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銀保監局山西監管局的一條行政處罰在保險行業刷屏了。
一位保險代理人,因為返傭,被銀保監禁止終身進入保險行業。
有些人可能覺得奇怪了,返傭嘛,不是很正常的,這有什么大驚小怪的。
還真得需要大驚一下,因為這是違法的!
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是真違法!
今天咱就法律層面掰扯下返傭這個事。
首先,為什么說返傭是違法的。
《保險法》第131條是這么規定的: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
(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
(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大家可以看標紅的第四款,明確規定了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從業人員不得給與或者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
大家要看清楚,這里不僅包含給予,還包括承諾給予。也就是說,不僅不能給,連說都不能說。
可見,國家對返傭這事是嚴厲打擊的,絕對不允許的。
《保險法》第177條是這么規定的。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也就是說,最嚴重的處罰就是禁止責任人終身進入保險業。而山西監管局的處罰其實是一個頂格處罰!最重的一個處罰結果了。
而在此之前,尚未有過禁止終身進入保險行業的處罰。
別說禁止終身進入了,就連一定期限的禁止都比較少。
我們可以看下2020年的案例處罰結果。
1、某華人壽代理人姜某存在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被處以警告、罰款1萬元;
2、某生人壽業務員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被處以警告、罰款6000元;
3、某安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鍋被罰1000元;
4、某華人壽業務員因在投保過程中給客戶送凈水器被罰1000元。
而本次之所以開出頂格處罰,說明監管系統加強了對返傭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以整治行業亂象,樹立專業負責、風清氣正的行業形象。
所以,這次頂格處罰,只是一個開始,一定會有更多的影響行業發展的“違法分子”被禁止進入保險行業。
保險不是一錘子買賣,成交只是開始,后續是長達幾十年甚至直至終身的保單服務。如果你的業務員跟你簽單之時就是違法的,你又拿什么保障自己未來幾十年的利益呢?
切莫因小失大,買保險,買的是專業服務,讓我們一起向返傭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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