實到位。同時,于每年1月31日前報送本機構(本系統)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年度總結報告(見附件2)。報告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成效、問題及建議。新疆監管局將對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南疆經濟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通報,對政策不落地、任務不落實的有關銀行保險機構依法依規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本《通知》正式印發后,《中國銀監會新疆監管局關于銀行業進一步支持南疆四地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新銀監發〔2014〕57號)廢止。
請巴音郭楞、阿克蘇、喀什、克孜勒蘇、和田監管分局將此件轉至本轄區法人銀行機構。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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