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金福悠享保個人醫療保險這個名字你聽過嗎?
相信99%的人此刻是懵的。
但要說起它的藝名來,相信大家一定非常熟悉。
因為它的藝名就是是好!醫!保!
沒錯,就是支付寶上的辣個好醫保。
為什么要啰嗦這些說它的全稱,不說藝名呢?因為灑家要給各位客官看個表。
喏,就這個。
這個表是人民健康保險2020年保費收入前5的保險產品經營情況。
可以看出,支付寶平臺確實夠大,直接把健康金福悠享這個產品捧到了人民健康銷售冠軍的寶座上。
我滴乖乖,總保費達到了95.96億,比第二名的分紅險還多了40多億!要知道這可是件均只有幾百塊的醫療險啊。
另外,除了保費收入高之外,這個退保也是相當讓人摸不著頭腦,8616萬,這可是接近億元的退保啊。
為啥要退保?還是退幾百元的醫療險呢?
說白了,無非兩種情況。
一是就是不想交了,有可能經“高人”指點看透命運洞悉自己一定長命百歲、健康到老,于是想到干嘛還交這錢,退保退保
二是發現自己交了錢也可能理賠不了,干脆不交了。
仔細一想,“高人”畢竟少,以致看破命運的人就少,看到不會理賠的人想來就會更多。
那好醫保會這么難理賠?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來聊點別的。
前一段時間,銀保監公布了2021年1季度的消費者投訴情況,那大家猜哪家公司理賠糾紛投訴最多?
是人民健康!
一季度人民健康理賠糾紛投訴量516件,同比增長205.33%。
投訴量比第二名平安人壽還多了近200件!
那為啥這么多投訴糾紛?糾紛的緣由是啥?銀保監沒列舉,咱也不能瞎猜。
為了了解這些糾紛的緣由,我想到了一個好辦法,去中國裁判文書網看看有沒有涉及人民健康和好醫保產品的相關民事糾紛判決(畢竟搞法律咱才是老本行,專業著呢)。
結果,真的一大堆。
于是,我就簡要整理了前三個,給大家看下糾紛的原因。
案例一
案號:(2021)晉08民終590號,
投保人申XX,
投保時間:2018年12月8日,
出險時間:2019年3月22日。
拒賠原因:被保險人于2017年4月被確診為肝癌,2017年5月行肝癌切除,至2018年9月仍持續肝癌復查,未如實告知而拒賠。
案例二
案號:(2020)皖13民終3188號,
投保人平XX,
投保時間:2018年12月8日,
出險時間:2019年10月21日/2020年3月18日
拒賠原因:被保險人長期患有嚴重肺病,自2016年5月曾入院治療,未如實告知而拒賠。
案例三
案號:(2020)粵03民終11878號,
投保人陳XX,
投保時間:2019年2月24日,
出險時間:2019年4月40日。
拒賠原因:被保險人于2014年10月就因高血壓三級(高危)入院治療,未如實告知而拒賠。
嗨,清一色未如實告知而被拒賠。
這事兒兩面看,先說保險公司的責任。
作為線上銷售的醫療險,好醫保依托支付寶平臺,算是比較正規了。但是線上產品的劣勢(保險條款、健康告知等只能靠投保人自己解讀、理解,沒有保險銷售人員提示和解讀)卻也是一樣也沒逃得過。
基本就是管你健康不健康,你敢投保我就敢收錢,能不能理賠,只能先站后排了。
更有甚者,為了能賣的出去,很多小公司把健康告知做的很隱蔽,投保門檻幾乎沒有。
比如之前在抖音、快手上大火的0元購、1元購。
通過文字游戲,收割大批不懂保險的韭菜。
很多的消費者,尤其是老年人,既有醫療險的觀念(怕生病、易生病)、還心疼錢,一看這么便宜,趕緊買。
結果一旦買進去,就變成了月月扣錢,越扣越多,或者壓根就未經允許自動扣費。
說實話,這投保是簡單了,關鍵是很多本來已經無法投保的非健康體消費者也因不了解真實情況就投保了,這能沒有糾紛?
說完保險公司責任,咱再說下消費者責任。
很多購買線上醫療險的消費者,其實對健康告知非常清楚,只是因為自己在線下已經不能購買醫療險了,才跑到線上來“碰瓷”,完全是揣著明白裝糊涂。
上面裁判文書上的幾個案例,無一例外不是剛住院沒多久沒買了好醫保,明顯是非善意的帶病投保,結果,卻讓他們大失所望,全部拒賠!
寫到這里,相信大家已經明白了。
其實,如果支付寶把帶病投保不予理賠的案例推送到每一個購買的消費者的話,那95億退保肯定不止1個億。
但支付寶會這么干嗎?呵呵。
今天文章就一個啟示。
為了不成為判決書上的案例中的一員,保證有充足的醫療和健康保障!記住下面一句話:
保險要買,還要早買,一定要找專業的人買,關鍵還得要買齊!
法院判決:投保人欠債被強制執行期間,轉讓保險合同行為,有效!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不能以未確診疾病的體檢結論,認定投保人已知道其患有某種疾病
保險公司可以主動解除保險合同的五種情形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明確說明,“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法院案例庫案例:未投保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通過責任保險賠償來承擔勞動者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案例庫案例:保險公司怠于定損、理賠,造成被保險人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離婚后,一方為子女買保險,另一方也要出一半?
干貨:保險合同晦澀復雜,法律如何保護被保險人一方利益?
明明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卻無法撤銷婚姻?重疾險,應該成為婚姻標配
最高法案例:保險公司安排體檢,不能免除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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